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红,男,四十多岁,三河市刘白塔人,为照顾三个在三河市市里念书的孩子,在市区租房并开了一家家用电器修理部。他家中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三个未成年在读书的孩子,妻子在家种地。他的哥嫂因身体不好,也需他多方的帮助。家中生活可想而知。虽然日子过的艰难,但因修了大法,刘永红从不觉的苦,每天总是乐呵呵的。他的孩子也很乖,从不挑吃挑穿,都尽可能的帮父母减轻家庭负担。
就在刘永红被绑架的前两天,新集镇政府官员多次派人进行对他盯梢、蹲坑,并跟踪他的家人,严重干扰了他们全家的正常生活。曾有好心人劝刘永红离家一段时间。但当他想到孩子开学时的高昂学费、家中年迈的父母和身体欠佳的兄嫂,恐在家中种着十来亩地的妻子难以支撑,况且自己修炼法轮大法没有违法,所以他选择留了下来。
可邪恶的中共和它的帮凶们是没有人性的,强行绑架刘永红。在绑架的过程中,刘永红进行抵制并大大声揭露邪党的迫害,招来了很多人围观,都议论纷纷:这共产党真可恶,就这样的家庭还来抓人,就凭他的家庭条件,国家都应该给予经济帮助,它们倒好,不但不帮反而抓人。以后孩子的学费可咋办?家里老人可咋办?人们从心里发出了同情的叹息。
在这里问问参与迫害者:当你们绑架走了刘永红以后,你们可知道他那年迈的父母终日以泪洗面,他那三个未成年的孩子的脸上再也没有了微笑,因为父亲是他们的主心骨,家里的顶梁柱,他们不知道他们的书还能不能再读下去,他们的父亲什么时间才能回来。而他的妻子也有家难回,流离在外。家中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幸福和欢乐。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你们一手造成的。当你们把冰冷的手铐强行给刘永红铐上的时候,你们于心何忍?面对他们家所遭的惨状你们良心何安?也许你们会说谁让他炼法轮功。请问中国哪条法律说炼法轮功是违法的?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游行、集会、示威、出版的权利。所以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并不违法。而法轮功学员向人讲清法轮功真相,劝三退以及制作和散发材料都没有违法,相反是中共和你们在违法。中共对外宣扬自己是法制国家,而对内对法轮功则是不遗余力的迫害,使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在此也奉劝那些参与迫害者:法轮大法是佛家大法,迫害真善忍天理不容,参与迫害者将来下场很惨,并祸及亲人。不要再参与迫害了,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葬送了自己的将来。记住法轮大法好,退出党、团、队吧,这样还可以为自己及家人留下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