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佳木斯监狱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七日】我是黑龙江省鹤岗市法轮功学员。我因坚持信仰和言论的权利,被恶警绑架逼供,之后被非法判刑5年。在佳木斯监狱,我被那里的恶警野蛮迫害

2002年4月25日下午2点20分左右,南山公安分局刑警队与大陆派出所韩玉等三名干警到我家中说找我了解点事情为由,把我骗到分局,五点多钟后又把我带到刑警队,他们开始对我逼供:“都做了哪些法轮功事情?接触的人都叫什么名字?家住哪?你哪年开始炼的?”……我不配合他们。他们就对我用飞机式体罚迫害,使劲往高板我的两个胳膊,头往下按。站不住就重新来,又拳打脚踢,晚上把我扣在暖气管上,不让我睡觉,还派两个人轮流监视,家中来人也不让见。同时在我家没有人的情况下,对我家室内室外进行大搜查,弄得室内及院内狼藉不堪,东西扔的哪都是。他们没有什么所获,而后又勒令我妻子、儿子二人赶快搬家,限期三天,否则找地痞无赖强行来搬,致使他们母子二人走上了流浪他乡的生活。

4月26日恶警把我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二看)期间,吃不饱,每天只给一个小黑面馒头和一个窝窝头,汤中几乎无菜,泥很多,又有虫子。每天坐在硬板床上,码着长达18小时至19小时,坐的姿势要求是:腰挺笔直,头要高抬,眼要睁大,否则轻的打耳光,要么拳打脚踢,再不就是头朝下着地,或用警棍、木棒打、烟头烫进行迫害,大小便也控制,而且又有时间限制,超过规定的方便时间,也要被挨打罚跪,不到时间不让上,憋不住也不允许,有的只好拉尿在裤中,还要对你毒打,说你事多。家里给存的钱自己根本花不着,只有签字、收的权利,支配权是管号说了算,而且物品比市场价高出几倍。睡觉时人挤人,人压人。

2002年8月中旬,我被鹤岗市南山区法院非法判刑5年。同年12月25号投到香兰集训队,每天走操、学习58条,要求走好、会背,否则达不到他们要求的,就会遭到拳打脚踢,木棒打,不让睡觉直至达到他们的要求为止。

2003年1月14号我又被送到佳木斯监狱,在监狱监区固定两名犯人监视着我(名叫包夹),我走到哪,他们就跟到哪,吃饭、睡觉,一边一个,形影不离。他们的职责是看我学不学法,炼不炼功,都说些什么,做些什么。不让与同修接触、交谈,不让与同修一起就餐,还不定时的经常对我搜身、搜查被褥(把被褥给拆了)、便包,不准我们有笔和纸,不让我们打亲情电话。写信压着不给往出寄,来信压下长时间(有几个月、还有一年多的)才给或不给。接见时与亲人谈话期间,他们在跟前监听,限制谈话内容、谈话时间,控制(限制)到超市买东西、定餐,想尽各种手段来迫害法轮功学员。一次因我与同修说话,恶警朱增光告知中队,对我罚站1个多小时。2004年3月31日,我拒绝参加奴役劳动,被恶警白振兴(队长)指派他人用手铐,铐吊我一天半迫害,每天的干活时间10多个小时(都是超体力奴役劳动)。

2004年7月24日,恶警白振兴、汝志勇让我写五书,我不写,他们指派两名犯人(张雷、陆春宝)对我轮班监视,晚上不让我睡觉,白天罚站,背监规(38条),三天不让我闭眼,说什么你闭眼就在炼功,犯人张雷对我大打出手,拳打脚踢,用被蒙住我的头,往死里憋我,而且恶警汝志勇还说他做的好,做的对,高分奖励。

2004年3月23日下午,我把现金35元钱与磁卡(磁卡中有327.70元)一同交给赵敏干警(中队长),让他把钱给我存入卡中,24号我被转到原莲江口监狱13队(现佳木斯一监区)。非但没有给存,而且在7月份分10次被他花掉327.70元。后来反说什么我只交给他35元现金,没有给他磁卡。与我这样让干警存钱而后被用掉的还有杨波、矫德国等人。

2005年12月中旬,监狱教改科长恶警王德朋率领几名警察到一监区,把我们法轮功学员集中到监区教研室对我们进行洗脑、说教,攻击大法辱骂师父,当时我给他们讲真相,他们非但不听,王德朋气急败坏强行把我撵出室内,让我在冰天雪地刺骨寒冷的外面冻了一个多小时。走后还叫嚣不转化就严加迫害。恶警表现的相当猖獗,用老虎凳、吊大栓、灌辣椒水、电棍电、警棍打等等来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

我于1997年得法,多病的身体通过学大法好了,各病全无,谁能改变我坚信大法的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