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仁菊,以前全身是病,一身痛,失眠三十多年了,到处求医吃药都不见效,修炼法轮大法后,我全身病消失了,身体恢复健康,法轮大法真是太好了。
2008年7月19日上午府青路派出所的户籍警察徐树清和一个女的(估计是府青路综治办的)到我家来逼迫我签字和写不修炼的保证,不准我出门,我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到了7月30日上午府青路综治办(610)派出所所长唐小东等7~8人将我和另一大法弟子在她家绑架到府青路派出所。当天下午又将我们非法送到臭名昭著的新津洗脑班继续迫害。
在新津洗脑班,我和其他大法弟子一样被恶人关在一个房间里,恶人叫陪教(花钱请的游手好闲的人)24小时监视,不准与其他大法弟子说话,洗漱、吃饭等一切与他们隔开,不准学法炼功,不准闭眼睛,我们的一言一行陪教随时要向上面汇报,我们完全失去了一切人身自由。这种迫害表面看不出来,实际上手段毒辣、卑鄙,恶人完全是在背地里干坏事,恶人强迫我写不修炼的保证,不断的威胁、恐吓我并扬言:不写保证就不准回家,随时都可以送去劳教或监狱,由于怕心和常人心,我配合了恶人的无耻要求,我在新津洗脑班被非法关押了三个月才回家。
在2002年2月份,我因为给大法弟子送衣服被恶警绑架到成都市府青路派出所后被非法送到成都市看守所(成都郫县安靖镇),一个月后被恶警非法送到郫县拘留所关押15天。
从2005年直到现在,成都市府青路街道办“610”的恶人一直非法监视、跟踪我,并对我非法关押,致使我得右眼被迫害得几乎失明,给我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现在我明白了所写所说的所谓保证和签字都是不对的,在此我严正声明全部作废,同时我奉劝曾经迫害我的人善恶有报是天理,为了你们及家人,请停止迫害法轮功,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附迫害我的单位和个人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派出所户警:徐树清
府青路街道司法所所长:唐小东
新津洗脑班恶人;教导科科长:殷得财(又名殷舜尧)
川棉厂的闲杂人员:王秀琴 陈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