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玉溪大法弟子 邓智旭
我流离失所快两年了,可是前不久居然听说你们在京奥期间又在大费周章的要抓我“归案”,真是让我觉得可气又可笑。我一个农村长大的平民女子,一个法轮大法的修炼者,不会去偷也不会去抢,更不会去伤害任何人,甚至连一草一木都不忍心伤害,两年来,竟然“劳烦”你们这些人不断的兴师动众,为此也不知你们糟蹋了多少恶党从老百姓那儿敲诈来的血汗钱。你们自己想想,干这样的事荒唐不荒唐。
在这里我也想对你们说两句话,也算是对你们如此“关怀”我的回报吧。
过去邪党把警察叫做“人民警察”,还拍了部电影叫《今天我休息》,表现“人民警察”如何如何的尊老爱幼,扶危济困。当然今天你们都知道了,人们说你们是“流氓警察”,也有人把你们比做德国希特勒时代的纳粹的“盖世太保”。你们自己也都清楚,你们维护的其实不是“人民”,而是你们的老板----恶党。你们当中的某些人,实质上就是恶党豢养的咬人的恶犬。
你们的老板—中共恶党也是自称“为人民”的,实际上它是在对人民的无恶不做中维护着它自己的非法政权。今天,你们当中的哪一个敢在你们的政治学习会上喊一声“人民的利益高于党的利益”,你们也就不用想在那个圈子里混了。恶党是不会为人民的,而你们是服务于恶党的,这就是你们工作的本质。你们想想我说的对不对?
在这里我说的不是你们本身,而是说你们所从事的职业的实质。当然,对老百姓而言,你们在维护恶党所干的那些坏事,所以说你们是恶徒也不为过的。
当我的丈夫因实践真、善、忍的信仰被你们投进监狱不分昼夜的当作奴工驱使;当我的姐姐因实践真、善、忍的信仰被你们抓到监狱受尽折磨;当我实践真、善、忍的信仰,被你们逼迫的流离失所;当我们的家人被你们威胁恫吓、心惊胆颤的度日如年,你们真的觉得那是在“为人民”吗?你们真的觉得那是对“不法分子”的“打击与震慑”?你们真的觉得理直气壮、有恃无恐、威风八面吗?
面对你们所干的一切,你们叫我这个颠沛流离中的弱女子称你们是什么“惩奸除恶”的英雄?或者是什么“扶危济困”的好人?你们自己都会觉得这是讽刺吧。所以我想还是称呼你们“恶警”、“恶徒”更符合事实,也是对你们的尊重。
你们也不要觉得我因你们对我及我的家人的迫害而会恨你们。
今天中国的这个社会的确是充满了恨,可是恨不存在于修炼人这里。我作为一个法轮大法的修炼者,有作为修炼人面对这一切的态度。
我是一个柔弱女子,可是我有信仰,并且能用我的生命去实践这个信仰,领悟这个信仰。这一点你们理解得了吗?
不错,恶党会抓人,恶党也会杀人,恶党更会折磨人,恶党还豢养了一大批象你们这样的恶警。可是,难道因此我就不应该有自己的信仰;难道因此我就必须抛弃人性中最光明的东西苟活世上,来换取不被恶党虐杀、不被恶警抓打吗?
人世间的风光与光宗耀祖不是我的追求,更不会通过做恶来获得。人来世一生究竟为的是什么,人死的时候究竟能带走什么,世俗中的常人不懂,可修炼人是明白的。
历史上唐太宗让唐三藏还俗当他的宰相,唐三藏不干,还是要做他的取经僧。他可不看重世间的荣华富贵,就连当朝的皇上也无法动摇他的信念。为什么?故事中的唐三藏为到西天取得真经历经千难万险,多少妖魔捆他绑他要吃他的肉,他恨那些妖魔了吗?没有。这就是修炼人的心态:“我们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东西,而我们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除非修炼。”﹙引自《转法轮》﹚
我不恨你们。宇宙的法则在平衡着一切,并且已经平衡了一切,我还需要去恨你们吗?不需要了。这世上没有白占的便宜,也没有白吃的亏,任何行为都有它的后果。但你们要明白,我不恨你们不是要和你们套什么近乎,更不是求你们什么,可这不等于你们不用面对你们所干一切的后果。今天跟你们讲这些只是为了救你们,让你们清醒而已。
其实你们就是找到了我,绑架了我又能怎么样?你们不遗余力的迫害了九年,你们不是已经迫害了那么多大法弟子,你们对哪个手软了,对哪个网开一面了?不是有三千多大法弟子已经被你们迫害致死了吗?可是就是在这种严酷的情况下,法轮大法却洪传世界,更加深入人心。你们看一看,当初真正坚信大法的,今天亦然坚定不移;当初对法轮功不了解的,却因恶党的迫害了解了大法,又走入到大法的修炼中来。你们的所作所为只是让更多的人认清了这个党的邪恶本质。
邪党污蔑法轮功为“反革命组织”,可是今天人们都知道“邪党”才是真正的阻挡历史前进、中国发展的挡路石。邪党天天叫嚷着要改革,为什么要改革,落后了嘛!可邪党却在九年的迫害法轮功中,干尽了坏事,不仅消耗了庞大的国力,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和危机,给它自己定下必然灭亡的未来。
我们是被你们无辜迫害的。难道你们就不知道你们做了那么多的恶就是在坑害自己吗?当“真、善、忍”被压制,当邪党的“假、恶、斗”在光天化日下横行,有谁会从中得益?我告诉你们,所有的中国人都被这个邪党坑害苦了,包括那些被邪党搞进去的人:股市崩溃,楼市崩溃,经济危机,生态危机,道德危机,谁人不在其中?雪灾、洪灾、震灾,大难来时穷人与富人,官吏与平民又有什么区别?!
人在社会上的努力一定是为了自己获得生活的幸福,你们也不会例外。然而你们为了“幸福”的努力却在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巨大的灾难,你们知道吗,通过对别人做恶来获得自己的安逸如同人们所说的“饮鸩止渴”,片刻的安逸过后接踵而来的可是肝肠寸断的痛苦与死亡。你们是有恶党给你们的“特权”,你们是可以得意你们的人际关系,呼风唤雨,你们的钱、权怎么来的?有了这些你们就真的自在了吗?你们执行邪党任务中的烦躁、郁闷,你们放纵自己而形成的恶习陋习,邪党为了控制你们让你们每天都浸泡在谎言的欺骗中,升职、加薪、特权的利诱中,贬斥、降级、脱警服的恐吓中……还有更可怕的大恶报在后面跟着哪,这一切都使你们越来越不明白人生真正的意义是什么。
我知道,你们实际上过得很辛苦。与恶魔为伍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幸福。
佛家是重缘份的,人与人之间要是没有缘份的话是不会发生关联的,不管这过程表现出来的是恩还是怨。我与你们之间没有任何个人恩怨好恶,而是发动这场荒唐迫害的邪党使我们在这场大戏中成了对立的双方。
从古到今,在人世间演绎的大戏里,善恶的对立最后都得到各自不同的结果。唐僧不恨捆他绑他要吃他的妖魔,可故事的结局是唐僧得到了正果,妖魔们却被扫荡除尽。我知道你们是被利用的,所以我更希望你们摆脱被恶魔利用的可怕结局,真正的清醒起来。
真正的清醒起来吧,用你们的智慧挣脱被邪党灌输的谎言,用你们的人性去了解大法的真相。当你们明白的那一刻,你们就能真正的看到未来。
我的这番话是发自内心的,是真正的珍惜你们,珍惜你们的妻儿老小,珍惜你们为人一世的不易。你们可能说恶党对你们好,其实我知道你们内心也知道这个恶党不好,你们不过是在互相利用罢了,可是你们知道吗,你们被恶党利用,从它那里得到的只不过是暂时的一点物质利益而已。付出总是有回报的,我得到的是师父给予我生命的升华;得到总是要付出的,到你要付出的那一天,你知道你将付出什么?千万别忘记中国的古训:“善恶有报”,这可是天理啊。
再说一遍:真正的清醒起来吧!
唐山各级公、检、法、610工作人员:
你们好。
我们是何益兴、张月芹的朋友,我们本着对各位的信任,针对唐山市路北分局陈红及其随行警察的违法行为向你们进行投诉,并希望你们能够真正按照中国现行法律秉公执法。
2008年7月10日,路北分局国保大队陈红及八、九个警察(一个穿警服,其余便装)闯到西山楼何益兴、张月芹夫妇家,动用两辆消防车分别驾云梯到六楼,将何家南北阳台的打碎玻璃,撬坏门窗,强行入室抄家,并把何益兴、张月芹夫妻二人带到了路北分局关押。随后,又抓走了正在上班的二女儿何艳,女婿孙锋利。在没有任何家人在场的情况下,抢走家中60多万元现金(张月芹大女儿与人合伙做生意的资金和两位老人的养老金)、一辆面包车及许多私有贵重物品。当家属向陈红索要那60多万元现金时,陈红却说:“钱不给了。”后来有警察毫无根据的说什么“钱是国外汇来的活动基金”,后又改口说是“非法集资”,变来变去,信口开河,总之就是不想还钱。
2008年10月6日,张月芹亲属到检察院询问情况,得知此款根本没作为证据移送检察院,可是陈红现在仍扣押着此款,不肯把钱归还原主。
2008年7月15日,家人回家时发现地下室的门被撬坏,只好花了三百元钱把门和锁修好。后来到路北分局核实此情况,分局承认是他们干的。
2008年7月29日上午,路北分局诱骗张月芹的大女儿去路北分局,并毫无理由的把她关押在长宁道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我们指控唐山路北分局国保大队陈红等人:
1、没有家人在场的情况下,抄走私人大量钱物且不开具任何手续,不经家属核实签字。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滥用职权。非法拘留张月芹的大女儿,企图达到恐吓家属不敢再去要人要物的目的。
3、超期羁押。依据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一个半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二个半月。可自7月10日至今已超过3个月时间。
我们请了维权律师,给张月芹一家人做无罪辩护。可是8月13日,唐山第一看守所,以所谓“上级规定”等种种理由拒绝律师会见他们。据正义人士透露,张月芹在看守所遭“死人床”等酷刑折磨。
目前何艳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开平劳教所,没有任何理由的被劳教两年。9月27日,律师和家人接见都被劳教所无理刁难、拒绝。
我们指控唐山第一看守所和唐山开平劳教所:违反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第三十三条关于律师有权会见的规定。
所有抓捕法轮功学员都冠以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是完全不成立的。目前中国现行的所有法律条文,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邪教定义的内容与法轮功不沾边。“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宪属无效解释,因为“两高”只有司法解释权而无法律解释权,无权解释什么是邪教或邪教组织。而“刑法”第三百条的具体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且全文内容中根本没有提及“法轮功”三个字,怎么能作为判决法轮功学员有罪的法律依据呢?
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正式公布了14种邪教,根本没有提及法轮功。法轮功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如果要说破坏法律实施,具体破坏了哪项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也就是说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在没有法律事实的前提下做出的结论,是典型的枉法。
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被非法定性,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和正常的法律程序,完全是江泽民私人以共产党总书记的身份,利用公安部发通告,违反国家法律程序的私人行为,是违法的。
法轮功学员在中共恐怖的高压下,在面临失去一切甚至是生命的痛苦中,依旧坚持着“真、善、忍”的信仰,坚守着人类赖以生存的道德良知,他们是中国人真正的脊梁!法轮功学员遭受残酷迫害后依然慈悲宽容的对待迫害者,希望唤醒他们沉睡的良知而不再被利用来犯罪。这宽广的胸怀和伟大的举动,感动了一批有道德良知和有正义感的律师,敢于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还有更多官员和正义之士站出来在为法轮功鸣冤。国际社会和国际媒体也开始高度而广泛的关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中国人常说:“识时务者为俊杰”。那么什么是真正的“识时务者”呢?请不要因为眼前的既得利益而失去长远的利益,甚至是生命的未来。前车之鉴,中共历来就卸磨杀驴:文革结束时,在全国军管干部中有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为蒙骗家属给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以隐瞒内幕,杀人灭口。当时的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看着自己在迫害老干部的案卷上的那些签字,知道罪责难逃,在追查开始之前就畏罪自杀了。你们依据上面命令和所谓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参与到迫害中,当历史开始对迫害者进行审判的时候,所有你们的签字,都将成为参与迫害的罪证。作为法律人不能亵渎法律的神圣,要为自己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啊!
各位的职责就是依据法律秉公执法。真心希望各位,在这个中共高层意见分歧,时局动荡的特殊时期;在这个天灾人祸不断,天象警示世人的关键时刻,守住你做人的良知,守住你职责。让我们共同维护法律,共同维护道义,共同撑起中华民族的希望。
我们强烈要求立即无罪释放何益兴、张月芹、何艳、孙锋利!对所有参与办案的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行为追究其责任,依法严惩!
何益兴、张月芹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