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晚,片警张元利到孙淑芬家,见孙淑芬不在家,问家属,家属说不知道她去哪里了。第二天,派出所将孙淑芬的儿子、老伴叫到新站派出所,由公安分局姜局长、政保科长(现国保大队长)荆贵泉、所长啜智勇(现东昌区巡警支队长)、片警张元利逼迫他们父子俩说出孙淑芬的去向。最后,他们决定由张元利、办事处姓张的(戴眼镜)和家属一名去北京找孙淑芬,一千四百元钱的费用由孙淑芬家出,不给开收据。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八日,孙淑芬再次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讨个公道。她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法轮大法好”的横幅遭绑架。几个警察把孙淑芬推上警车,非法关押到天安门派出所审问。当天由通化办事处的人把她带到驻京办事处,第二天非法押回通化新站派出所。押孙淑芬的警察勒索孙淑芬和另一位同修每人一百七十四元钱。孙淑芬被新站派出所当时所长(啜志勇,现任通化市东昌区巡警支队长)、教导员任斌(现任东昌分局户政科副科长)非法刑拘一个月。一个月后,又被警察刘伟(现在东昌分局经侦科)勒索一千元钱,不给开收据。
二零零零年的七月六日,因身份证被片警收去了,无法买去北京的火车票,孙淑芬和儿子、老伴三人一同骑自行车去北京上访。到达后的中午在北京火车站休息。因为说话不是北京口音,就被车站派出所非法抓去了。审问中孙淑芬说是炼法轮功的,派出所通知通化驻京办事处,孙淑芬被通化市公安局一个科长绑架到驻京办事处地下室,勒索了五百元钱。七月二十六日被绑回通化市新站派出所,后送长流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
孙淑芬的儿子、老伴被绑架回通化后,被非法刑拘一个月,东昌公安分局非法罚款二千元钱(没给收据)。
在长流看守所,孙淑芬被迫害的脚、腿肿胀得皮发亮,好象要裂开似的,走路困难,疼痛难忍。她还每天被罚坐板,打扫卫生,下地拔草,挨狱警李欣春等人的谩骂。
三个月后,孙淑芬被新站所长啜智勇、教导员任斌非法劳教一年,送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迫害。在黑嘴子女子劳教所这个黑窝里,法轮功学员遭受严重精神迫害,强行洗脑,被恶警谩骂、侮辱人格,同时还被逼每天要干十四个小时的奴工劳动,忙时,干十六个小时不止。
在劳教所期间,新站办事处崔晶、肖玉贤不告诉家属,偷偷到孙淑芬单位低压电器厂,找到厂长刘宝文勒索罚款二千元,理由是孙淑芬炼法轮功劳教了。工厂停产,扣孙淑芬十四个月的生活费。
零三年腊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左右,孙淑芬从一建取回来户口本,顺手翻看一下,就放在炕上,户口本里什么都没有。上午十点左右,任斌、张化明、包玉泉等四个警察又来抄家。张化明拿起户口本,翻着说:户口本里夹着经文。孙淑芬回头看时,张化明正从户口本往外拿。张化明做了记录,叫孙淑芬签字,孙淑芬不配合,说:你警察造假。恶警们又叫她到派出所讲个明白。孙淑芬说:没犯法,不去。警察走了,十多天后,腊月二十七日半夜,十一点四十分左右,警察开汽车来,砸孙淑芬家的门,意图明显。孙淑芬和家人拒绝开门,他们在孙淑芬大门口等了大约三、四十分钟才开走了。
从九九年“七二零”以后,不知新站派出所恶警非法抄了多少法轮功学员的家,每次抄家,孙淑芬家都在内。恶警砸门、乱翻,给她和家人精神上造成极大创伤。新站办事处的崔晶、肖玉贤三天两头到孙淑芬家骚扰。崔晶曾抢走《洪吟》,手指孙淑芬说:我非劳教你不可。王吉明在新站派出所任片警时,多次去孙淑芬家骚扰;张化明现在调到老站派出所;崔晶现调东昌区卫生局任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