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钟祥维被绑架和非法劳教的遭遇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通讯员江西报导)江西省九江市法轮功女学员钟祥维,今年50岁,近一年半来遭受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劳教和毒打等迫害。下面是钟祥维诉述她这一年半来遭受的迫害经过。

2008年5月7日晚,我们七个同修在桂柏桦家集体学法时被赛城湖派出所绑架。当时赛城湖派出所所长梅金华(46岁,黄梅人)等共二十多个人堵住前后门,使劲推门,桂柏桦的脚趾被压破两个。

派出所把我们七人绑架关押在赛城湖派出所一夜直到第二天中午。在派出所我立掌,梅金华把我的手铐在椅子上。第二天中午把我们往看守所里送,因我不肯上车,梅金华就用穿着皮鞋的脚使劲踩我的脚,我的脚至今还痛。梅金华还锁住65岁陆振祥的脖子往墙上撞。

在九江县看守所关了二十天,家里上的四百元钱都被没收了。

2008年5月27日我被非法送到江西省女子劳教所关押,期限一年半。劳教所逼我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洗脑迫害,第二次我就不去看了,梁甬君(警察)说:“对这样的人就是加期。”有一次潘品丽(警察)叫我绕线,我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是被他们绑架来劳教所的,我不同意绕线,就说我劳动态度不好加了期。

九月份又要我出工包手套,每天都逼着我们抬很重的箱子上三楼。年纪大的和高血压都不放过,如果不去就加三护(监视大法弟子)的期,制造我们与三护的矛盾。

10月4日,我们5~6个人同时不出工,她们逼我们走军步,我不走,警察张小翠用脚踢我,大队长洪创华逼我穿队服,把我的衣服全拿走,四个人拿队服硬往我头上套,我不配合,因队服是旧烂的,接连扯破两件上衣,还要我赔一百元钱,加期,用手铐铐我,罚我站着不准动,我不站,在冰冷的地面躺了3个小时。

2009年5月,要我们到二大队去包手套,他们不准我洗漱不准倒尿桶,无奈之下我绝食,绝食两天他们对我野蛮灌食,因承受不住我答应第二天出工。第二天由于头晕不能出工,吕秀英说我装佯,硬把我从床上拖下来,后来医务所证明才同意休息一天。

一个月后,组长说我做事手脚慢,我就说我们本来没犯法,出工本身就是错的,我是被铐子铐的没办法才做事的。魏秋红(警察)听说后立即要回禁闭室去。下午硬要我出工,我说我不去,不去就不准洗漱,不准倒尿桶,罚站。我不站,三护就拖着我,我只好坐在地上,就往地上浇水,吸毒犯唐娟(吉安人,27岁)拿84消毒液往我身上洒。就这样我又在水地上坐了3个多小时,中午不能睡觉,晚上要10多钟才能上床。

有一次石庆梅(抚州人,吸毒的)踢我40脚,我说不能踢,她说谁知道,言外之意警察知道也不会怎样。警察在我面前假意说要重罚她,结果石庆梅不但没加期还减期三天。

我本来应该是2009年5月7号回家,他们却延期到15号,我出现中风状态,她们还不肯放我回家,我和中队长陈英谈话时指出:“你们这是对我的迫害,信仰无罪,迫害有罪,法轮大法好。”陈英手指着我的脸,唾沫都喷到我脸上,骂我,直到骂累为止。

这里的警察都是这样,每天除了拍桌子骂人还是拍桌子骂人,其实我们每天吃饭的碗都是用卫生纸擦的,还有两名三护轮流看管。

这是我这一年半被迫害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