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在中国大陆,以刑事法律来说,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关系是公安局负责立案和侦查,然后把材料交给检察院,让检察院进行核查和补充,没有问题之后,就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
现揭露渝中区法院、检察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如下:
1、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顾志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四点,顾志毅从家中去炼功点的途中被捕,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开庭构陷,指控的所谓罪名是:“围攻报社”、“到宗教场所弘法”、“组织集体炼功”。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顾志毅本人,甚至是控方证人──重庆晚报社的保卫科长欧阳敏拿出当时的工作记录本,都以事实证明法轮功学员无论是在洪法及向报社反映情况的过程中都是秩序井然,根本不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问题。下午殷文勇、罗伟两名律师受到渝中区法院一名副院长的威胁,殷文勇律师在压力下仍坚持在法庭上为顾志毅做了无罪辩护,其辩护词后被重庆司法局及所在的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拿回改得面目全非。两名律师因为顾志毅辩护差点被吊销律师执照,后殷文勇律师被迫离开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零年九月四日下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以“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原重庆市法轮大法辅导总站站长顾志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顾志毅回家后仍多次遭到当地公安、“六一零”人员上门、跟踪等骚扰。参与迫害人员: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员郑庆伟、代理检察员朱文静;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判长熊文新,代理审判员李亚明、胡振宇。非法判决书号:(1999)中区刑初字第1017号。
2、非法审判黄震等七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下午,黄震与另外六名法轮功学员在沙坪坝区被“六一零”邪恶绑架。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在渝中区法院三十五庭对黄震等七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判。黄震被非法判刑五年。
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有: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彭东。
3、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李秀英
李秀英,女,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下午,在沙坪坝区平顶山二棵树喝茶与五名法轮功学员喝茶时,被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恶警绑架,后被渝中区法院非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关押在重庆永川女子监狱(重庆女子监狱现已搬到九龙坡区走马镇)。
4、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张全良
二零零六年十二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三十六法庭,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张全良。当时法院调集了大量法警,法庭内外布满警察、便衣。法庭内除张全良妻子一人,其他都是公检法人员及国安便衣特务。庭审中张全良当庭揭露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法官文跃说“要有证据”,张全良伸出胳膊指着手臂上的伤痕问:“这算不算证据?”法官尴尬不语。
二零零六年七月,在当地“六一零”操纵下,渝中区法院秘密判张全良五年徒刑,李子坝看守所严密封锁消息,将张全良的家信截留,导致家属、律师九月底才得知判刑的情况。张全良本人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一百五十二号,原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所在地),邪党法院不顾事实,维持原判。
5、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齐松龄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左右,渝中区法院三十四庭非法开庭审判齐松龄。参加这次庭审的有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两名检察机关公诉员,还有十几人旁听。旁听者中除齐松龄的亲属外,绝大多数都是法轮功学员。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齐松龄在棉花街家乐福超市的货架上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审判长还说有家乐福超市的监控录像作“证据”,并决定当场播放。结果法庭有关人员用了两台电脑,花费了约半小时,什么也没播放出来。就这样审判长不得不草草结束庭审。
6、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娅、魏侠、李秀英、吴洪波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日,渝中区法院非法审判被非法拘捕的四名法轮功学员王娅、魏侠、李秀英、吴洪波,在审判过程中,法轮功学员魏侠、李秀英据理力争,证实大法是正法。其中大法弟子魏侠谈到: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修炼法轮大法没有罪。
还有法轮功学员王娅在最后陈述中拿出自己写的陈诉材料说到:“我认为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
审判长在法轮功学员的正念正行面前无法再审判下去,只好匆匆宣布休庭。这时,在场旁听的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全部走上法庭,面对警察与法官讲真相。面对法轮功学员们的强大正念,恶人们慌慌张张地将被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关进了法庭后面的房间里。
在场旁听的法轮功学员还找到法庭外的警察讲真相。此后,王娅、魏侠、李秀英被非法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吴洪波被非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王娅、魏侠、李秀英、吴洪波四人均有上诉,但邪党法院不顾事实,维持原判。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二百三十四号,邮编400010。
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二百三十号(渝中区法院旁的小巷内),邮编4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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