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重申对奥运宪章第一、二条所昭示的“普世的基本道德规范”和“保护人类尊严”的尊重,认为北京奥运会应该营造一个让世界聚焦中国人权状况的机会,在筹办北京奥运的过程中,人权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
鉴于在中国存在的持续迫害,包括酷刑、大范围的强迫奴役(劳教)、对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系统性压制等,议会严重关注最近增加的与奥运有关的政治迫害,包括对维权人士、记者、律师、上访人员、各种宗教信仰人士,特别是法轮功学员。欧洲议会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这些人士,停止对这些人的人权侵犯,停止为了奥运设施而进行的没有赔偿的毁坏大量住房,在奥运期间暂停死刑,并收回对四十二类人参加奥运的禁令。
欧洲议会要求国际奥委会公开发表其对中国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取得奥运会举办权前所作出承诺的评估,并强调议会对此评估的责任。
在新闻自由方面,决议呼吁中国采取具体的步骤,尊重中国国内以及外国记者的权利;敦促中共当局立即停止——尤其是在多国公司帮助下——封锁成千上万的海外新闻和信息网站,呼吁释放由于行使其获取信息的权利而被抓的所有记者、网络用户、网络异议人士。
此外,在决议中,欧洲议会还强调了在贸易、西藏等方面的问题,表示坚持欧盟对中国的武器禁运,直到其在人权方面有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