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应严格要求自己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昨天在学法时,学的是《转法轮》第一讲,有一个体悟跟大家共同分享:“不同层次有不同的法”,我个人理解就是在不同层次,法对众生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比如人的标准是“仁、义、礼、智、信”等,那么当我学到“炼功为什么不长功”一节时,有这样一句话:“如果有人在常人中七情六欲都有,就让他升上去当佛,大家想一想可能吗?他说不定一看那个大菩萨这么漂亮,他生了邪念了。因为妒嫉心不去会跟佛搞起矛盾来,能允许这种事情存在吗?”(《转法轮》〈第一讲〉)我突然悟到,对于觉者而言,连这样的一念都不能动,色心和妒嫉心只要一动,马上就不符合高层次的标准了,马上就得掉下来!可是我们在修炼过程中又动过多少次这样的邪念啊?尽管我们表面还有未同化法的部份,可我们毕竟是走在神的路上啊!为什么不按照神的标准要求自己啊?平时对自己那么放松,走到常人中,就象常人一样动各种各样不正的念头。

修炼是严肃的啊,层次越高,要求也越严格!在人这里杀人放火,有了实际行动才算犯罪,可对于一个神而言,动一个不正的念头就掉层次啊!我个人体悟:师父让我们做好三件事,其实修好自己是根本啊,也是极其严肃的事情,如果不能把自己那颗心修的纯纯正正的,做再多的事情又能怎样啊,救度众生是在修好自己的基础上才是伟大殊胜的。

大法弟子要证实法而不是证实其它。晚上在读学员交流文章时,受到很大的启发,那就是:大法弟子只能去证实大法,而不是证实别的东西!我个人理解这“证实”二字的含义就是用自己的思想、言行去实践证明一件事情,我们应该证实的是“真、善、忍”,不被法认可的事情我们是不能去证实的,比如我们每天头脑中想的是法,炼的是功、说出的是符合法的言语,行为做的是被法所肯定的事情,我们就是在证实法了,那么我们做好三件事自然就是在证实法,可是我们很多人在不自觉当中也在证实着别的东西,比如怨恨,色欲之心,妒忌,争斗,自我,怕心、气恨心等等,这些因素出现之后,我们被它带动着,头脑中所思所想,口中所说,行为上所做的全是被这些不好的因素带动而为!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是否等于是在证实这些不好的因素,你等于是承认它了。我悟到,当我们遇到这些不好因素的干扰时,一定不要加强它,即使还不能一下彻底放下,也不能去承认它,要放淡它,因为如果我们不承认它,排斥它,那些因素就不会起大作用,因为不被承认的东西也是不能强加于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