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吕燕飞七年来遭受酷刑折磨的申诉状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原告:吕燕飞:女,五十四岁,汉族,中专文化,原遂宁市船山乡妇联主席,乡人大代表,家住遂宁市城区田元小区。

被告:
遂宁市公安局   刘安远  张光凤
遂宁市六一零   杨 一  王清源 伯再平
遂宁市崇尚科学学校  王安亮
遂宁市城市工委工办  蒋光明 袁学文  周兴光
遂宁市市中区公安分局 王启林 李富春
遂宁市市中区公安分局 船山派出所  梁保卫 (伪案制造者)
遂宁市市中区检察院  袁西绍
遂宁市(原)市中区人民法院  贺树祥 (审判长)
遂宁市灵泉寺看守所干警   徐兴民
遂宁市船山区公安分局镇江寺派出所  张欢 (指导员)
遂宁市船山区公安分局西宁派出所   蒋清平 (副所长)
四川省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干警 黄云辉 简丽 樊丽娜
四川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李麒
四川省资阳市烟草专卖局    凌艳
遂宁市北固医院(精神病院)医生 李旭东
遂宁市民康医院(精神病院) 聂洪

案由:

被告徇私枉法,渎职行为,挑拨了原告的夫妻关系,拆散了原告的婚姻家庭,侵害和剥夺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等多项基本权利。

诉讼请求:

一、撤销对原告(法轮大法弟子吕燕飞)的非法判决(各种文字依据被劳教所没收),还原告(法轮大法和法轮大法弟子)清白、恢复大法名誉,恢复原告(法轮大法弟子吕燕飞)工职,恢复婚姻家庭。
二、赔偿对原告非法关押所造成的一切精神和经济损失。
三、停止监控、跟踪、阴谋绑架原告。
四、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幕后指使者。

申诉理由:

被告不顾事实真相,违背了执法人员应有的道德和良心。亵渎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纵容违法,枉判无辜,肆意践踏人权,侮辱民意,无法无天的将人民的代表、大法弟子吕燕飞打入人间地狱,败坏了政府的形象,给她和家人带来深重的灾难,因此,吕燕飞将堂堂正正的把参与迫害她的罪人送上被告席,讨回公道,善恶有报是天理。
 
原告申诉事情经过:

一、修炼“真、善、忍” 做好人

我是一九九五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教导人重德向善做好人,做比雷锋更好的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是,遇事都无条件的找自己,从此,虚伪的外衣一层层脱去,从自私、狭隘、妒嫉、争名夺利中急流勇退,用无私无我的高尚人格赢得了工作的得心应手、家庭的祥和和欢乐,真修向善,道德回升,伴随着身体的巨变,感受到身心和谐健康之美妙,感受到法轮大法的神奇与带给生命的美好,特别是我找到了生命的回归之路,生活踏实,生活充满阳光,真是无以言比的美好。

我曾经身患严重乙肝等十多种疾病,常年住院打针、输液、中、西医、针灸、按摩、气功、太极拳、瑜伽功及多种健身运动都不能改善,付出巨额医疗费,家庭经济日益紧张,连续六年从我工资收入中扣减百分之四十的住院费。自从学法轮功至今十二年,没花一分钱,为国家财政节约医疗费,同时身心健康,不知疲倦的工作,获得全国、省、市、区乡各级妇联的肯定,获九十年代《中国巾帼大典》人物之一,全市“十佳妇干”和“优秀公务员”称号。由十分紧张的家庭关系变成令人羡慕的幸福之家,受到全家老幼的支持。

二、一九九九年遭丈夫周兴光迫害 被迫离婚

自从中共编造法轮功学员杀人的谎言,这出欺世大谎中央电视台反复播出,是蓄意在全国制造恐怖,挑起人们敌视法轮功,使我丈夫周兴光的良知受蹂躏、被欺骗、被愚弄,在高压下走着没有人格与尊严的人生之路。压抑的灵魂在被扭曲中挣扎,自幼深受“文革”创痛,如今又重复前一辈的悲哀,‘党’要迫害法轮功,他却不问是非曲直就跳上台帮腔、助阵。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晚,我被遂宁市城区工委分管迫害法轮功的丈夫周兴光,当着儿子的面,举起凳子向我追来,快砸到我头顶时,为避危,我冲出家门,已是晚上九点钟了。寒风与凄凉伴我只身孤影的流浪在街头,蒙蒙细雨无处藏身,徘徊中请假十天到全国妇联直接见了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维权部部长,讲清了自己含冤受辱家暴驱赶的实况,请求妇联深入调查法轮功真相。

十二月二十七日,是我返遂之日,因无证住宿被绑架遣回,受到市公安分局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我单位同事五十余人均因为我上京扣过年钱千余元,单位各种先进和奖励被取消,当月工资也不发给我,而且开除党籍、撤职、硬逼周兴光强迫我“认罪”保公职,成了他上班的唯一任务,红头文件发到他手上,他任第一责任人,卡我于家中。

三、二零零零年灵泉寺看守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零年元月二十一日,面对近三十年的工龄、党龄、婚姻、家庭均毁于一旦,我到北京呼唤正义良知,证实自己的清白人生(如果中共不迫害我,丈夫不暴力驱赶,我不会去北京的),当我只身踏进目的地,公安不分皂白的往车上拖,我被周兴光接回,又亲自送上警车,非法关押于船山派出所。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二日,周兴光以离婚威胁我,揭露所谓“北京的法轮功组织”和“遂宁来了两只黑手”(母女两位同修)当着始终唯一的伪案人员梁保卫,逼我在所谓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我用生命抵制强迫离婚,被在场的二位男人阻止了。我十分清醒的写了“强迫说假话,以此威逼”九个大字,并没有同意离婚。

二月十二日,梁保卫将我强押于灵泉寺看守所,一进门,我就被捆绑在死囚椅上,双手、胸围都被铐得严严实实的,连呼吸都十分困难,在这样的酷刑下干警徐兴民连续在我大腿上狠毒的打了十四警棍,而且边打边骂我和大法。

从此我生活不能自理,一连八天八夜就这样捆绑在死囚椅上,不准洗漱、不准上床睡觉、不准上厕所、不准说话,像僵尸一样的看守。这样的酷刑先后共计二十八天,我被迫绝食绝水,两大腿红肿乌黑至发亮,在死不了活难忍中报告求诊治或松刑,办公室的恶警大发脾气说:“死人啦,死了弄到火葬场烧了就是,还要破皮流脓呢。”当我从死囚椅下来,手铐几乎未间断的将双手反铐于背部,连睡觉也未松过一次,我的双手肿得像包子,且发亮。

二月十三日下午,女干警赵某命令那些听了我讲真相的站出来,用警棍将林秀菊等四名听众打得一个个遍地滚,哭叫着认罪认错,苦苦求饶,赵某并要人人表态不听我讲话。

二零零零年二月下旬,以强迫我和六十多岁的李功友背监规为名,将我俩押往外坝强迫罚跪。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七日,市中区公安分局李富春一人逼我在《逮捕证》上签名,说是“思想罪”,同时由遂宁市城市工作办公室非法颁发了《离婚证》,由蒋志明、袁学文等同流合污以权代法胡为。

四、在简阳女子监狱五中队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由遂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贺树祥审判长等先后将我临时非法押往仁里镇和射洪异地他乡,逃避人民群众的眼睛,将“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强加于我,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丝毫不采纳我和律师的意见。

我不服判,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在毫无核实的情况下以维持原判而告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被送到简阳女子监狱五中队迫害,当晚因盘腿,被十几个罪犯拖在楼梯间毒打至深夜。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我被转入六中队迫害,进门就被副队长黄云辉刑讯,问我名字,我答“真、善、忍”,她给我两耳光,再问我年龄,我说四十七岁,她又给我两个耳光,并且说:“放屁”,你说假话(据说我当时看上去不到三十岁),打完后将我的《判决书》、《律师辩护》、《申诉》及各种文字、纸、笔全部收光,后将我吊铐在大门上示众,午饭也不给我吃。当晚因打坐,又被张干事反吊铐在押室铁门上一个通宵。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我被一孕妇叫陈干事的叫到台上,当着三百多名罪犯的面,左右开弓,在我脸上打耳光数下,边打边骂:“打死你×教徒”。

二零零一年五月的一天晚上,在汪理德身上发现了我写的经文,一场血腥的破坏大法的批斗会在监区召开了,监区干警全体出动,狱部也来人了,它们把汪理德五花大绑牢牢的捆绑起来,聂队长在汪理德撕心裂肺的惨叫声中,连打几个耳光后,又用筷子拼命的将绳子插紧,命令几个“转化”者上台“揭批”,辱骂大法,把我押上台前站着面向众罪犯,叫二十多人上台批斗。

八月七日,我不承认有罪、不穿罪犯服,要吊铐我三天三夜,我以死相拼,坚决抵制强迫认罪,刚铐了我一天一夜,我就将头猛撞铁棒门,黄云辉又将我关禁闭十一天,在酷热的盛夏,不准洗漱。不准更换衣服,吃一点泡菜饭,里面肮脏、恶臭、蟑螂、蚊虫、苍蝇……,加上隔壁的猪圈臭气熏天。

为索回我的私人财产,无数次索要,黄云辉就是不给,因反抗被数十人次毒打,数十次反复受刑,我绝食抗议。用自己购买的劳动工具,每月付出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日,不到一年,完成三十三个月的劳动日,折磨得面目全非,为抗议违法的劳役、炼功,也受酷刑无数次(以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计算)。

八月下旬的一天,见大法弟子姚佳秀被七、八个人殴打,强迫她穿罪犯服,打后还强行用“苏秦背剑”的酷刑铐在铁门上,我因抱不平而被同样的酷刑折磨一个通宵。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六日,我被转入八中队迫害,临行前,我继续呼吁叫黄云辉还我《律师辩护》等文字材料,第二天一大早,黄云辉送来一本经文(其他大法弟子的)和其它材料,就缺《律师辩护》。我一看是经文,顺手递给大法弟子崔小平,崔小平见漏字不少,就查漏补缺经文,余冬青索要经文被告发,崔小平关禁闭四十九天,我被异常孤立,与我交谈的雷某(女囚)被队长简丽叫到办公室用木棍毒打头部,余冬青被整得死去活来的,最后押上台批斗,逼迫她辱骂大法。

为打坐,我被简丽唆使几十人毒打,而且反手吊铐、睡铐、悬空吊铐,被成都的吸毒女王世利打掉左上牙一颗,我以死相拼,才阻止了它们灌大便和粪便纸塞我嘴的下流手段,再次造事将我关禁闭二十一天,绝食到解禁闭我也不进食……

二零零三年七月,我因绝食被转入七中队(“转化”迫害法轮功中队),我继续绝食强烈呼吁索回《律师辩护》。队长余志芳为我索回后,看了内容,她伪善的当众宣布:号召众囚女给我温暖,说我的包袱太重,可同时千方百计孤立我,仍派四人严管我,步步紧跟,一个年近六旬的老人求我写了家信被罚重活严惩,周后琴与我接触并因盘腿而关禁闭三个多月后调往九中队,我因揭露中队惨无人道的强迫“转化”手段,被干警樊丽娜打了数耳光后反铐在床上,还说:“老子要是有亲朋好友炼法轮功,我要剁他个粉碎。”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我因公开揭露了牢头狱霸蔡显利(简阳人)和高均华禽兽不如的残酷的折磨法轮功张志琴的罪行,并公开抵制评“全国文明单位”惹恼了张队长,其唆使两个狱霸及十多人把我关在押室内毒打,我吐了碗口大的一滩血在办公室警戒线上,张队长视而不见……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我被非法劳改释放,又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六一零”的杨一等把我接走,送到城北一处三楼,转身离开。

五、在洗脑班(遂宁市崇尚科学学校)遭受迫害

一会儿,两个男人向我介绍了身份,一个是干部,一个说是炼法轮功的,干部走了,我与炼法轮功的谈话,因盘腿而坐,一伙七、八个上三楼来了,一男人将我拖下凳子,一路上拖了几间屋,停于电视机下面,拳打脚踢、嘴念:“我是校长王安亮,这儿是遂宁市崇尚科学学校,你就是学员了。说着将一根绳子往我颈上套,说是<学员证>,我抓起就扯断了,并问:“流氓校长,学什么?学打人吗?”他更凶了,又是几个耳光,说:“老子的舅舅就是法轮功,老子就是这么收拾的,打死了也无人为你说话,你再也见不到你的亲人了……。”在场的七、八个人,其中有两个女的,王安亮打我的同时,另有一男人打了我两个耳光,他们打后走了,剩下俩女人,一老一小,老的吼叫着令我面壁站直,双脚并拢,小的污言秽语辱骂我后,将电视放大声音观看,由于我的强烈抵制,她们赶紧关掉了电视机走了。

我去找王安亮打电话,他忙于赌钱,不给我打,我见满床的赌钱抓起一张百元票面的钱扯烂了,一男人抓住我就将我的头往床头上乱撞,说钱是他的,被王安亮阻止。

我转身抓住外阳台的墙告诉外面的人,我是炼法轮功的,我在此遭受迫害,我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请告诉遂宁的父老乡亲、市政府、“崇尚科学学校”是打人骂人和赌钱迫害好人的地方……。王安亮一伙用编织带将我捆绑后抬到床上,我绝食抗议……,一男士看了我的《律师辩护》后流泪了。

三十二天的非法关押,被好心人接出来后,无家可归,丈夫已再婚,我有家不能回……

六、在家遭骚扰 在吴家湾、灵泉寺看守所受迫害

四月十五日,镇江寺派出所张欢一伙在我租住的房子里,将我绑架到吴家湾看守所冻了一宿、同时把来看望我的亲人、朋友一一叫去理麻(四川方言:整治),还抢走了我的《转法轮》。

四月二十六日又送往灵泉寺看守所刑拘,我绝食抗议……

四月三十日将我放出,押往他们管钥匙的房子(我的旧房,可不属于我的了)。

我向城工办书面报告,上班未果(我的单位迫于压力,以“旷工五十四天”而“退出工职”,可我还在假期内呀)。

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我被迫走上自谋生路,创办幼儿园,刚收到两个幼儿,西宁派出所一伙冲进大门,把我绑架到所内大门上吊铐起来,副所长蒋清平用铁帚帕加拳脚、耳光毒打,用茶水从胸部往下灌,也没给我午饭吃,当天下午就把我送往灵泉寺看守所刑拘,我肋骨疼痛难忍,一睡十五天,滴水不进。

张所长说:“你上次绝食,我向局长报告说把你放了,我来这个所,都说你好,这次绝食就不行了。”我说:“你们打死了我的功友,非法关押大法弟子,我要讨回公道。”西宁派出所一伙所谓的“提审”来了,见我枯瘦如柴,腰也直不起来,就恐吓我说:“你用烟灰缸扎坏了某干警的头。”我就公开揭穿他们的阴谋,他们就灰溜溜的走了。

十月二十一日,将我强押于那间不属于我的旧房里,钥匙由他们管着,不断更换人,我将市医院诊断需住院的报告单递交船山区公安分局六楼会议室正在开会的局长批住院费,他们把我扶下楼说调查……哪都是骗人的话。

十月十三日,我又去西宁派出所讨个说法,正好是蒋清平值班,他不但不给我治伤,而且抓起电话说:“吕燕飞又来骚扰来了。”草菅人命的公安如此败坏,令天地为之震怒。

七、在四川省女子劳教遭受迫害

十一月二日,一伙不知姓名和身份的男人,直接用钥匙打开我的住房门,将我绑架到吴家湾看守所,同月三日送往四川省女子劳教所七中队,进门就被反手吊铐在大门上,由一吸毒犯罗英(德阳人),在我脸上不停的打耳光,并将阴沟里的大黑壳虫子捉往我的颈上爬,我反对,护卫队一男人跑来用皮鞋猛踢,午饭也不给吃……

五十天后,我才得知说幼儿园内有法轮功资料,被非法裁决三年劳教,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于市政府,后以市公安局长刘安远的名义回复以“维持原判而告终。

以莫须有的罪名判我三年的劳教,在这个“魔鬼”中队,党员队长李麒以“敌人来了有烈枪”的教唆纵容下,我关禁闭四百二十天,被泥土一般的践踏得生不如死,坐睡都在不足三平米的地板上,盖、垫着水淋淋的棉絮,被自称十恶不赦的凌艳等五十余人次群体暴打五次,由于“转化”五名法轮功就可以减教二十天的政策,促她们无恶不做,充份运用黑道上的邪恶招数,无时无刻不造事,寻机折磨,一不顺意,蜂拥而上,拳脚、耳光、扯头发、铁衣架、扫帚、帚帕。从头到脚暴打,或软硬兼施,伪善、欺骗、强制读其它宗教和毁谤法轮功的书,强制洗脑,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强制灌食、不准洗漱、强行铰烂衣裤或扒光衣服,吊铐、站铐、坐铐、捆绑铐、捆盘腿、面壁坐军姿、拖地跑、拧乳头、烟头烧、刷阴道。

二零零五年元月初,我因揭露陈琪等吸毒犯将乐山市的大法弟子叶沛琪打的下肢体无完肤,腰以下乌紫的罪行,被陈琪叫了十几名同伙围攻、毒打、报复、在坚持抗议的情况下,状告省检察院,李琪拒绝收诉状,为堵我的嘴,口头说叫陈琪写检讨加教八天,实际陈琪三天两头骂我……

如果陈琪真的被加教处罚,凌艳会如此猖狂吗?四百二十天的禁闭中,我被凌艳随心所欲暴打十余次,第一次是二十小时不准上厕所,我跨出禁闭室向厕所方向走了几步,就被凌艳拖到李秀容管教值班室当面打两个耳光,然后从一楼拖到二楼让我上厕所,再拖到禁闭室毒打了整整一上午,而且是脱掉我的衣服,用铁衣架从头至脚暴打,以后的十余次均是这样打后扯掉许多头发,再将我的毯子扯烂后全身捆绑,用我脚上的袜子塞进我嘴后甩掉,长期用抹地帕塞进我的嘴后牢牢捆绑,不准我呼救,将我的衣服扯烂后甩掉无数件次,将我的饮水瓶、钢笔甩掉,多次将我的衣服、棉絮淋湿,医生都看不下去了,此外,几乎每次打后都要捆绑,吊铐、反铐、坐铐、野蛮强行灌稍稀释的盐水,打针、输液、灌食无计其数。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下午,李琪命凌艳、王庆祝、买宗连三个吸毒犯强行将我押往所办公楼一楼去接受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强迫离婚,所谓开庭,我在庭上揭露了七中队,在我关禁闭期间对我的迫害事实,当晚李琪来到禁闭室,关上门,当着七八个吸毒女高叫着跳着向我拳打脚踢致口鼻鲜血如泉涌,且口吐下流的污言秽语,我将鲜血吐了她一脸,几个吸毒女蜂拥而上,耳光、拳脚雨点般打在我身上,李琪叫凌艳扒光了我的衣服,接着将我捆绑吊铐,叫凌艳不知滴了多少瓶风油精于我眼中,叫张小燕用辣椒抹在我的手肘上的伤口,这样反吊铐双手于窗台上,光着身子牢牢实实的捆绑坐在地上折磨一个通宵,用脏水从头到脚的淋湿。

第二天,王庆祝、凌艳一人拖着我一只手,遍室拖地跑,凌艳又私自将风油精往我眼中滴,王庆祝又用铁衣架从头到脚暴打后勒令我搞室内卫生……

队长带头迫害我,凌艳等更有劲头,打骂成了她们的家常便饭,口中念念有词:“你这个全中队最坏的阶级敌人,你不“转化”,害得老子少减教二十天……”。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凌艳借我与同桌吃饭的同修吴世连说了一句话,又私自上了厕所为名而大打出手,从午饭后一直打到下午五点左右,从耳光、拳脚至铁衣架,从头到脚暴打,用剪刀铰烂了我全身衣裤后裸体观骂,接着将我的头发剪成光头,王庆祝一连踢了我左肋三脚……

凌艳累得疲惫不堪,头发脱落,面无人色,每天长达十七、八小时的劳动任务,有时赶做洋娃娃连续几天几夜不休息,骂我不劳动……每次上面来人视察都要把我反锁在室内……。

我忍至生命的极限,这样没完没了、循环往复、暗无天日的折磨,摧残……我将李琪和凌艳的罪行起诉到省人民法院,同时又将王安亮和周兴光起诉于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均石沉大海。同时又将“魔鬼中队”的黑幕写信状告到副所长王艳春和省长处,信件均一一递到劳教所检察科李鸿手上,王所长说要处份凌艳,李鸿说李琪至少要受到党纪处分,还说感谢我,他们开始做“检举箱”了,这些都是掩人耳目,敷衍了事,想把我的嘴堵上……

我一直绝食抗议劳教所一手遮天,代替法院。直到医生说我血管破碎,无回血,劳教所也不放我回家……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我被大队长张小英和新任队长伍凤鸣、董队长(男)等与遂宁市“六一零”的杨一联系后,将我送往遂宁市民康医院(精神病 医院),又于当天转入北固医院(精神病医院),我继续绝食,于三月二十一日再转入民康医院迫害,绝食到六月十七日逼我姑姑以三条担保理由接出:一是生活不管;二是医疗费不管;三是不准我与“炼法轮功”的联系。

北固医院李旭东医生在我进院的当时,就强行给我注射了不明药物,致使我的舌头僵硬了三天。

民康医院聂洪医生将我捆绑输液,灌食、强行注射了大量不明药物,导致我双目失明,头发脱落,记忆减退,头脑发呆、颈硬、全身无力、通宵失眠、口水长流、双腿肿胀……

我住在姑姑家分秒难熬,生不如死,居委会的一大路一小路三天两头上门或打电话骚扰、威胁、恐吓,说什么我回来了,街上贴满了“法轮功”标语,派出所长还要来见我。我出门就被门卫卡住,失去了做人的自由……

三不条件剥夺了我做人的基本权,我姑姑、姑爷都是六、七旬老人,一家五口人,仅靠姑爷每月几百元的退休工资……。我无法在此生活下去,要求回乡下与哥嫂生活,可“六一零”的蒋礼军不同意,说:“劳教期间没那么自由。”

我已不知天日,大约八月初,我悄然含冤出走,行乞度日,夜盼天明,感慨万千::时至今日仍在不停的噬食着最善良人的鲜血。现在全世界都看到了,恶党“信仰自由,尊重人权”“创建和谐社会”的面纱上还残留着杀人时迸溅的血污,那是无法隐藏的罪恶!……

遂宁市公安局“六一零”逼我嬢嬢要人,妄图再次绑架我。崇尚科学学校还在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以去过北京的为重点,强迫“转化”。

我亲身经历了几年的残酷迫害,家庭破裂,失去工作,被迫流离失所……,受尽了灭绝人性、惨无人道的血腥迫害,对恶党的本质真正的了解了,从即日宣布:退出这个无仁、无义、无人性的邪党的一切组织,这是我人生最自豪的一天。

我依理依法,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逼迫我失去了工作、家庭,使我不能做一个妻子、母亲应尽职责,一个个和睦幸福的家庭被你们给破坏了,在江氏集团的淫威下,只是为了自己手中的权、利、饭碗,昧着自己的良心,迫害无辜的信仰者,你们愿意成为桩桩冤案的制造者和直接参与者吗?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不但你要去承担偿还所犯的罪行,而且连累你的家人即妻子、儿女。你们做了亏心事真的能吃得香甜、睡得安稳吗?我再也不能承认和接受你们对我的残酷迫害,我将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讨回公道,无论你们逃到天涯海角,都将找到你们,控诉你们的恶行,赔偿损失、严惩作恶者,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八、被告行为已严重触犯《宪法》、《刑法》、《婚姻法》

以上事实说明,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被告

 一、被告行为已严重触犯《宪法》、《刑法》、《婚姻法》
 被告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注:法轮功不是宗教,公民有信仰法轮功的自由)。
 被告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注:可见公安和“六一零”侵犯了人身自由等)
 被告违反《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注:公安、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崇尚科学学校、城公办、等诽谤法轮功触犯此条)。
 
二、 被告行为触犯《婚姻法》
 被告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被告违反《婚姻法》四十五条(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告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如下:
 (一)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被告以关押、洗脑、株连家人亲朋好友离婚等手段迫害我放弃“真、善、忍”信仰,逼写认罪保工职等。依《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情节特别严重,导致多人被迫放弃信仰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非法拘禁罪。被告将我多次非法拘禁、判刑、劳教、送入精神病医院迫害。造成我身心、精神、肉体严重伤害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及家庭的破裂。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情节特严重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三)、虐待被监管人罪。犯罪事实:被告将我非法关押、殴打、罚跪、罚站、灌食、上脚镣手铐、捆绑……,依《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致人伤残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多次对我家非法抄家,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五)、非法搜查罪。被告多次对我非法搜身、抄家、抢走我大法书、现金、存折和 手机等。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六)、诬告陷害罪。被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我,并使我受刑事追究,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七)、滥用职权罪。法院非法宣判大法弟子,是触犯《刑法》第三条、第四条、修正案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通过的第八十三号第八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等。依《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情节特别严重、后果极其恶劣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故意伤害罪。依《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船山区法院对我的定罪违背了法律,是错误的。我被蒙冤受害,正当权利受到了执法者的迫害和侵犯,将我抓捕、关押、送上法庭、劳教、劳改、实施酷刑折磨,送入精神病院残酷折磨,注射不明药物……。

法律本身旨在维护善良,道义和正义,我作为三十年的人民代表,东方女性基层妇干的先进典范,只为坚信“真、善、忍”做好人,强健身心而为,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官不追究那些真正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反而判无辜受害者有罪,这不是徇私枉法 又是什么?吸人民的血汗,判无辜者有罪,这不是自主乱民逆天叛道的真正恶行吗?在毫无调查印证,仅凭上北京和梁保卫独自一人制造的伪案就做出如此荒唐的裁决,造成了千古奇冤。打击善良一定是邪恶的,作恶者必将受惩。

目前江泽民及其帮凶罗干、李岚清、曾庆红、周永康、赵志飞、夏德仁、刘淇、吴官正、薄熙来等,因为残酷迫害法轮功已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德国。韩国等国家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罪名起诉。其中刘淇、夏德仁、赵志飞已被法庭判定有罪。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在北美成立并展开调查取证。该组织的使命是“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七年多的腥风血雨,法轮功不但没有被消灭,反而壮大了。法轮功学员在残酷的迫害下,为救度世人坚定的讲清真相,真相资料无处不有,唤醒被蒙蔽的众生得救,在国外炼功的人越来越多,洪传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大法书籍译成三十多种文字在全世界发行。法轮功已获世界各国政府、团体褒奖近一千三百项,我们尊敬的师父还四次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宇宙的真理是不可抗拒的。

各位法官:从这几年来的观察思考,你们心里一定明白,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手无寸铁,也没有政治上的诉求,只想通过炼功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做一个符合“真、善、忍”的好人,不想却招来杀身之祸!中共迫害信仰神佛的修炼人犯下的滔天大罪使上天震怒,天灭中共的日子近在眼前!我们的祖先很早就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在不久的将来当真相大白时,当法轮功有个说法的时候,决不会因为谁执行的是上级的命令就可以逃脱历史的责任。一个真正人民法官,应谨守道义和良知,为民伸冤、维护人间正道和法律尊严是你们的天职,所以我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恳请伸张正义,做出撤销违法判决,追究被告人相关刑事、民事责任的正确决定。珍惜任职良机,希望你们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秉公执法。

    谨呈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吕燕飞
  二零零七年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