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写的理由是:刘淑香给了宋文哲一本《九评》。零七年七月四日,青岛路派出所恶警宋文哲、曹京勇打着登记户口的名义到刘淑香家,刘淑香为讲真相救人给了宋文哲一本《九评》。另一个理由是:绑架时包里翻出了真相资料。实际上都是预谋迫害,为混淆视听,掩盖事实,邪党公安曾对前去要人的家属谎称,刘淑香因在车站发资料被人举报,预谋迫害大法弟子,却谎称有人举报,这是他们的一贯做法。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刘淑香向青岛市中级法院上诉,并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十二月二十七日,青岛市中级法院无视法律的严肃,无道德,不讲法律,在无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宣判所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淑香在修炼法轮大法以前生活坎坷。她丈夫是转业军人,十年前不幸遇车祸去世。当时刘淑香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女儿艰难生活。痛失至爱的打击和生活的重负,使她患上了多种疾病,整日抑郁难安。就在这时,刘淑香遇到了法轮功。在法轮大法 “真、善、忍” 和“先他后我”的法理教导下,她的心境越来越平和,身体也不知不觉在好转。终于,她走出了失去亲人的伤痛,把对亲人的情化作了对他人的慈悲。她对孩子们的关爱常令家长们感动;她的无私付出和敬业精神也深深打动了身边的同事。几年来,恶警多次来骚扰,校方领导抵制说:我们自己的职工我们自己最清楚,有什么问题我们自己教育,不劳你们费心。
听到她被绑架的消息,很多熟识她的人为她鸣不平:“警察放着坏人不抓,抓她这样的好人干什么?”
至今,刘淑香仍被非法关押在青岛第三看守所。据有关消息,近期可能被送往济南监狱迫害。
参与迫害刘淑香的有关人员:
莱西青岛路派出所:宋文哲 曹京勇 (青岛路派出所所长室电话:0532—88483392
副所长室电话:0532—88483452,0532—88465165)
莱西邪党检察院:周建春(公诉科副科长,曾参与对陈玉香、孙淑萍、郭华英等多位学员公诉。宅电:0532--88438516 手机:13335037850)
胡战国
莱西邪党法院:审判长:王焕先(刑事庭庭长,曾对陈玉香、孙淑萍、郭华英、王国红等多位莱西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宅电 0532—88477338 手机 13963929009)
王焕先 |
审判员:胡乃杰 (宅电 0532—88489385 手机 13706486408)
胡乃杰 |
审判员:张云庆(曾参与对孙淑萍、王国红等莱西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宅电 0532—88499633 手机 13583283278)
张云庆 |
书记员:臧艳华
青岛市邪党中级法院:
审判长:秦德顺 (曾对青岛大法弟子孙虹、闵惠荣夫妇非法判刑)
审判员:从日新
代理审判员:牛珍平(曾参与对青岛大法弟子孙虹、闵惠荣夫妇非法判刑)
书记员:侯可超
电话:0532--83881888-6515,83881888-6515
青岛市中级法院的地址是:青岛市香港西路54号,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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