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永昌县法院对六人秘密判决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2007年10月19日,甘肃省永昌县法院与金昌市中级法院一起对六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他们是:毛伟、符玲文、刘桂菊、姚芙蓉、曹芳、蔡勇(司机)。11月27日,永昌县法院对他们六人秘密非法判决。

整个过程中,恶人们拼凑和罗列了一些罪名,即所谓的“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等陈腐名词。当庭问及每个人回答问题时,大法弟子都是义正辞严的回答:我们没有犯罪,我们做的是最正义的最伟大的事情。而且大法弟子毛伟当庭以洪亮、清晰的声音,劝告所有参与庭审人员及时退出邪恶共产党,立即停止对大法弟子的无端迫害。恶人只好草草收场,做了悬而未决的审理。

但在11月27日,永昌县法院的不法人员突然下发了所谓“判决书”。

此前,在2007年3月4日大雪过后的清晨,甘肃金昌市永昌县城的人们惊奇的发现,在永昌县城许多地方出现了“天灭中共,退党保平安”,“天灭中共,退党1900万”等的标语,以及劝告永昌县迫害法轮功学员恶人恶警传单,这仿佛是利剑撕开了共产邪灵笼罩的黑幕,给永昌民众带来了了解真相、选择美好未来的机缘。永昌县恶徒万分惊慌,开始捕风捉影非法抓人。毛伟等数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