校长万建国协同昆明市、盘龙区“六一零”及派出所人员对石云夫妇进行骚扰迫害,同年7月,盘龙国保大队警察及学校领导以诱骗手段将江玉留绑架至大坪坝第二劳教所。
妻子石云怀着身孕为丈夫奔走呼号,去盘龙区国保大队、公安局、“六一零”等各个部门找相关人员讲清丈夫被迫害的真相,要求将丈夫江玉留立即放回,遭到各方的压力甚至是威胁,尤其第二职业中学校长万建国,更是积极配合“六一零”,不断以开除工职相威胁。石云在孩子要出世时,几番申请让丈夫回家照顾孩子,第二劳教所都已同意让江玉留去医院探望妻子,但要由学校出面去接,然而校长万建国和其他校领导却百般阻挠,坚决反对。石云在艰难情况下,独自一人带着刚出世的孩子,走过了两年零七个月的漫长岁月。
第二职业中学在江玉留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份出狱后,一直不给他安排工作,江玉留多次找学校及教委部门,学校都以各种理由互相推诿,在长达十个多月的时间,一家三口全凭着石云一个人的工资维持生活。
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昆明市五华分局小南派出所警察强行绑架了正在寄信的石云,随后便非法抄家,一行六人,没有穿警服也未出示任何证明,抢走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和书籍,并把石云送至五华区看守所迫害。
十一月一日,以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批准为由,昆明市五华分局非法开具逮捕书,继续将石云非法关押在五华区看守所迫害。
附:石云二零零四年给学校、教委相关领导的公开信
尊敬的校领导、教职工及教委领导:
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能抽空读一读我的这封信。您不是常说“领导要和群众多沟通,多了解教师们的真实想法”吗?我写这封信的目的也正是希望您能更多的了解我作为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心声。
我出身于一个知识份子家庭,父母从小对我要求十分严格。在责骂声中长大的我,虽然在学业上一路顺风(这要感谢父母对我的养育、教导之恩),但也形成了我自私自利、争强好胜、嫉妒心强、孤僻冷漠的个性。我的父亲常说我缺乏女性的温柔,连同学都说我象男生,以后是嫁不掉的。我自己也感到难以与周围人相处,总觉得别人这也不好那也不好,当然结果是孤家寡人、自命清高。去异地上大学的第一年,也因为无法和同宿舍室友相处而大病一场,后来不得不调换宿舍。大二时(97年),我有幸接触到《转法轮》这本书,作者李洪志先生用浅白的语言讲出了一个个做人的道理,一下子打开了我郁积多年的心结。我的心情豁然开朗,这是以往我读佛学、圣经和哲学书籍无法达到的。通过炼功,我身体上多年的病痛(胃炎、鼻炎、气管炎等)也彻底消失了。(以前为了祛病我也练过许多其它气功,都是治标不治本。)而今是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而更重要的是在学法中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从做一个好人开始,不断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逐渐变成了一个能真诚、善良、忍让的对待他人的人。遇到事情不再埋怨他人不好,而是首先找自己的不足;学会了考虑问题站在别人的角度上;变得乐于助人了;人也开朗起来,整天乐呵呵的。老师、同学都说我象换了个人似的,这个大法真是神奇。99年参加工作以后,我也能在工作中踏踏实实、任劳任怨的干着。有两次教研组报给学校的先进没有批准,我也没有放在心上。法轮大法真真切切的能净化人的身体和心灵,从内心本质上改变一个人。
然而,99年7月20日以后,由于铺天盖地的不实的舆论宣传和某些文件精神的下发,迫使学校对我和丈夫江玉留(也是大法修炼者)施加了很大的精神压力。虽然我没有违背良心的说大法和师父的坏话,但我妥协了,把堂堂正正的修炼转入了“地下”。2003年底,我接手了一个新班。那时的我,由于很少看书学法,几乎放弃了修炼,自然也就不能用高标准要求自己了,返回到以前急躁、易怒的个性。在教育学生时不能本着理性善念,而是以恶制恶,语气强硬,有时言辞激烈。致使师生矛盾不但不能和解,反而更加激化,一度造成不良影响。加之校领导找我谈话告诉我本年度的评选先进资格再次被取消,虽然我嘴上没说什么,可心里真是愤愤不平。头两次没批准“是因为我炼法轮功的缘故,我不放在心上,一笑置之。而这次我真是想不通,我觉得自己倒霉透了,撞上了这么一群无法管教的学生。我付出了那么多时间、精力和心血,换来的是学校、家长、学生甚至同事的不理解。工作上的不顺心带到了个人生活中,自然也出现了不少家庭矛盾,然后又把这些矛盾、气恨等情绪带到工作中,结果可想而知。那段时间的我真是度日如年。心情的极度抑郁导致了身体的种种不适,每天都有身体的某处或几处疼痛不适,原本红润的面色变得憔悴、黄中带绿。在我刚怀孕时,只要上课时稍微用力讲话,就感觉天旋地转、下腹疼痛。到妇幼保健院一检查,医生诊断为先兆流产,说连吃药都保不住了,不能再上课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向学校请了三个月的病假(而在这之前我从未请过一天假)。
回家静养初期,我却因为放不下的烦闷和身体的不适无法“静”得下来。我想起了大法,当我重新捧读《转法轮》时,大法再次打开了我的心结。他告诉我要与人为善,不能为私为我。我流泪了。我找到了自己的种种不足,我不再怨恨。既然医生都说吃保胎药也于事无补,我索性把药也扔了,静心学法。极短的时间内,我的面色又红润起来了,没有再出现身体的任何异常。我知道是大法再次给了我健康的身体和宁静祥和的心态。我提前回到了工作岗位。
其实,从一度脱离大法到重新走入到今天我提笔写这封信,也的确经历过很激烈的思想斗争。我知道在中国大陆这样一个严厉的社会环境下,不得不考虑许多与个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明知后果,我还应该这样去做吗?我也曾迷惘过、害怕过、犹豫过。不止一个人劝我:既然政府划了红线,何必要越线违规呢?别想太多,也为你未出世的孩子考虑考虑……我反复的考虑这些问题。我知道别人是为我好,为我及我的家庭的安全着想。我感谢他们。但是,我不能违背自己的良心。大法给予我太多,我如何能出卖他?我堂堂正正走出来就是想告诉大家: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我信仰“真、善、忍”,我的信仰是任何外在力量都无法动摇的。法轮大法是正法!我们的师父是清白的!
如果我们真的做坏人,你说我邪,你说我什么我也不在意。可是我们确确实实在真正的做好人,你说我们是邪的,你不在伤了我们的心吗?一个清白的人,无端的被人诬陷杀人、自焚、干坏事,他不该去向有关部门反映真实的情况吗?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职责,他的权利,这难道有错吗?当信访办变成了警察局,当我们无处申诉时,我们向那些善良而受蒙蔽的人们当面讲清真相,这难道也有错吗?2004年6月2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丈夫被非法扣押、审讯。当晚,盘龙国保的人抄了我们的家,连电脑都被抬走了。而当江玉留质问国保的人及校领导他触犯了哪条法律时,没有人能够拿出任何书面法律依据证明他们的所做所为是合法的。仅凭一句“上头有文件,国家不准炼”就随便审讯、抄家,作为国家执法人员难道就合理、合法吗?这难道不是在侵犯《宪法》赋予我们的人身权益吗?而那些好心劝我的人们哪,我打个比方:有个人有一天上街被小偷偷了钱包,回家后家人和朋友不说那小偷如何不好,反而责怪这个人:你怎么不看好你的钱包?下次注意了,别带那么多钱。
有人说我们参与政治。其实关于什么是政治和参与政治,不同的人心中可能有不同的定义。但无论您个人对“参与政治”这个词如何界定,法轮功的修炼原则金刚不动。学员来学功的目的是为了健康身体、德行高尚,法理要求我们看淡名、利、情,与世无争,与政治斗争中争名夺利、尔虞我诈、追求政治目标完全背道而驰。学员去北京上访、去日内瓦参加人权会和在世界各国起诉江泽民的目的不为名、不为利,只为老百姓能有个堂堂正正看书、炼功的环境。为更多的人了解真相,仅此而已。没有任何政治目的可言。相反,是为了让人不要把我们硬拉入肮脏的政治斗争。也许你会问:即使是修炼团体,人一多也会什么样的人都有;另外你如何保证不被别的政治团体利用?其实修炼群体和世间任何常人团体都有本质的不同,就是某个人是否属于这个修炼群体,不看此人外形上是否与修炼人来往、使用类似的名词、甚至同行同住,而在于其人内心是否真诚主动的用修炼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言行。任何想利用法轮功和其学员的人,都会受到后者的自觉抵制,因为每个修炼者都受着更高道德标准的约束,泾渭分明。法轮功不收分文、义务教功,没有花名册,也不允许常人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体系。对那些打着法轮功或其学员的名义干坏事的人,以及任何败坏大法声誉,干扰、毁坏学员生命的人,都必将受到天理的惩罚。但是作为一个修炼人也需要有最基本的生存与修炼条件。而99年7月以后,法轮功的书籍被毁禁,很多修炼者被非法拘禁失去人身自由,有的甚至被刑讯致死。一个人信仰什么是《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此情况下走出来为争取生存与修炼的权利,要求归还天赋人权,何罪之有?
还有人说我们师父敛财。我修炼至今,除了按书价购买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转法轮》等一些大法书籍之外,没有额外交过一分钱给任何人或什么组织。而我们得到的,是无论多少金钱都买不来的。《转法轮》一本定价为12元,作为畅销书的作者,从中获得合法收入难道不应该吗?并且所有的大法书籍都可在国际互联网上免费下载。如要敛财的话,这不是自断财路吗?目前社会上一本攻击大法的书要卖几十元,谁在敛财?一目了然。
至于说邪教。且不说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能拿出任何法律依据,光凭舆论宣传。而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仅凭一个文件或媒体宣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退一万步说,邪教应该人人得以除之,为何法轮功在世界上60多个国家都极受欢迎?目前全世界大法修炼者达一亿多之众,修炼者中不乏有高阶层的党政军干部,文化艺术界的知名人士和高级知识份子,也有社会各阶层的平民百姓,各个年龄段的人都有。大法书籍被翻译成30种语言在出版发行。大法及创始人在世界各地受到褒奖有一千多项,难道这些人都正邪不分吗?
其实,当您认为大法如何如何时,您看过《转法轮》这本书吗?您接触过真正的大法的修炼者,听过他们的心声吗?还是只是跟着媒体人云亦云呢?
您知道吗?江××出于个人的政治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对大法修炼者进行着惨无人道的迫害:迄今为止,有近千名法轮功学员被酷刑折磨致死,甚至连八个月大的婴儿和年近古稀的老人也不放过。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另有大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遭受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妇女在洗脑班和劳教所遭受严重性迫害,包括强奸,怀孕妇女被迫流产。数以千计的大法弟子被送精神病院或被劳教所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
为什么长达5年的时间,不惜动用巨额资金(人民的血汗钱),动用几千万的人民军警,去抓捕、劳教、酷刑折磨、虐杀那些手无寸铁的善良的修炼者呢?为什么让人民去和平反映情况的中央及各地信访办变成了警察局呢?难道这么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不能听听广大修炼者的心声吗?还是害怕人民说真话哪?别有用心的人写了污蔑我们大法的文章,一万多修炼者去中南海和平上访,怎么变成“围攻”了呢?去和平上访难道不是信任政府、希望政府了解我们做好人的真相吗?好人多难道是坏事吗?
为什么“焦点访谈”节目能在宽阔的天安门广场拍到如此清晰、特写的自焚镜头(即使事件发生只有短短的一、两分钟),而巡警又能如此及时的同时拿出4、5个灭火器?难道天安门广场的巡警是背着灭火器巡逻的吗?为什么严重烧伤的自焚者(王进东)两膝间装汽油的塑料雪碧瓶还如此完好?为什么做了气管切开手术仅仅4天的自焚者(刘思影)能声音洪亮、清晰的接受记者采访、唱歌,而做过同样手术的文学家巴金却失声4年?为什么重度烧伤病人不进行隔离防止致命的细菌感染,还全身上下裹满了绷带,难道首都的大医院连基本的医学常识都没有吗?为什么号称因炼“法轮功”杀人的傅怡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会儿称被其杀害的妻儿是行尸走肉、是皮影,一会儿又称自己与妻子一向和和美美,还说自己心软到连朋友受伤扎根刺都会难受。如此逻辑不通、前后矛盾的“证词”,难道令人信服他是理智的人吗?我只知道师父告诉我们“杀生是有罪的”、“自杀也是罪”。我看了电视报道,真是想不通。您呢?您想过吗?那些所谓要“转化”学员的宣传,究竟要把人“转化”到哪里去呢?不让修“真、善、忍”了,是不是要改信“假、恶、暴”哪?
其实这一切,和古罗马帝国皇帝尼禄残酷迫害基督教徒又何其相似?公元59年,荒淫残暴的尼禄放火焚烧了古罗马城,然后连同偷窃、杀人、奸淫等人民最不齿的罪行一起栽赃到善良的基督徒身上,将有嫌疑的基督徒投入斗兽场中被野兽活活咬死,看台上不明真相的民众竟欢呼雀跃,无知的干着助纣为虐的事。而被投入监狱的基督徒,也受到了种种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强迫其放弃信仰。直至善良、忍耐的基督徒以他们坚定的信念、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抵抗,方使人们如梦初醒。其实,在中国历史上,类似的事件也并不陌生──岳飞不也被朝廷小人诬为“通敌卖国”吗?
历史是何其相似。在民主、法制、科学、文明发达的今天,在中国大陆,相似的一幕在上演着。为了澄清这铺天盖地的谎言,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我们师父清白,大法的修炼者们凭着坚如磐石的信仰和大善大忍的慈悲、放下生死,冒着被抓、被打、被投入监狱,甚至失去生命的危险,走出来向世人讲清真相,救度众生。其中包括被蒙蔽的你。
我们没有暴力,没有口号,没有激烈的行动,没有过激的言语,都是本着善念,想要跟世人讲一讲我们真实的感受和想法。真正按师父教导我们的,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别人可以对我们不好,我们不能对别人不好,我们不能把人当成是敌人。”
将为人母的我,同普天下所有的母亲一样,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个健康、美好的未来。我不希望他出生在一个谎言欺世的环境中。我要告诉他“真、善、忍”的伟大与可贵,我要告诉他只有这部伟“的佛法才能开创人类美好的未来。许多善良、纯真的少年儿童在课堂上和考试中被要求诬蔑、咒骂并仇视法轮功,其中也许就包括您的孩子。您能眼睁睁的看着他们幼小的心灵被播上仇恨的种子吗?
“佛法庄严,善恶有报”。因为不明真相而无知攻击大法的人们啊,你们知道自己是在谤佛造业吗?请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和未来,请立即停止对大法的迫害!“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祝您和您的家人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昆二职中专教师:石云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江玉留二零零四年给学校、教委相关领导的公开信
尊敬的校领导、教委领导:
你们好!感谢你在百忙之中能抽时间看一看我这封信。不论你对我有何看法,我都把你当作自己的亲人,望你能静下心来听一听亲人的心声。
我叫江玉留,1999年得法后开始学法(看书)、炼功。7月20日以后便停止了。由于学法不深,当时只觉得《转法轮》一书是一本教人向善的书,感觉电视里所报道的那些跟《转法轮》中所写的恰恰相反,也曾怀疑过那些人是不是真炼法轮功的人。在学校里,许多师生都知我身体好,也曾问我是不是体育教师,但又有谁知道我在99年以前每年都要被幼年时所患的关节炎折磨20-40天呢,而炼功以后才彻底解脱了。
今年(2004年)5月初,我又开始学法炼功。慢慢的我领悟到:师父传功讲法不只是让我们在常人社会中做一个好人,更主要的目的与当年的释迦牟尼、耶稣一样,只不过度人的范围更广。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度人的方式也不一样。我们把全世界的人当作自己的亲人。“别人可以对我们不好,我们不能对别人不好。”我们怀着一颗慈悲的心,向被媒体不实报道所蒙蔽的人们讲清真相,使他们了解法轮功,而得到救度。
1999年7月20日到现在近5年的时间,在全世界大法弟子的努力下,越来越多的人渐渐认识了法轮功和法轮功弟子为众生所做的一切。法轮大法目前在全世界60多个国家弘传,极受欢迎。因为世人都有善念,都有理智。也知道了在中国由于个别得势小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所进行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指挥媒体对世人所做的蒙蔽宣传。
亲人们啊!你们知道当你们被媒体不实报道的欺骗而产生的对大法有不敬甚至敌意的思想时,我们的师父有多痛心,作为弟子的我们有多难过,我们考虑到的是你们自己的可贵生命啊!许多大法弟子冒着被抓、被打、被劳教、判刑甚至失去生命的危险在向你们讲清着真相。你们中有些人可能已经发觉:炼法轮功的这些人怎么什么都不怕?甚至连死都不怕。当你们心中只想着别人时,你们就会懂得为了别人死不足惜的道理。
有的人可能碍于面子,不承认自己被媒体所蒙蔽。可敬的亲人哪!你难道不能冷静的想一想,你们问别人或问自己“法轮功怎么不好?”时,你们得到的答案怎么不是“书上就是这么写的”呢?而是“电视上就是这样放的,媒体就是这么宣传的”呢?你们不常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吗?”某党校领导却说“与其相信媒体宣传,不如借来经书看看。”你们的实践精神到哪里去了?
5月中旬,我得到几张真相光碟,出于为人们好的目的,我拿给了别人。6月2日下午6点左右,我被人从学校带到了长春派出所,当晚盘龙国保的人抄了我的家。别人对我做了什么我不在乎,我唯一遗憾的是我没有让大家了解真相,我为我亲人的生命和未来担忧。
有人说我违反了法律。我却始终找不到违反了哪条宪法、违反了哪条法律。中国提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的亲人哪!大家都知道: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只是针对人的行为和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的。思想问题根本不是法律所管辖的范围,而是道德范围中的东西。而我在中国的相关法律找自己究竟违反哪些法律时,我却发现了以下一些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行为:
1、江泽民以个人意志劫持国家权力镇压是违宪行为:从99年4月25日上访到7月20日镇压运动的开始,整个过程均由江一人的密信传达、定案,既没有经过党内的集体决策,更没有经过政府的正常程序,完全是江泽民一意孤行的结果。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七名委员而言,当时赞成镇压法轮功的,只有江泽民一人。江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
2、民政部通告之无稽与非法:99年7月22日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通告》,取缔的是一个并不存在的组织(96年法轮大法研究会已经从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中退出),不过它的颁布本身却是违法的,因它与《宪法》相抵触。即使民政部《通告》成立,它取缔的也只是仅有几名成员的“法轮大法研究会”,而非法轮功本身。功法和思想如果能被行政命令“取缔”的话,那上天也不必给人一个会思考的大脑了。
3、公安部“六禁止”通告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通告的制订基础也是以思想定罪──凡是沾上“法轮功”的就通通禁止,不准任何人在法轮功问题上提出异议。民主与民权难道公安不懂?此通告违反《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也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八条。
4、“人大立法”大骗局:99年10月,江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到“法轮功就是×教”;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江的讲话在先,人大常委的“立法”在后。在未经国家任何检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国人大决议通过的情况下,江泽民说“法轮功就是邪教”是严重的违法越权行为。然而无论是人大的“决定”,还是两高的“解释”,从头到尾也找不到“法轮功”三字。立法不可能专门针对某人或某团体进行,但必须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性,因而法律实施的三段论是:(1)杀人要偿命;(2)张三杀了人:(3)张三应偿命。迄今为止,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书中大多写有“利用邪教组织”如何如何这一条。令人十分惊异的是三段论中最重要的一环“张三是否真的杀了人”却用江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社论来代替。也就是说,除了江的讲话和《人民日报》说过法轮功是邪教外,全国没有一个司法部门对法轮功是否是邪教进行过判定。镇压者利用“偷梁换柱”的把戏而让许多人认为国家已经把法轮功定为了邪教,或镇压法轮功有了法律依据。
5、“610办公室”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610办公室”常设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自上而下形成了严密而独立的体系,对中国各级党、政、司法系统拥有绝对的权力,并且只直接对上一级“610”负责。这个“610”的成立与运作完全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
6、劳教:“避开法律程序”的“优越性”。因为劳教只是一个“行政处罚”,不需严格法律手续,由“劳管会”写一张劳教票就可以立即执行。至于炼法轮功违反了《劳动教养实行办法》六条中的哪一条,也不必经过论证。在江和他的“610”公然违法的时候,指望具体的执法人员具备基本法律常识,无异于水中捞月。
7、洗脑班:用公款“私”设的“公”堂。洗脑班也叫“学习班”、“转化班”等等。其实质就是私设公堂。它不仅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是又一种对国家法律的严重践踏。
可贵的亲人哪!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操控着国家机器在对中国的法律进行践踏,你们不为自己也要为后辈想一想,再如此践踏下去,他们还能有什么法律保障吗?毕竟国家是全民的国家,不是某一个人的国家。“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应该合全民的力量把越权违法的直接责任人推上公正的法庭,为了国家,也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
《春城晚报》2004年5月19日登载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所获信息:从今年5月到明年6月,我省检察机关重点查办5项利用手中职权违法行为:(1)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3)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4)破坏选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5)虐待被监管人员案件。作为一名合法公民,我们并没有触犯任何一条刑律,却遭到如此对待,这合理、合法吗?我们再次要求归还被有关部门非法抄走的所有私人财产,我们保留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
善恶到头终有报!
善待大法,天赐真福!
祝您有个美好的未来!
昆二职中专教师:江玉留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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