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昨日有位同修给我发来电邮,就此问题谈了八点,谈的既透彻又全面,我建议该同修寄稿明慧网。我只不过想重点谈上述两方面的问题。
一、创作中的原则问题
就创作问题,不论是体裁、内容还是手法,历来就有定义:自由。但我认为,大法弟子的创作就内容而言有必须遵守的原则。
一是,不能随意描写师父、不能随便引用师父非正式发表的话。
文艺作品特性之一就是可以虚构、夸张、随意表现的。但我们的作品,就师父、师父的话决不可虚构、夸张、随意表现的。其中包括师父给弟子们讲的高深的大法法理及宇宙乃至各种神的情况。这些师父是讲给弟子的而不是讲给常人的。若特定的作品需师父形像或师父的话,必须得经师父审定并同意为前提,否则决不可以。
二是,不可谈法。除了师父谁也谈不了法的。
作品只不过是作品,它不是法。如果描写同修之间就大法法理这么认识、那么认识的交流场景,容易把学员很低的、根本不是法的东西误认为这就是大法法理。也就是说,不可将学员学法交流时对法的各种认识写進作品里。
二、如何对待学员作品问题。
我认为这是早该得到解决而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好在师父发表经文再次向我们敲警钟,我们这方面的认识会大有提高。就此问题我想谈几点:
一是,学员的作品不是法,我们修炼靠的是师父的大法,而不是其它。既然如此,就不应该精力分散在学员作品上,应该将其时间用在学法、证实法、救度众生上。其实深刻的教训早就有:前几年出一部预言书,曾引起人心浮动,还未脱稿很多学员见到作者就问,作者也应问而答;出版之初在修炼界推销;有一国家的学员中有人与此预言书“对号入座”引起数年干扰;有的人至今在法会上向师父递条子时还拿预言提问。那些预言充其量给常人看的,正法、修炼根本不涉及到预言如何。我认为,上述这些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学员对师父能不能坚信、对大法能不能坚定的问题。
二是,学员作品的读者群应是世人而不是同修。师父明确指出:“不过小说就是小说,是大法弟子利用各种方式在证实大法、救度众生的一种形式。”师父就学员小说创作性质定了性。但我认为我们一直存在学员的作品“出口转内销”的问题。它本是“证实大法、救度众生的一种形式。”而至今仍出现多流通于修炼界内部的局面。我认为这种局面是学员作品导向错误造成的。当然这里有邪恶势力与旧势力封闭我们学员的作品在社会流通的销路问题与我们学员的作品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
三是,搞创作的学员自身急待在法上提高。我认为,借师父新经文发表之际,每个搞创作的学员通过学法都有必要回顾一下自己的一段创作历程,努力在法上提高;另一方面似乎有必要提高自己的创作水平。比如,就小说而言,如果不能完成人物性格刻划,那么那只能是故事而不是小说。
以上所言,或许浅薄或许偏激,敬请各位同修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