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云被非法判6年,张燕平被非法判5年,张燕林被非法判5年,张秀珍被非法判4年,赵雪梅被非法判4年,于月娟被非法判3年,因以前炼法轮功被判三缓四未到期,加刑一年,实际为四年;杨颖婕被非法判3年,郑新秀、黎刚(常人)判三缓四。
2006年3月至8月期间,昌吉市公安局以国保大队岳江民、黄太为首的恶警,先后非法抓捕了十几位大法弟子及家人,其中四位张秀珍、张燕平、张燕云、张燕林是四姐妹,黎刚是张秀珍之子。到八月,有十四位大法弟子被昌吉州检察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五人免于起诉,另外九人(一位常人)于2006年11月2、3日被昌吉州法院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开庭审理。因证据不足无法定案,并与当月转到自治区所谓的“高级法院”,仍无法定案。
直到07年1月,新疆自治区邪党党委书记王乐泉,伙同政法委书记张秀明、朱海仓出台了所谓“打击三股势力”的方案,在新疆召开了“政协”和“人大”两会。会上自治区检察院院长肉孜-司马义表态:“绝对高压”;同时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买买提-玉素埔也表态:“顶级重判”。所谓的“高级法院”就开始实施违法犯罪了。
由于法轮功学员是在做好人,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有众多的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所以邪党不法人员为了表面做的“合法”,就制造假证、进行所谓的开庭审判。如:杨颖婕只是有人说她有mp3(装有炼功音乐)而公安抄家后在她家并没有搜出任何证据,然后法院就以她的mp3文件太多为由重判了3年。又如:张秀珍在被抄家时公安在她家拿走一张废光盘,几天后却以该光盘内有法轮功的东西为名抓人,庭审中张秀珍对此栽赃陷害行为提出抗议,却仍然重判四年。还有更可笑的:检察院从门缝收到的讲真话的“明慧周刊”也作为定罪的依据。凡此种种,是法律界许多知情人士都看清了这场迫害的邪恶。有些敢言人士就说:“简直是无法无天胡整、太可耻了”。“这么一群手无寸铁的老太太怎么就‘颠覆国家政权’了?”
现在被非法重判的同修许多要申诉,望大法弟子多发正念,坚持不懈彻底解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昌吉地区的邪恶生命、黑手、烂鬼及乱神。
恶人姓名:王乐泉、张秀明、朱海仓、肉孜-司马义、买买提-玉素埔
电话区号:0994
新疆昌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队长办:2342055
副队长办:2355031
指导员办:2355033
社情组:2355041
法医门诊:2352058
岳江民手机号13609949042 住宅 0994—2355332
黄太 住宅 0994—2355309
昌吉州政法委0994-2334648 昌吉市政法委0994-2343279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书记办:2343121
检察长办:2343453
副检察长:2336042 2336040
办公室:2343784
控告申诉科:2332000
审查起诉科:2343848
审查批捕科:2349284
法纪监察科:2343844
监所监察科:228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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