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绑架 智慧讲真相
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上午七点多钟,我外出去购物,被当地派出所三位监控人员挡住,我一看情况比较严重,就往家中返。我和其中的一位到了楼前,我就和这位讲真相。正说着,我回了一下头,发现两辆警车向我开来,我见状转身就往家跑,并关了单元楼的保险门。
在上楼的途中,我想起了师父说的:“你邪恶一来我就抓住你,我叫世人知道,正是暴露它们的时候嘛。”(《各地讲法三》〈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我就到楼上進屋直奔阳台,打开窗户就喊:“派出所抓好人了,我炼法轮功做好人、更好的人、超越常人的好人错了吗……你们回去吧,我没事。”他们往上看着我,楼前正赶上邻居办事,人很多,他们就返回警车走了。
二、家人的支持
第二天,他们给我的儿媳打电话,要家里人去派出所一趟,我老伴去了,回来对我说:他们要劳教你一年,要你务必去派出所检查身体,如果身体检查不合格,就回来。他们说:如果你在家不出来,我们就用大杠子撬开门,停水、停电有的是招儿,想走,到处是我们的人。老伴还告诉我,他们挺横的,说他包庇逃犯,在家里吃饭,还在家住。老伴对他们说:她是我老伴,不在我家住,在哪住?她是逃犯吗?我们不知道,只知道她按“真、善、忍”做好人。你们去打听打听吧。
家里的人对我说:“离开家还是不离开家,你自己拿主意,到哪去你想好,坐火车我们去买票,坐汽车我们亲自开车送你到车站。”我说:“我非常感谢家人为我承受痛苦这么多年。从修炼的角度讲,你们是在帮大法弟子。我现在哪也不去,你们去找他们说理,可千万别背着我给派出所写点什么,或口头承诺什么。”家里的人说:“这你放心,我们也是大法受益者,我们绝对不会向邪恶写和承诺什么。”我说:“那好,我们拧成一股绳,共同做好,回报大法的救命之恩。”
我在魔难面前,站在法的基点上选择了“不躲开”,这一念坚如磐石。因为我是大法造就的生命,是主佛的弟子,我感到无比的幸运和自豪。
派出所口口声声说要见我,非得见到人不行;所以,我就以“守住良知的底线,停止迫害善良”写了一封长信给派出所的负责人。
信由老伴直接送给了所长,所长又跟我老伴说:如果不到所里来,你们自己到外面随便找个医院体检吧,把体检结果拿来就行。老伴听后有些高兴,认为人家放宽了。我听后,对老伴说:老伴你千万别上当;当你知道上当受骗时,就是损失,后悔晚矣。他突然走到我的跟前,指着我的前额说:“你一点污点都不能有吗?”我说:必须按着法的要求去做,不能配合邪恶。我看老伴的目光凶狠,就发正念,清除他背后的黑手烂鬼。同时我也在找自己,是自己没有做到全面的否定旧势力。
第二天早晨老伴对我说:也是,咱们有的是理,为什么要按着人家下的套去钻。我都想好了怎么写(信),他们执法犯法。信写好后,我亲自交给派出所。
老伴去派出所,同修们给他发正念。他对所长说:所长,咱们都是一个派出所的,我不想把事情搞大,我给你看的是复印件,手稿我留着。如果你们还要迫害我老伴,我绝对不答应,我坚决的保护她,我就把这封信给媒体曝光,给政府部门,给社会,叫大家来评判。
三、一人遭迫害 整体配合讲真相
同修得知我遭迫害,认为我们是一个整体,对我的迫害就是对整体的迫害,他们有的发正念,解体另外空间的黑手烂鬼,有的往派出所写真相信,有的上网曝光,有的编写真相小册子。体现出的不是人中的互相关爱,而是对法负责的态度,对于宇宙正的因素负责的态度。
四、“我们没有敌人”
从二零零八年六月初到九月初,历时三个月,几乎天天来敲我家的门,派出所派人看我在不在家。面对这种情况,我要保持一颗慈悲的,祥和的心态,对表面的人一定要祥和。
在七月四日晚上和八日早晨,指导员带人来敲门,我是坚决抵制,不让他们对大法犯罪。我说:你们都回去吧。我问天天敲门的监控人员贵姓?他不告诉我,我说:那就叫你小伙子吧。我给小伙子讲真相。他说:你别跟我说这些。他不听,我也要给他说大法的好处,并告诉他:你天天来敲门是违法的。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我能理解你,你也不愿来,你为了这碗饭,只是没办法。他说:所长说了不抓你了,怕你去北京,所以天天来看看你在不在家。老伴说:你再来我就去告你。他说:你去告吧。
效果不太理想,我想应拿出好办法解决这件事情。这时,师父的经文《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发表了,给了我很大的鼓舞和指导,认识到要在反中正面看问题,把坏的事当成好事。我想,要把大法的美好、大法弟子的善良展现给他。于是,当小伙子一来敲门,我就发自肺腑的说:“法轮大法好 大穹法光照”(《洪吟二》〈大法好〉)。为了你宝贵的生命,请你了解法轮大法;全世界都在学。他听了,他笑了,我俩都笑了。之后,只要他一来敲门,我就这样说。九月初不知哪一天,他没再来敲门。我没有遗憾,心中默默的祝福他,愿他:闻真相,一路总平安。
在这次过程中,我也出现过怕心,体会到“念一正 恶就垮”(《洪吟二》〈怕啥〉)的法力。我现在更清醒了,我还有许多不足和执著心,离法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会做好的。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9/2/2/104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