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律师的辩词如下: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对信仰自由予以保护,宣教者无罪,信教者自愿。法轮功是“邪教”的说法源于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会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时讲过的一句话法轮功是“×教”。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评论员发表文章,纯属领导人个人行为和媒体行为。思想不构成犯罪,治罪要治有形之罪,治行为之罪,到了信仰这一精神层次面,政府和法律已经管不到了。大法资料、《九评》、光盘等,也证明不了其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信仰者拥有文字载体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中共邪党的丑恶本质和表演,已经在世界各国和中国人民面前暴露无遗,不再有市场了。通过这次正义律师当堂无罪辩护,揭露了邪党回避宪法和法律以权代法,愚弄百姓,使广大民众深知“信仰无罪,法轮功无罪”。 同时对于许多大法弟子的家属、亲友、邻居因受邪党威胁、欺骗、蒙蔽,误认法轮功真的触犯宪法和法律,而造成长期有怨恨远离、惧怕牵连等情绪,这也是一次很好的真相教育和劝慰,其影响是极其深远的。我们也认识到,大法弟子在打官司和揭露邪恶时要据理雄辩,堂堂正正,拨开迷雾、威震法庭。建议所有同修以民间正义律师的辩词向民众广泛宣讲:法轮功无罪,邪党恶贯满盈,“天灭中共”就要到来。
邪党的报纸媒体都是不可信的,使许多人不了解真相。我们所看到的听到的世界新闻报道,都是预先按照邪党的需要,進行了隐瞒、删改或不予报道,失去了真实性。其实包括美国等西方文明国家的总统首脑在上任时,都是手扶着圣经,胸前捧着宪法宣誓就职的。向神、向宪法宣誓效忠是获得人民信赖的唯一方式。邪党害怕中国人民知道事实真相,对他们的独裁统治不利,而历来不报道这些关键情节。邪党战天斗地、逆天而行,欺骗蒙蔽民众,其灭亡的日子不会长久了。正象师父所说的那样:“静观丑角妖戏尽 只剩残土风中扬”(《洪吟二》<下尘>)。
以上为个人所悟,不对之处请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