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韩乃军被恶党法院枉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内蒙古通辽市法轮功学员韩乃军被科尔沁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法院在非法审判韩乃军时根本没有通知其亲属。韩乃军依法上诉后,当家人要求担当诉讼代理人时,市中级法院和司法局狼狈为奸,无理禁止。所谓的法院完全是恶党的打手。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韩乃军因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当地国保大队非法抓捕。一直关押在当地看守所非法迫害。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当地科尔沁区法院在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对韩乃军非法审判,并且根本没有通知家属。经家属追问,该法院已在一个多月前就已经非法草草了案。

现因法轮功学员韩乃军不承认强加的罪名,已向当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家属强烈要求担当诉讼代理人,为韩乃军无罪辩护,却遭到市中级法院拒绝。恶党人员并违反司法程序,一口咬定刑事案件不许辩护。家属经多方周折获得司法信函,也就是法律允许的公民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但市法院立即与司法局联系,狼狈为奸马上撤回已开出的司法证明。在家属的追问下,司法局回答的只是上边不允许。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庭长:张志宏   办公室电话  0475——8211060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此案主审员:赵智军  办公室电话  0475——8229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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