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中被抓后,被逼供、被体罚、被恐吓,身心受到很大伤害身体出现状况曾经住医院治疗,血压一直不正常,高压一百八十、低压一百四十,在医学上属于高危病人,王新中已经书面申请保外就医。石家庄中级法院也到石家庄二看会见了王博和母亲刘淑芹,法官说她们母女仍然是零口供,坚决抵制非法迫害。
目前亲戚们正在积极的给王博和母亲刘淑芹请律师。但中共邪恶至极,连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都要绑架。最近有广东的朱宇飙律师因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被邪党定为“反革命”,被劫持并非法关押。此前还有几位正义的律师因给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而遭受程度不同的迫害。上海的郭国汀律师被逼背井离乡旅居加拿大;北京的高智晟律师被逮捕,判3缓5软禁在陕西老家;广西的杨在新律师被非法开除,山东的刘如平律师在山东的王村劳教所遭迫害,等等。所以到目前还没有找到律师为王博和母亲刘淑芹辩护。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代理王新中案件的北京张立辉律师和李顺章律师正式介入案件,张立辉律师认为思想信仰无罪,对法轮功含糊的套用惩处邪教的法律条文不适当,两高的司法解释值得质疑。两位律师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和法官见面,递交了律师手续,查阅了案卷并复印了一百多页。
北京的两位律师粗略的浏览案卷后,对案件的审理多处置疑,已经口头向法官提出:
1、该案严重违反司法程序,案发地在大连,那就应该在大连审理;
2、一审拖延到快三个月才下判决,违反司法程序规定;
3、事实特别不清,该案三位当事人,其中有两位“零”口供,怎么就能草草定案呢?依法要求退回长安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可法官裴某说已经决定连二审都不开庭,但律师还是可以将意见写成书面请求;
4、所谓的三百六十份传单,要看内容,跟本案无关的不能算物证,如《九评共产党》等;
5、就算是物证,三个人含糊的写在一起三百六十份传单,这样的事实认定是非常不负责的。就是一家人,在法律上也不能含混的算在一起。而且两高的司法解释中还有三百份以下免于起诉的规定,所以三百六十份的认定非常关键;
6、关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四万一千零五十六元现金和三箱衣物,在一审开庭前,就应该移交到长安区法院,但到目前二审开始审理都没有移交,我们有权提出没移交到位前不能审理,必须归还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根据内部人士分析,王博一家案情“影响重大”,中级法院二审也是走过场,他们做不了主,早已内定维持原判。因为邪党非常畏惧全世界的正义呼声,所以他们表面上“很配合”律师的工作,其实是想尽快的草草结案,将他们一家三人非法关到监狱迫害。所以紧锣密鼓的受理上诉,很遵守法律程序的通知代理律师,在大雪交通受阻律师无法到达的情况下,法官又非常积极的会见王博一家,走过场搞所谓的重新调查。行内人士说,大正月里的,年还没过完,法官就这么积极办案,非常反常。
据悉,一审法庭上,审判长当庭宣布,可以委托亲属领回那四万多现金。后来亲属也多次前往长安区法院追要,一直没有结果,法官无奈的让家属自己去找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去要。石家庄市公安局专门给法院写了一个建议,拖延时间,不让家属领回,想私吞,这种情况在中共邪党豢养的大陆公安中司空见惯。
长安区法院在《判决书》中的所谓“事实”:一、王博采用自述方式,录制自己被恶党欺骗、洗脑及利用的经历,并上传明慧网,被编辑制作为明慧焦点《焦点访谈背后的残忍和欺骗》视频文件,在明慧网播放。二、王博、王新中、刘淑芹从网上下载法轮功文章、书籍和录象,打印法轮功宣传单三百六十份和书籍八十本、制作光盘二十六张,刘淑芹并向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藏双散发法轮功传单1份。三、王新中、刘淑芹拍摄、存储悬挂的“天灭中共快退党”的现场照片。
公开自己的被迫害经历,也成了被进一步迫害的理由,中共已经不知道什么叫“羞耻”了。王博、王新中、刘淑芹一家人都是法轮功的信仰者,下载、打印、学习宣传法轮功资料,理所应当。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人权,也是全人类的普世准则,就向人知常情一样,普遍被尊崇。也只有邪恶中共妄想管制人的思想、人的信仰。法律的精神之一就是调整人的行为,但不能调整人的思想,全世界都没有“思想犯罪”的先例。一张照片纯属言论自由的范畴,跟犯罪更不沾边。
可是,中共的法院就依据如上的可笑的所谓犯罪事实,将一家三口人判刑五年或四年。请海内外正义人士声援,帮助营救王博一家早日过上本来属于他们的正常的生活。
我们也再一次呼吁,那些有良知的法官们认清中共日趋没落的大形势,在超过一千九百万的退党大潮冲击下,中共的解体指日可待。不要再昧着良心追随恶党迫害善良,给自己增加罪业。也不用再惧怕中共的淫威,勇敢的承担起法官维护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职责。在这特殊的历史时期,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光明的未来!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石家庄电话区号:0311)
石家庄赵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王新中)0311-84947842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邮编:050000,电话:0311-85187214
刑二庭:裴法官(女,该案二审主审)87764145、87794242传真机:87793240;
机关党委:0311-87793244 纪检处:87783411 刑一庭:87797341
举报电话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执行热线电话0311-85187173、85187121(方便当事人对有关执行问题的及时咨询、投诉、举报)
以下所列不一定是本案责任人
院长:李老铁
副院长马贵玲、张朱贵、王越飞、刘士军、石迎春、王亚平
纪检组长张卫平
市中院办公室主任张晓旗
信访办张贵军
执行庭副庭长 张琪
立案庭副庭长刘俊平(女)、立案庭审判员封双勤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董香梅(女)、张淑秀(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何东华、李卫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月梅(女)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臧占刚
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吕玲(女)
刑一庭助审员 张玉坤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钱仁冬、吴亚梅(女)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8号。
电话:(0311)87899456、87017615,值班室:87899456
孙仁申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邢玉杰、郑建忠、王瑞俭、陈宝良、杨向东、朱明、刘法明、孙延军、单保安、邱志斌、王虎吉;
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地址:石家庄槐岭路15号,邮编:050021
办公室:0311-85814012、85815253、85814311
刑一庭(王博一家案件责任部门)0311-85870554:
审判长李玉海,审判员岳运芝、周文卿,书记员:周杰,
庭长王旭(很邪恶)、副庭长岳运芝(女)、法官王某,
院长史和平
副院长:李黎、陈士杰、胡青
纪检组长兼庭长郭 炜
立案庭庭长;周健
刑二庭庭长:张明丽
民一庭庭长;苏维艳
综合处处长:王聚法
协调处主任:王大虎
法警队队长:王友强
政治处主任:韩素清
监察室主任:朱冰洋
信访办主任:王治国
办公室主任:胡玫洁
执行庭庭长:赵薇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 (新地址)
邮编:050021
电话:0311-85871546、85871547、85871548、85871551、85813624、85816038、85874940,
刘霞、王洋(王博一家案件的两个公诉员)
检察长李维lw@cajcy.com
副检察长:裴维奇pwq@cajcy.com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曲利
民事行政检察科
科长:王二芒 :0311-85815129-8048 信箱: werm@cajcy.com
副科长:郎建平 :0311-85815130-8048 信箱: ljp@cajcy.com
检察员:高 伟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gw@cajcy.com
检察员:步苏梅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bsm@cajcy.com
办公室:85814312,
法纪检查科:85815129,
刑检一科:85815130,
刑检二科:85815133
收发室:85814014控申科,
起诉科副科长王晓丽
批捕科 张惠敏
河北省公安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电话总机0311-83033941转
河北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俞定海,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力,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玉蝉,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曹爱平、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士良
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魏晋虎,副局长陈国平
河北省公安厅纪检委举报电话:0311-83033093
河北省610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头目:张国均,办,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头目:王永志(迫害王博一家的主谋,策划“焦点谎谈”抹黑法轮功),办: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头目:冀廷宇,办: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绣峰,办:87906533,宅:8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87906057,宅:87909866;
秘书处:87908610
副处长:王秀英,办:87906535 ,宅:83022650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和平西路236号;电话:0311-87831824;邮编:050000
院长刘瑞川
副院长景汉朝
政治部副主任郭羊成
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长韩元恒
河北省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5号,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侯磊
法纪处:0311-83022417,
监察处:83022410,
办公室:83022407
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15号)
局长办公室:86046234,86049296
副局长刘子君(主管迫害法轮功)办0311-86676214;
政保大队教导员李彦兵:0311-86677321;呼机:96777-21888
政保大队长:王连喜大队长(参与绑架王博一家,较邪恶,50多岁、矮胖,原河东派出所所长)
副大队长柴彦国,办0311-86677321、86212954;
石家庄市公安局,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3号,邮编:050000
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张石余,
督察办:
法治处: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邓方、王晓峰、
李兴山(参与绑架王博一家,扣押四万多现金和三箱衣物不给)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西行铁路立交桥东桥头路南的小楼(楼头上标着90号),邮编:050000
石家庄铁路分局机务段,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
石家庄铁路机务段公安科谢科长
石家庄铁路机务段沈书记
党办:0311-86032405,办公室:86034962,财务科:86083714
河北石家庄市河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石家庄市煤机街;邮编050000
党工委副书记:王景增,电话:0311-87673206,87673216
办事处主任:吕明轩
办事处副主任:周跃 办事处副主任:韩树松
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员会,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323号,
邮编:050011,
区委书记:许昆峥
区人大主任:李凤锻,
政法工委
稳定办(就是610)主任:张启云
区长:朱增海
区政协主席:马花琢
石家庄市司法局,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邮编:050000
局长朱庆海:
律师管理处范处长:
河北省司法厅,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11号,邮编:050081
信访处
石家庄市政法委,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56号
政法委书记,栗进路
主任 梁建斌 86686716
副主任 吕军英 86686706
督办处 王普 86686715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维明街32号,办公厅秘书一处:0311-88602049;
石家庄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青园街57号,
督办处:0311-86689639;行政处:86689651
研究室:86689636;
《石家庄人大》编辑部:86689632;
信访办公室:86689506;
石家庄市政协:地址,中山东路,
提案委员会:0311-86689861、86689862,
学宣文史资料委员会:86689808、86689870,
社会法治委员会:86689877,
民族宗教委员会:86689872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维明街32号,办公厅秘书一处:0311-8602049;
石家庄市法制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
黄红星、张若丕,电话:86687550、86687551、86687552
局长室:86688284
法规处:86688285
综合处:86688390
石家庄市民族宗教管理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李魁芳、王玉敏、安全新、赵彦秀、丁登秋、张联军、徐胜美
办公:0311─86687691、86687692、86687693、86687694、86687695
石家庄信访局,地址:石家庄市兴凯路
电话:87042935、87058764、87058765、87058879、7058880、87058881、87835748、8704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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