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次所谓“庭审”中,大法弟子的家属都无法入内旁听,律师曾在九月二十七日第一庭审后,向法院递交过要求给大法弟子家人办理旁听证的书面申请,大法弟子家人也多次与法院电话联系过此事,十月十日开庭之前,律师再次向法院递交要求家属旁听的书面申请,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后律师在法庭上再次提出申请,并询问两次递交的申请院方是否收到时,“审判长”的回答竟是“庭后再告诉你”。(“庭后”还有何意义?)实际上,大概九点左右,已有法警挡在楼道口,并明确声称“家属不能进”(而不是“没有旁听证不能进”)。
而两次“庭审”过程中,大法弟子的陈述特别是这次院方的表演就充份说明了他们为何要一再阻拦家人旁听(第一次时有大法家人进去被发现后也被撵了出去)——他们害怕,害怕他们虚伪的面纱被当众揭穿。
在周围全是“自己人”的环境下,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的无理的破坏律师的辩护,一切都是经过了精心的策划和安排:法院一反正常顺序,“审理”居然是从所谓的最后一名被告秦敏开始、接着是毛绮等,最后才是所谓第一被告钟芳琼。此招一方面是想压缩钟芳琼、刘嘉、蒋宗林等律师的辩护时间,同时又可给秦敏、毛绮两人造成心理压力(他们未请律师)。
整个过程与其说是“开庭”不如说是在演一场早已导好的戏,“审判长”眼睛一直回避辩护律师,每当律师谈及宪法、信仰、普世价值、法理本身及“刑法”三百条本身是否违反宪法,以及大法弟子的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构成犯罪时,武侯检察院的三名“公诉人”苟仲谋、胡强、肖礼政三人特别是苟和胡就立即举手以“律师所说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审判长”税长冰顺势立即中止律师的辩护。以致律师多次抗议:“中国的法庭上居然不能谈中国的宪法”。“公诉人”甚至可边举手边发言,而对律师的举手“审判长”却装着没看见,以致闹出一出笑话:一律师在多次举手而不被理睬的情况下,被迫边举手边说自己有话要说,均被以 “审判长没允许你发言,你就不得发言,否则你就扰乱了法庭秩序”阻止。如此二十多个回合后竟要把该律师轰出去,并说要用《刑事诉讼法》第161条对律师进行制裁。该律师情急之中被迫说出“你都不让我说话,你怎么知道我要说什么”。原来该律师要上洗手间,该律师说道:“你们法院居然连说话的权利都不给我们”。在洗手间又有五人(两名警察、三名带旁听证的人)也跟了进去,律师只好自嘲说:活了几十年还是第一次受到如此“高”的待遇。由于“公诉人”在“审判长”的配合下不断的干扰,所有律师都未能完整的陈述完自己的辩护意见。
在第一次非法庭审时,钟芳琼当庭陈述曾在洗脑班遭受了严酷的刑讯逼供,并提供了一部份证据的来源——金花洗脑班的头目刘晓康在钟被毁容后曾给她拍过照,其辩护律师当庭要求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取证并质问检察方是否对如此逼供行为进行监督,但在第二次非法庭审时,院方竟称:钟芳琼是“零口供”,不存在逼供问题,不许取证。其他几名大法弟子也都陈述曾被严刑逼供,而与他们同时被批捕的周慧敏却早已在看守所的定点医院——万和路青羊区医院被迫害致死,律师们针对周慧敏的死因以及此案侦察过程普遍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及超期羁押、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检方是否进行过监督等问题提出质问,“审判长”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和回避。而在第一审庭开庭前,律师被要求走旁听通道,律师曾被迫抗议。庭审中,律师反击旁听者的辱骂被“审判长”警告,律师指出是旁听者无理在先,税竟称:我没听见。
在休庭期间,除了毛绮,其他当事人都未能上洗手间,后经律师向税长冰提出才使这种最基本的人权得以保障。
由于法庭上严重的倾向性,公诉人和审判长一再肆意的打断和阻挠,几位辩护律师互相配合、互相弥补,才最终得以全面的从《宪法》、信仰自由、普世价值等方面进行论述。并为当事人做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
最后,武侯法院不顾基本事实对十一名大法弟子和家属强行判刑。但整个庭审过程以及律师的辩护词都清楚的说明:这个所谓“判决”就是一个明明白白的非法诬判。
此次诬判直接责任人(区号:028):
刑庭:税长冰:82872711(此次诬判阴谋的所谓“审判长”)
雷星:82872742(此次诬判阴谋的“书记员”)
武侯检察院:所谓“公诉人”: 苟仲谋
所谓“代理公诉人”: 肖礼政、胡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武侯区高升桥东路12号 邮编:610041
电话:85079350 85070584
单位电话:85072109 传真:028─85072109 联系人:易富强
投诉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投诉电话:82872696 82872712 82872697
立案庭咨询电话:85070584(工作日) 82872953(双休日、节假日)
武侯区法院刑庭人员及电话号码:
刑庭电话:82872718
刑事庭:电话85074794 82872826
刑庭负责法轮功案件人员:雷星 周吉 电话:82872742
代万旭(庭长):82872966
税长冰(副庭长):82872711(此次诬判阴谋的所谓“审判长”)
黄奕:82872962
魏英:82872713
周倩玉:82872714
高晓强:82872961(曾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周益群、涂启耀的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
朱军良:82872719(曾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周益群、涂启耀的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
周亚军:82872734(曾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陶渊的非法判刑四年)
程刚:82872718
武侯法院相关责任人:
院长 于嘉川 85056708 13908091999 (宅)85535999
副院长 章峻 古剑 米毅(85071571 13880000002)
纪检组 徐玉民 宅85071036、13111872876
政治处主任 易文
执行局局长 王佳舟
行政庭庭长 李毅
立案庭庭长 范伟
立案庭其他部份人员:李东 张河康 周熙媛 李明 翟辉容
法警大队教导员 苏建
研究室工作人员 夏南
政治处副主任兼研究室代理主任 闫曙杰 82972866
武侯法院部份科室负责人及电话号码:
赵光强(研究室) 82872868
张家新(监察室) 8287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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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凯(审监室) 82872696
黄春秀(技术科) 8287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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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法院政治处部份人员及电话:
彭红 82872786
胡宁 82872775
吕兰 82872964
黎莎 8287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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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员: 肖礼政 胡强
其他人员:
鲁锐敏 程贤明 李双全 韩建友 王方权 聂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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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全 张爱军 姚国富 温建军 王小敏 彭章菊
梁岚 周峪 王涛 高娅 齐鹏 王东黎亚吴涛蒋智何成刘斌、李诺、夏卫、李宏飞、李晨曦李精华(女)、陈姝(女)、周丁(女)苟仲谋 李玉强 李艳萍 徐青 胡蓉
罗志全 魏斌 周峪 张毅 黎亚 张爱军 刘伟民 周丁 阮经伟
(控申科) 郑丽萍(女) 丁莉 赵江虹(女)
办公室:85069732 举报中心 85062000
检审科:85062611 批捕科:8506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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