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邪党法院预谋陷害李秀敏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大法弟子李秀敏和霍俊梅在新华区西三庄乡粘贴宣传“退党”的传单,被上城派出所劫持,并以“反革命罪”送石家庄第二看守所关押,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少年庭预谋非法判刑。

同是发生在石家庄的法轮功学员左志刚被酷刑致死案,家人上访六年多了,人命关天的大事始终不给立案调查;这贴几张宣传退党的传单就成了“反革命”了,中共检察院立马立案侦查,还转法院要判刑。这就是中共向国际社会承诺的“人权最好时期”。

李秀敏,48岁,原是河北科技大学职工。从小体弱多病,长大后,风湿性关节炎、低血压、胃病、关节肿胀变形令她苦不堪言,脾气也一天天暴躁起来。自95年10月,李秀敏开始修炼法轮功,折磨她15年的疾病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心灵得到了净化,懂得了人生的真正意义,不再为一己之私而争斗,工作任劳任怨,连续4年被评为工会积极分子。在家里她孝敬婆婆,关心丈夫,耐心教育孩子,熟人都很羡慕李秀敏这个温馨的家。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八年多时间里,李秀敏因坚持使她身心受益的信仰,先后被绑架四次、抄家三次,被监禁四年多,遭受酷刑和暴力洗脑迫害,家人也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她因非法劳教期间,出现乳腺增生,子宫肌瘤三公分大,2006年3月中旬从劳教所保外就医回家。本来医生建议做手术,由于家里负担不起高昂的费用,一直在家调养保守治疗。

2007年5月23日晚间,李秀敏和霍俊梅在新华区西三庄乡粘贴“天灭中共 退党保平安”的传单,被上城派出所劫持,负责此事的指导员郭连喜说,共产党是不好但得偷着说,李秀敏粘贴宣传退党的传单就是反党,反党就是反革命罪,得往上报,叫上边处理,是逮捕、是劳教上边说了算。整个一个法盲!5月25日下午四点多,上诚派出所就把两名法轮功学员送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随即被中共当局逮捕、立案起诉,已经报到新华区法院少年庭准备判刑。

目前关押在第二看守所的李秀敏,在劳教期间曾患上乳腺增生、子宫肌瘤(约3公分)恶化,眼底严重病变,视网膜炎,面神经麻痹复发,建议家属取保候审或赶紧请律师。

听到这消息,二老忧心如焚。接连见了十几个律师,大多同情法轮功学员的不公遭遇,但惧怕中共淫威不敢介入。好不容易请到了一个有正义感的孙律师。亲人们非常高兴的签了委托代理协议,也交了律师费。但事隔两天后,该律师所主任无奈的将律师费退回,要回委托协议,只能表示歉意和同情。

家人几乎跑遍了当地的律师所就是没有律师接,只好找到石家庄市司法局询问政策,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律师电话请示领导,结果是不能代理法轮功案件,连法律咨询都不能提供。家人又到律师管理处询问,接待的工作人员态度更加蛮横说,法轮功案件不让律师代理,问哪里规定的,答曰“上面”,但又拒绝出示相关文件。

李秀敏的父母都是近70岁的老人了,女儿被抓三个多月以来,每天都在四处奔波,想办法营救女儿。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王科长称,李秀敏的体检材料早已经上报到新华区法院少年庭了,都报了十多次了,看守所没有权利放人;而法院丁庭长(女)说,她从来都没收到任何材料,怎么批准取保候审呢?最近又说是收到了,也知道李秀敏身体情况严重,但已经上报了,只能等着批准,而上报到哪个领导或部门了,不告诉。人命关天的大事到了中共的执法机关就被当成儿戏了,来回推诿、欺骗。

法轮功学员也是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宣传“退党”,或对中共有不同意见,纯粹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法律针对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思想。言论自由,是受我国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法律明确保护的基本人权。

世界各国的法律,都没有“反革命”罪,完全是“中国特色”。经自由知识份子的一再反对,1997年修订的《刑法》废除了“反革命”罪,但确立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换汤不换药。

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以事实证明犯罪的结果危及国家主权。反对邪恶的政党不是“颠覆国家政权”。邪党不代表国家更不等于国家。

反对政党不是反对政府。政党是由一部份人组成的,而政府是在全体人民中产生的。政党可以执政掌权,但政党本身不是权力机构。政党不允许党员反党,但无权禁止人民反党。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经常互相反对,人民既可以反对民主党也可以反对共和党,是受法律保护的。反对政党、反对政府都不构成违法犯罪,批评政党、批评政府更是人民的正当利权。

当然,中共并不是一个正当的政党,而是一个犯罪集团,是人人都可以反的。中共不停的发动整人运动迫害死八千万善良同胞,宣传退党是正义之举;共产主义运动随着前苏共的解体已经在全世界宣告彻底失败,解体中共是天象;江氏和中共互相利用血腥镇压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解体中共是制止迫害;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利,宣传退党无罪。责令恶党立即释放石家庄大法弟子李秀敏!


李秀敏家里电话:0311-85824274

相关责任人电话(电话区号0311):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王科长:87782024,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少年庭(二审庭)丁庭长(女)87030794
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公诉科罗万群(女)87872954-9013或9012
新华分局上城派出所指导员郭连喜87779766,手机13785139999
新华分局国保大队长樊智谋87022787-5327,手机13832111518

相关单位(电话区号0311):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所长:王书庭: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指导员:张宏齐,办公室:87755202;
副所长:王志彬,办公室:87755202;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
邮编:050051, 
少年庭(二审庭)丁庭长(女)87030794(负责李秀敏案)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院长:郭晓,手机号13315995605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值班室电话:87038637 办公室:87039433
刑庭:87018949 87030843
刑一庭:张涛(负责焦梅山案)

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 (与新华区法院同一座楼),邮编:050051,电话:87872948
公诉科罗万群(女)87872954-9013或9012
新华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冰海
新华区检察院起诉科:赵科长
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 传真室:0311-7875733、7874154,反贪局:7874194;研究室:7872347;刑检一科:7872954;刑检二科:7874164;技术科:7870826;法纪科:7885209,7872341;举报中心:7891348;7872000;政工科:7872842;监所科:7872844;技术科:7014090;

石家庄新华公安分局,地址:石家庄市联盟西路689号,
邮编050000
局长金在成0311-87014137,手机13603113108
副局长0311-87016635转3489
国保大队0311-87022787-5327,
队长樊智谋(此事责任人)87022787-5327,手机13832111518
办公室0311-87029998
督察室主任0311-87022787-5328,
法制科0311-87870830,

石家庄市610办公室(青园街56号),
主任梁建斌:6686716;
副主任吕军英:6686706、韩新民:6686708
值班室:6686701;
秘书处:曹永军:6686709、杜静波:6686712;
综合处:王存:6686718、李东居:6686711;
督办处:王普:6686715、远丽昕:6686703。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5187214
机关党委:0311-87793244 纪检处:87783411 刑一庭:87797341
刑二庭:87764145、87794242传真机:87793240;
举报电话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执行热线电话0311-85187173、85187121(方便当事人对有关执行问题的及时咨询、投诉、举报)
以下所列不一定是本案责任人
院长:李老铁
副院长马贵玲、张朱贵、王越飞、刘士军、石迎春、王亚平
纪检组长张卫平
市中院办公室主任张晓旗
信访办张贵军
执行庭副庭长 张琪
立案庭副庭长刘俊平(女)、立案庭审判员封双勤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董香梅(女)、张淑秀(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何东华、李卫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月梅(女)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臧占刚
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吕玲(女)
刑一庭助审员 张玉坤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钱仁冬、吴亚梅(女)

石家庄市检察院,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8号。
电话:(0311)87119876、87899456、87017615,
值班室:87899456
孙仁申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邢玉杰、郑建忠、王瑞俭、陈宝良、杨向东、朱明、刘法明、孙延军、单保安、邱志斌、王虎吉;

石家庄新华公安分局上城派出所,
地址:石家庄市联盟西路771号,邮编050000
值班室87755396
指导员郭连喜(此事责任人)87779766,手机13785139999
所长贺铁军13803333936
副所长:周旭光 13932172791
副所长:于红伟 警号008697
民警李士明 13931976989
鲍逮住 13933863235
白秋瑞 13703216871
梁丽娟 女 13785182929,
吴玫 女 13932167918
李占东 警号008673
闫伟华 警号005639
余海洋 警号008807
王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