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蒙阴县建筑业管理局职工刘乃清恶报连连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刘乃清,山东蒙阴县垛庄镇西垛庄人,蒙阴县建筑业管理局职工。九九年七二零后因妻子伊淑玲炼法轮功而多次打骂她。刘乃清多次撕毁大法真相材料,每次撕毁大法真相材料后,身体都极度难受。

二零零一年刘乃清起诉伊淑玲,要与伊淑玲离婚。在起诉书上他诽谤大法,事后不久他的一只脚被砸伤,在家躺了一个月;二零零二年伊淑玲被非法劳教后,刘乃清再次起诉伊淑玲,在起诉书上他又一次诽谤大法,他的另一只脚又扭伤,又躺了一个月。

二零零三年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蒙阴县六一零密谋把正常的伊淑玲送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迫害。伊淑玲从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出来仅仅十天,刘乃清不顾伊淑玲身体极度虚弱,迫不及待的与伊淑玲离婚。刘乃清再次遭报,从摩托车上摔下来,磕破了脸。

当时蒙阴县六一零不让伊淑玲回蒙阴县实验中学上班,她身体极度虚弱,又无经济来源,刘乃清抛弃伊淑玲,起到了落井下石的作用。刘乃清再婚后不久做了结石手术,其妻怀孕后六个月胎儿死于腹中,再次遭报应。

刘乃清起诉伊淑玲连遭报应后曾有所醒悟,但由于怕受牵连迫害,最终选择了离婚。

“人心发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在此善劝刘乃清:扭转对法轮大法的态度,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以挽回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