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湖北仙桃市恶警和610歹徒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湖北省仙桃市大法弟子毛义强于2007年3月21日遭当地不法警察绑架,目前被劫持在武汉汤逊湖洗脑班。当地居民就此事向仙桃市人大、检察院投诉,说明法轮功真相,要求释放毛义强,并依法惩处犯罪警察和恶人。

仙桃市人大、检察院:

事实依据:毛义强,男,仙桃市三伏潭镇毛场街人。2007年3月21日,毛义强正在自家建材店锯钢材,突然路边停了二辆小轿车,下来两个人,招手说:你过来,问你点事。毛义强毫无戒备,走了过去,这两个人扭住毛义强的胳膊就往车里塞,将人绑架,下落不明。后来,三伏潭派出所恶警熊琼华留下姓名和手机号(手机号:13997990381)。毛义强家人追问熊琼华有关毛义强的下落,并要求其无条件放人,熊琼华说人已被“送”(实为绑架)到武汉的“学习班”(实为洗脑班),此事要找仙桃“610”办公室徐霄,而徐霄只是仙桃“610”办公室副主任,其所作所为必听命于“610”办公室总头目陈登华。仙桃市公安局政保科曾敬文、仙桃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彭军被目击者认出,还有其他几名参与绑架者身份不明。

陈登华、徐霄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等罪行。根据《宪法》第41条,我们依法向仙桃市人大、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陈登华、徐霄等人的刑事责任。其理由如下:

一、所谓“学习班”的真实情况

武汉汤逊湖“法制教育学习班”位于武昌洪山监狱附近,是湖北省在武汉市设的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多个洗脑班之一,于2002年中共迫害法轮功最严重时偷偷组建。对外被称为“法制教育学习班”,实质上是中共无法无天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此洗脑班紧锁几道铁门,一般人不知道它在什么地方。

该洗脑班有干部、帮教及陪教。当“干部”的多是整人有术、诡计多端的邪恶之人;当“帮教”的则用编造的歪理邪说迷惑学员、且多为贪图享受、想靠洗脑班吃喝玩乐拿工资的邪悟之徒;当“陪教”的则是从学员单位或居委会抽派的陪伴人员。法轮功学员都是被绑架而来,每期每位学员必须由学员及单位或居委会向洗脑班交几千元钱。每期班大约30至40天,干部、帮教拿着这些钱,在里面吃喝玩乐、胡作非为,一期班结束后,他们每人还要分贪至少是一千多元。

每个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后,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吃饭、睡觉、上厕所都被人监控着。一般刚去的当天,干部逼问学员的一些情况,研制迫害的方案;次日上午八点开始由几个帮教围着散布邪说歪理,强迫学员听,不听要扯拉学员听,瞌睡来了就罚站,一直到深夜2点左右才从紧闭的房间被送回睡觉的房间,再由一个干部和陪教守着;天亮后又被帮教围着散布邪说歪理。

这样持续几天,若法轮功学员不配合转化,则用劳教、判刑、亲情等恐吓、诱骗、威逼、罚站,再不行,就一帮人个个张牙舞爪、骂骂咧咧一齐上,有的扯着学员的头发、有的按着学员的脚、有的捉住学员的手写决裂书;若学员仍不屈从,就辱骂、毒打、恐吓,加剧制造高压恐怖气氛,使学员处于极度紧张、绝望的困境。

所有这些残酷的迫害手段就是为了迫使法轮功学员在邪恶的“决裂书”上签字。而且他们迫害学员的真正过程是全封闭的,就连学员单位、居委会派去的陪同人员也不让知道内情。

好多在拘留所、劳教所、监狱中被迫害了几年都走过来的法轮功学员,在洗脑班里被迫害的身心崩溃,所谓的“转化”。“转化”后的学员被迫说着邪恶编造的污辱大法和师父的谎言,而学员的心却在滴血!在这种高压恐怖下,有的学员血压骤升,有的旧病复发,国内有不少象这样的洗脑班把学员致伤、致残、致疯、致死。

洗脑班,对外被称为“法制教育学习班”,电视报道的“对学员象春风细雨般的帮教”的背后的真实情况是外人无从知晓的。实质上“法制教育学习班”就是中共无法无天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特别是精神摧残的毒窝,比肉体摧残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江氏及追随者践踏法律

江氏镇压法轮功依据的所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二)。在此基础上移花接木、挪靠《宪法》、《刑法》、《劳动教养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文件,使其合法化,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全面残酷镇压。而上述两个《通告》和两个《司法解释》均没有通过人大立法机构确定,都是行政文件,依据这种行政文件再赋予法律权力,本身就是违法的。大前提都是错的,而在此前提下得出的结论可想而知了。

江氏成立的各级“610”非法组织,动用指挥军队、外交、国安、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全部国家专政机器,带头肆意践踏《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采取拘留、劳教、判刑、酷刑折磨、开除公职等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残酷的系统迫害法轮功;控制动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所有宣传媒体,采用造谣栽赃等流氓手段攻击陷害法轮功及其创始人,对广大人民和法轮功学员强制性洗脑,非法灌注邪恶思想。

到2007年3月止,经核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3000多人,无数学员被劳教、判刑、非法关押、洗脑、送精神病院……江氏及其追随者才是破坏社会稳定的凶手,肆意践踏法律。江氏及其追随者使用武力残暴迫害法轮功的过程,就是践踏法律尊严、损害中国荣誉、破坏社会稳定的过程。

三、法轮功学员维护法律

面对江氏集团的造假和残暴,法轮功学员既没有屈服,也没有用武力报复,而是采用了和平理性的方式依法上访讲真相,揭穿各种谎言,澄清事实真相。

如果“人大”、“信访”真的履行职责,法轮功学员就不会走向天安门;如果“电视”、“报纸”真的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就不会选择电视插播和散发传单;如果执法机关真的文明执法,法轮功学员就不会举办迫害与信仰酷刑展;如果江氏真的“以德治政、以法治国”深得民心,到处就不会有“全球公审江泽民”;如果法轮功真的有政治目地,就不会有“欢迎温家宝”,“法办江泽民”之别;如果法轮功学员真的无冤情,就不会去日夜奔走讲真相;如果江氏集团不做贼心虚,就不会花巨金封锁明慧网、封锁大法真相。是江氏非法残酷镇压在先,法轮功学员依法和平性反迫害在后,没有江氏的迫害,就没有法轮功的反迫害,而是这种反迫害不是暴力的而是和平的。因此法轮功的各种反迫害是合理合法的,更是维护法律的表现。

法轮功学员坚持“真、善、忍”信仰去上访、散发传单光盘、打横幅、贴标语等反迫害的方式,都是依照《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41条分别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信仰自由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依法行使的,正是实践法律、维护法律的表现,而那种面对谎言诬陷却明哲保身不去依法行使这些权利的人才是践踏破坏法律的人。

法轮功学员在行使这些权利的过程中,一直是用和平理性善良的方式去做的,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宽容、忍耐、真诚、友善这恰恰符合《宪法》第51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完全是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

法轮功传播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多国政府褒奖二千多项,《转法轮》被译成二十多种语言文字公开发行,法轮功为中国赢得了至高无上的荣誉,架起了东西方沟通的桥梁。法轮功学员洪法讲真相,崇尚“真善忍”,反对暴力和“假恶斗”,正是符合《宪法》第54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正是法轮功学员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的同时,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的表现。

五年来,法轮功学员恒久依法和平理性反迫害的过程,就是法轮功学员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的过程。

四、陈登华、徐霄、曾敬、熊琼华、彭军等人所犯罪行

陈登华、徐霄、曾敬、熊琼华、彭军等人,死心塌地追随江氏集团残酷镇压法轮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罪、滥用职权罪,详见以下所述:

1、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依《刑法》第251条情节特别严重导致多人被迫放弃信仰。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非法拘禁罪:依《刑法》第238条情节特别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3、虐待被监管人罪:依《刑法》第248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致人伤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滥用职权罪:依《刑法》第397条情节特别严重后果极其恶劣(一人死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理由,在毛义强自身权利受到肆意侵犯的情况下,我们依法向特定的国家机关——人大、向特定的赋有法定职责的执法机关——检察院执法者提出法律保护,希望执法者能够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无辜同胞免受不法者侵害。

相信有正义感、有良知、有职业道德的执法者,面对陈登华、徐霄、曾敬文等犯罪人员,会用正义之剑,将倾斜的天平扶正,将法律的尊严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