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树刚出生在揭阳市揭东县,长大后过继给其在潮州工作的叔父作儿子,生性善良、勤劳。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他更是严格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行为准则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获得了周围亲友及同事朋友的喜爱和敬佩。只是因为他坚持信仰真善忍,就遭到中共邪党法庭的迫害。
附:广东大法弟子曾树刚自己所写的上诉书
揭阳市中级法院:
各位法官,你们好!
上诉人:曾树刚,男,1970年5月22日出生于揭阳市揭东县云路镇,现住潮州市中山路向阳里二幢205房。
诉讼请求:本人对(2008)揭榕法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不服,故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中级法院依照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上诉理由:
本人修炼的是法轮大法(也叫法轮功),而榕城区法院却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对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个罪名与法轮功所教导的“真善忍”完全相反。众所周知,每个真正修炼法轮功的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李洪志老师所著的《转法轮》一书进行修炼。而《转法轮》一书在全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可以公开发行,每个人都可以把《转法轮》一书从头至尾详细的看一看,整本书都是教人要以“真善忍”为原则如何去做一个好人,以至更好的人。如果谁把“真善忍”说成是邪的?那是不是“假恶斗”他也可能说成是正的呢?
自从九九年七月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以来,每次对我拘留也好,劳教也罢,从来就不能找出我的那个行为对谁、对社会造成具体的伤害在哪里?只是扣上一个名词就对我进行拘留、劳教。比如“会道门”、“到北京上访”事实我到现在还不知道“会道门”是什么东西,我也没去参加什么“会道门”。只是学习“真善忍”而已,至于到北京上访,宪法规定:公民都有上访和信访的权利,我们在受到不公的对待时也只有依法上访。事实信访局的设立也是在“文革”以后政府为了不再造成太多的冤假错案才设立的。而我在被拘留期间或被劳教期间,都遭到了一些不法警察的非法毒打,烈日下的曝晒,冬天淋大雨,禁闭,电棍用刑等等等等。而我始终按照法轮功师父的教导做到无怨无恨,只是用平和的语气劝这些警察不要干坏事,这样做对他们不好。我们从没有过激的行为,大家见过这样善良的人叫“邪教”吗?2002年要开“十六大”期间,我们十多个法轮功学员被关在潮州大道巡警大队五楼,每天晚上有两个值班警察和我们一起在里面睡觉,有的平时还殴打过我们,可是他们的房门都不用关,也没有发生谁去冲击警察或报复之事,有这样老实的所谓“邪教”吗?
再回过头来说,现在要定我是属于所谓的“邪教”,最起码要找出我在某年、月、日,做出的哪一件事?对谁造成什么恶果?才能说明我是“邪”的,不能只凭一句话:“说你是邪的你就是邪。”这样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是不能成立的。我只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平民,我和人民以至国家没有任何矛盾。但在受到不公的对待时得允许人说话呀?这是做人的最起码权利。从九九年政府镇压法轮功到现在九年的时间,我只是为了说句真话:“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法。”就被迫失去了安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监狱里受尽百般凌辱和折磨。出来后当地公安还经常来抓我去关押,迫得我流离失所,生活来源都成问题,真的是妻离子散,雪上加霜。但我始终坚持说真话,要求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不公待遇,早日结束这场给中华民族带来巨大灾难的浩劫。要求无罪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请法院秉着良心、公道,做出合理合法的判决。
此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曾树刚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官郑文贞、陈潮亮、陈少彬,记员林莎/刘玲玲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树城 0663-8212411
庄豪华,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公安局股长,该区迫害法轮功负责人,手机:013902791413。
陈创朝(音),潮州市湘桥区公安分局恶警
黄某,潮州市政保科,电话:0768-2350309 手机:13903093742
李卓伟,潮州市六一零主任,积极参与办洗脑班,手机:13501420091
蔡某,潮州市六一零主任,积极参与办洗脑班。电话:0768-2801307
林椎、彭维明、蓝教,潮汕市六一零洗脑班三个恶人,加上李卓伟,四凶犯在洗脑班经常折磨、毒打法轮功学员,特别是恶警林椎。
黎振发,潮州市公安局长,办公电话:0768-2354498
庄股,潮州市湘桥区的公安恶警丽霞,潮州市公安局职员、手机号码:013828316686
李某,金山派出所指导员,办公电话:0768-2231308
郑某,金山派出所所长,办公电话:0768-2231308
梁某,金山派出所指导员
郑伟鹏,金山派出所恶警
谢国明,金山派出所副所长,办公电话:0768-223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