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点三十分,凌源市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带着全副武装的二十多名警察,开着七、八辆警车将郭凤贤家包围,两个人绑架一人,将法轮功学员劫持到警车内。警察有的拿着一尺多长的铁棍有的拿着电棍和手铐。然后将法轮功学员送往凌源公安分局。途中车速很快,法轮功学员胡艳荣从车内跌出重伤住院,三日后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十二时许,警车开到公安局院内,法轮功学员赵国安在台阶上失足跌下摔成昏迷,警察推给其亲属赵云艳和崔凤兰,由一名女警跟随,经检查医生说“有生命危险”,女警便溜了,赵云艳、崔凤兰、赵国安回到家中。三天后的下午,国保大队又去警车把崔凤兰绑架回看守所又关押了二十天,勒索了一万多元钱,才将其放回。
当天晚上将其余所有法轮功学员关入凌源市第二看守所。四天后,将李景芳、郭凤贤转入凌源市第一看守所,升级为刑事拘留。
李景芳被绑架到凌源公安局后院的第一看守所后,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华指使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桂林、陈志等对其使用酷刑逼供,还连续四天不让李景芳睡觉,将李景芳用自己钱购买的一百一十五套卫星电视接收器,打印用的耗材等价值五万多元的财物劫走,随后又将其家中的电脑抢走。
在这四天内,国保大队队长王桂林、副队长陈志带领警察在郭凤贤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对其家中反复抄家五次,财物被洗劫一空。北炉乡派出所警察象疯了一样,对当地不在家的法轮功学员骚扰。
在凌源第二看守所,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从所长、狱警到雇佣的打手都对法轮功学员发疯一般的辱骂,当天白天不给吃饭,直到晚上7点多钟才给半碗稀粥。不许法轮功学员互相说话,喘气声大了都要挨骂。
第二天上午,近五十岁的法轮功女学员张桂菊出现抽搐、休克。同牢房的法轮功学员喊“救人”,副所长张某和女警房桂芝及打手李某等人冲进号房,对屋内所有法轮功学员疯狂殴打,并把曹姓老年法轮功女学员拉出去,用手铐铐在走廊的钢筋窗上半天,踢、打、扇耳光。根本不管张桂菊。
第二天下午,法轮功学员尹淑华由于提审迫害导致吐血性休克,所长及打手李某将其送到医院,稍缓解又将其押回。
第三天,六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任凤云因被非法提审刑讯,导致休克,送医院抢救后,再次被绑架回拘留所。
第五天,法轮功学员胡艳荣被警察害死的消息传到号房,胡艳荣的妹妹胡艳丽和弟媳国向华哭着要见姐姐最后一面,被所长张某和打手李某拳打脚踢,并用电棍电胡艳丽的脸。郭凤贤上前劝说,张某又将电棍转向郭凤贤,疯狂的电击辱骂。
年届六十六岁的李翠芝在被关押的第三天,国保大队陈志对其非法提审刑讯,导致其精神失常,将其单独关押在一个号房内,狱警和打手李某和伙夫范某不分昼夜对其恐吓辱骂又要用电棍电她,又要给她戴手铐脚镣,导致其病情加重。法轮功学员要求调到一起照顾她,狱警不准,伙夫范某和打手李某说:“死就死,爱咋地咋地”。
八月十一日,法轮功学员李英芝连续刑讯迫害导致心脏病复发,被值班女警房桂芝连骂带搡,副所长张某说:“死就死,法轮功死几个没事,死了也不让你上医院。”
八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韩锡敏、杜清秀夫妇以及许兰芬、卢敏、李桂荣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在公安局墙外,被西窑派出所的两辆警车堵截在路中间。警察让他(她)们骂大法师父遭拒绝,警察将其五人强行推上警车,许兰芬坚决抵制邪恶绑架,警察将其上衣扯碎,并用极其下流的语言辱骂她,然后将她们绑架到凌源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副队长陈志将杜秀清的手包抢去,把她们五人关进凌源第二看守所。
二十一日,陈志将杜清秀手包内的钥匙擅自取出,带了几名警察,在杜秀清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其家中电脑、打印机、存折、现金等贵重物品全部劫走。
韩锡敏,杜清秀夫妇被关进凌源第二看守所后,警察让杜清秀在拘留所证上签字,杜清秀说“我没罪,不签”,并将拘留证撕毁。拘留所所长李东春令其他警察将其丈夫韩锡敏带走,然后将杜清秀拽到一边,所长李东春支使两名雇佣打手范某和李某,用专门打人的三角皮带,朝杜清秀的前胸、后背、手臂、颈部疯狂抽打,打耳光使其脸部肿胀,腿部踢的青紫。然后又戴上手铐脚镣关入监号。四天后换衣服仍见被打的道道伤痕。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韩锡敏、杜清秀、王小宇,郭彩荣、胡艳丽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送入臭名昭著的魔窟--沈阳马三家教养院。
九月十日,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刘力的妻子见天气转冷,在拘留所墙外问刘力要不要送衣服,被打手李某听见,给刘力砸上脚镣。
法轮功学员齐晓艳因发资料被警察绑架,将其关入看守所,进来后没有吃饭,所长李东春伙同副所长张某房某等对其野蛮灌食。随后李东春、张某伙同女警房桂芝、打手罗某对其拳打脚踢抽耳光,然后将其架回号内。
拘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伙食也极其苛刻,每半个月要勒索225元的伙食费,不交的不准睡行李,只让睡在木板床上,每餐只给半碗稀粥。交钱的早晨半碗稀粥,午晚只给一个小玉米饼和半碗菜汤。本来菜汤就很咸,指导员吴某还对伙夫范某恶毒的说“多加盐,齁死他们!”许兰芬等法轮功学员刚交完伙食费,有的只用了一两天走时都不给退。所长李东春嚣张的对家属说:“只要到这里来一天,也得交全伙食费(225元/半个月),不交就不放人
在这次对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华,直接操控并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刑讯。绑架四十名法轮功学员的第二天,张明华就带领朝阳市国保支队,国安局特务、朝阳市政法委、六一零、法制科的人来到凌源。在凌源市公安局要放人时,张明华又上报省公安厅,非法定为“大案要案,从重从快”加重迫害,据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指认:辽宁省公安厅的人,以及朝阳市国保支队的副队长王雪山、副队长黄殿相(此人曾将法轮功学员于秀玲打昏后从楼上推下摔死,并因此而升职)。法制科长吴健芳,以及凌源国保大队陈志、张树连等自始至终都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刑讯。其刑讯手段有欺骗、辱骂、精神施压直至殴打、电击、上绳等酷刑。这次绑架导致法轮功学员一人死亡,一人逼疯、多人身心受到严重残害。凌源市国保大队王桂林、陈志和北炉派出所所长李政华、指导员潘志涛,共绑架法轮功学员54人,据不完全统计,从八月一日至今勒索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现金总额达三十万元左右,(不包括抄抢数额)使本年度勒索金额上升到四十多万元。所有参与迫害的邪恶官员都以奖金的形式从勒索的钱中分得一份;吴健芳还直接从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中收取两千元现金。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恶警张明华将凌源市共产恶党的公检法司串通一气,秘密开庭,黑箱操作,非法审判李景芳等九名法轮功学员。据律师证实,开庭前凌源市司法局和政法委对所有参与这次辩护的律师发出威胁,如果依法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将吊销其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为此,李景芳、郭凤贤的律师未能出庭。刘金成、马岩华的律师虽然出庭,却配合恶党对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罪辩护,据证实:他们也接到了司法局和政法委的电话,因为按邪党口味做有罪辩护,所以被允许出庭。
开庭中恶党法官发现,即使其单方施加罪名,也由于没有证据而无法定罪。于是草草收庭,又聚在一起研究了二十多天,假造证据,强加给九名法轮功学员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李景芳非法判刑四年半,李占广四年半,马艳华四年,张桂菊四年,董秀琴三年半,韩凤珍三年半,郭凤贤三年,刘金成三年,王学军三年。
这次恶党官员、恶警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正在进一步核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