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党在迫害大法弟子的同时,也同时胁迫着公检法人员犯罪,想使他们走向不归路。奉贤区不法之徒还在行恶,前段时间有奉贤区法轮功学员朱慧芳、刘继英、庄美华等被抓被迫害。为邪党效命的公检法人员常常以他们迫害修炼者是执行命令的行为,不做不行做辩解。这是一种被正常化了的邪恶,它比没有以职责作为借口的邪恶更加可怕,因为没有借口的邪恶至少还会使罪犯在心灵深处受到谴责,可是有了职责作为借口,犯罪就成为某些人的职业——“正常”、“正当”甚至“高尚”的职业。这里谈一个历史实例来回应上述辩解。
1989年2月,在柏林墙,克利斯和高定从东德逃出时遭士兵枪击,克利斯当场死亡,高定足踝中枪。1991年9月,德国统一后,柏林法庭对这起举世瞩目的柏林墙守卫案做出的判决结果是:以枪射击高定脚部的士兵判两年徒刑,可以假释;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士兵,判十三年半徒刑,不得假释。法官这样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法律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对纳粹大屠杀深有研究的英国学者鲍曼(Bauman Z.)在其著作《现代性与大屠杀》中告诉我们同样的道理:人类记忆中最耸人听闻的罪恶,并非一群无法无天的乌合之众所为,而是由身穿制服的唯命是从的人完成的;它不是源自秩序的败坏,而是源自一种完好的秩序统治。
受邪党控制的公检法人员对大法弟子犯罪,就是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