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我被骗进江西省九江市看守所强化洗脑班,因拒绝转化,被关进九江市劳教所非法劳教,到2005年5月10日才放回家。
回家的第2天,单位就逼迫我上班,并派我做繁重的工作,如拿柴刀到苗圃整理树苗和除草等。因在劳教所受了4年的折磨,致使我行走困难,只得由丈夫搀扶去单位劳动。我的工资本应每月发1千多元,但单位每月只发给我600元的生活费,还必须由我丈夫领取,上班1年后工资每月才发700元,而平时的劳保福利和节日补贴一概都不给。
单位平时还对我进行监视,如我有时帮家里买东西,单位领导余光炎都要过问并亲自检查物品。单位规定职工年龄到45岁就可以内退,内退工资每月1300元。我今年48岁了,按规定是可以内退的,但单位不让我内退,理由是我炼法轮功,要内退就必须写保证书,我没有听从,拒绝写保证书。
现在我认识到这是对我的迫害,我不能再沉默、消极承受这一切。我要把所受到的迫害揭露出来,曝光于众。
单位领导:王南、余光炎 办公室电话:0792-828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