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逼迫在押人员超时、超强劳动
监狱法和司法部规定在押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星期日、法定假如要休息,不得擅自延长奴役劳动时间,不得擅自剥夺休息的权利。但呼兰监狱一年到头从未休过星期日,法定假日也打折扣,例如以前“五。一”黄金周法定假日七天,监狱只休3~4天,有时只有2天。而且常年的每晚都加班,05年以前加到半夜12点或凌晨2点,05年以后加到晚上9~10点。2008年2月,迫于国际舆论压力和奥运临近等原因,每天晚上的加班暂时取消,但变相延长白天的奴役劳动时间,早上4点30分起床,5点开饭,吃完后马上到车间奴役劳动,中午吃完饭后没有午休,马上开始干活,晚上5点30分收工,这样前拉后抻后,一天的奴役劳动时间都超过11个小时。谁要是不出工或变相“怠工”就会遭警察殴打、关禁闭一个月。
(二)、克扣在押人员伙食,利用“小灶”牟取暴利。
监狱法、司法部有规定:在押人员每人每月都应吃到一定数量的植物油、肉、蛋和蔬菜。但监狱伙食极差,用猪下水油替代植物油。除端午节每人发3个鸡蛋外,一年到头吃不到鸡蛋。原来规定的肉也被换成了难以咬烂下咽的质量很差的“牛蹄筋”和变臭的小鱼、碎鱼团。面粉经常是发霉了还在用,他们说这是特惠的就买这样的,以次充好,以便以公肥私。食堂设了“小灶”,菜的价格奇贵,例如:一小碗“地三鲜”卖12元,一小碗“熘肉蛋”卖16元,干豆腐12元一袋,里面装9~10张干豆腐,大豆腐10元3小条(大约2斤多,在外面也就3~4元钱),炸熟的植物油(放辣椒末)2斤的白塑料桶装不满(约1斤6、7两)卖25元一桶,“小灶”窗口是某位警察包下来的,为谋暴利,没有约束的任意涨价。平时食堂的菜,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达不到规定的伙食标准。
(三)、不按规定给在押人员提供亲情电话和疾病治疗
监狱规定每名在押人员半个月有一次打电话的时间,但很多大队(尤其是九大队)为了不影响“产量”擅自取消,有时三个月才能打上一次电话,造成家人过份的担忧。监狱规定:每周在押人员有一次看病的时间(一般为半天),但生产紧时也被无故取消,平时有病狱警也不愿意领你去看,如果给他们两盒烟,他们就会很“痛快”的领你去看病。
(四)、利用在押人员编写“创建材料”,代写干部的工作记录等资料。
呼兰监狱每个监区都设有“学习委员”这一“职务”,由有文化的在押人员担任,由此“学习委员”牵头,找一批在押人员编写呼兰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所需的各项资料。平时干警的工作记录、入党申请书、甚至党小组会议记录等也让“学习委员”代写。(党小组会不开,只是让“学习委员”凭题目编出发言内容)。
(五)克扣在押人员应得的劳保待遇、加班报酬。
在这点上,每个监区克扣的程度不同,以九监区为例,几年来在押人员从未得到过规定中的毛巾、香皂等劳保物品,但每隔一段时间,干部总会让几个有关系(走后门)的在押人员(和狱警关系好)在“劳保发放记录”上写下每名在押人员的名字,等上级检查时就说这些劳保已经发过了,而检查人员也是“心知肚明”,他们从不到在押人员中询问。2005年,九监区大队长李刚将200多“在押人员”的加班报酬(每人平均100多元)克扣,暗地里找人在“发放单”上签上每个人的名字,以此“证明”钱已发完了。2006年九大队做棉囚衣、棉囚裤,李刚授意在押人员偷工减料,少放棉花,攒下的棉花没上交,而是用来做流行款式棉衣出售获利。
(六)干警利用职务之便替在押人员“办事”而谋私利
呼兰监狱在押人员中现金、手机甚至是“盐酸曲马多”等“准毒品”、白酒等都是各监区干警偷拿进来以高价卖给在押人员,从中牟取暴利。表面上也在打击,暗地里却另搞一套。干警还收取好处费,给在押人员“照顾”。家里花几千元钱,在押人员就可以当上积委会中五个委员之一(也就是“犯人头”)。
(七)非法关押、迫害法轮功修炼者。
自2002年自今,呼兰监狱已非法累计关押法轮功修炼者一百多人,其中几乎每个修炼者均遭到不同程度的体罚、殴打、辱骂等方式的迫害。监狱虽然对干警有一个“六不准”的规定,(“六不准”的第一条:不准以任何方式对在押人员进行体罚、虐待……),但在对待信仰问题上却知法犯法,出卖自己的良心,为名、为利,踏着大法修炼者的鲜血升官发财。这方面的案例请参见《明慧网》历年来的报道。
事实证明,呼兰监狱确是一个人间地狱,在此将其恶行曝光,旨在希望民众对其明真相、识丑恶。更希望有识之士奔走相告,让更多的正义之士参与到捍卫自己合法权益中来。解体人间活地狱,让善良无辜的好人获得自由,让本该和谐的社会得到真正的和谐,让丧失人性的恶人们得到应有的法律上的严惩和良心道德上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