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两语:关于请律师为大法弟子辩护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在请律师的过程中,有人认为能让律师参与,就有机会给他们讲清真相,所以可以采取灵活的态度。有的还将证实大法与救度众生割裂开来讲,认为是两件事情,两个角度。有的地区降低了要求,律师就做了有罪前提下的无罪辩护,从技术角度、证据角度来辩护。我认为,这对大法弟子是耻辱,对大法是侮辱。

大法弟子,大法的护法神,是来维护大法和证实大法来的,不能维护大法和证实大法,何谈救度众生?连大法的原则都不要了,连大法的尊严都不维护了,那还是大法弟子了吗?

在证实大法中救度众生,让我们时时刻刻都将大法放在第一位,只有我们符合了大法,在大法中,才能证实大法,才能救度众生。证实大法是大法弟子的无上荣耀,是首要的和必须的;救度众生是大法的要求,是大法弟子的责任,是责无旁贷必须做好的。

个人认识,不足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