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只递交了程序方面的辩护词,辩护人强烈建议改判无罪释放,如果做不到也可退回重审。
因没有证据,事实不清,没有所谓“制作”“传播”行为,一审三次开庭都没有当庭质证。二审阶段为一至一个半月,特殊情况可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最多两个半月。到目前为止,宋爱昌已上诉四十多天了,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仍在推延中,没有给出结果。
在这里我们也奉劝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法官守住良心底线,不要犯罪,不要无辜迫害好人,还宋爱昌一个公道,改判无罪释放,或退回重审。
宋爱昌所在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3研究所)在一审判决之前就停发了宋爱昌的工资、撤销了宋爱昌已交全款的新房房号,这样做既不合法又不人道。
直接责任人: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主管副院长:董建义 0311-85187186(办公室)
刑二庭庭长:魏淑贞0311-85187158(办公室)
刑二庭副庭长:吕玲(女)0311-85187153(办公室)
主管法官:裴卫华(女)0311-85187159(办公室),手机13931888584
刑二庭办公室:85187151、(可以让其叫人,或转达来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