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别地区同修做事的心膨胀,热衷于轰轰烈烈的大干,不考虑当地自身情况,做事考虑问题不在法上。盲目崇拜或执著功能和有功能的人。有些外地的同修,到陌生的地方,召集几十人参加法会。他传他、她传她、传来参加会的人员成份相当庞杂,会上由于时间有限只能个别人讲多数人听,无法普遍发言各抒己见,很难达到充份切磋交流的目地。
据说有个自称流离失所的同修提出划东西南北中片,并自荐当总协调人。定好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各个片的协调人云集到一块,把各片的不同情况,反映到总协调人那里,然后总协调人再根据各片的情况,定出一定的规划。另外这个协调人还让别人带着他到处找,找他不认识的同修谈话。搭配好到监狱附近今天你这一批人去,明天他那一批人去,近距离发正念,说这样做三天定能把被迫害的同修救出来。
写到这里,我忽然想起某同修刊登在《明慧周刊》上的一篇《刚出狱的同修,不宜担任协调人》的文章,这篇文章写的很好,很有说服力。这篇文章的大意是:某地区一同修刚出狱即当大法工作的协调人,由于在监狱受迫害几年与外界不能接触,法学的少,师父的讲法不能随时看到,外界的变化不了解,只能凭着热情做事,尽管愿望是好的最后还是被邪恶钻了空子,十几人在饭店吃饭时被邪恶绑架,不久又有十几位同修被抓,这位协调人也再次身陷魔窟给大法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个教训太深刻了。现在一个流离失所的同修,该不该到陌生的地方当总协调人呢?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适宜的也是不应该的。
我们大法弟子做任何事都应该放在法的基点上,不是说外地的同修不能当协调人,而是当协调人最起码对当地的情况应该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试想;如果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同修,去某地当总协调人,你怎么协调?又跟谁协调?再者尤其是流离失所的同修,首先自己的存身、吃饭、生活都没有任何来源保障,哪有时间和心思考虑其它事?其次由于对情况不了解,找个同修恐怕还得假借别人做介绍做引见,在这邪恶还在行恶,环境还相当复杂险恶的情况下,你对同修、同修对你敢深度相信吗?
其三也是很基本的一点:流离失所的同修由于基本生活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它将会对学法、做好三件事带来严重的干扰,大法弟子不能静下心来学好法又怎么能做好大法的事,更不要说协调好一个地区的事了。师父说:“大法弟子要走好自己的路、完成好三件事,就必须学好法、认真对待学法”(《致澳洲法会》)。为此笔者认为:为了对大法负责,对同修负责,对自荐者本人负责,对大法的总体负责,流离失所的同修,在陌生的地区当协调人的做法应该非常慎重。
这篇文章是个人针对这件事的所感所悟。不当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