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喜得大法,病魔全清
唐学先曾是单位有名的“药罐子”。三十岁那年开始住院治病,曾经患过慢性咽炎、乙型肝炎、头痛、腰痛、坐骨神经痛、慢性结肠炎等病状。一病就是五六年,病急乱求医,多次到过省市级医院诊治,求过多位草药医师治疗,效果不佳。他每天与药物相伴,食欲不振,全身乏力,无精打采,面黄肌瘦,苦不堪言。就在他对现代医学绝望之际,他听说气功能治病,就把唯一的希望寄托在气功身上了。于是他学了一种气功,钱花了不少,但身体即没有大的起色。
一九九六年八月,他得到了法轮大法,修炼不久,原来的各种疾病就不翼而飞了。他的身体很快就强壮了起来。了解他的人都说法轮功太好了,从而周围有多人都先后学炼了法轮功。
二、上访遭难,单位猪场受损
唐学先在单位曾经担任过办公室主任、畜牧股长、畜牧学会秘书长,是单位专业性很强的技术骨干。他经过修炼法轮功后,严格按照“真、善、忍”的宇宙法理去做个好人,心胸更宽了,身心更健康了,精力充沛了,单位分配什么工作就干什么工作,名利上也不去争,工作任劳任怨。一九九八年由农业部拨款和单位干部职工集资,兴办的一个“县良种母猪繁殖场”,这是单位最大的良种生产推广企业。单位领导为了办好这个场,经过多次研究决定由唐学先去担任这个场长。
在担任场长期间,唐学先时时按照“真、善、忍”宇宙法理指导自己的行为,工作认真负责,深受领导信任和职工的敬重。县良种猪繁殖场经过两年的投资生产,已初具规模,种猪生产良好,已开始为社会提供部份良种猪,呈现了可喜的局面。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起,广播、电视、报纸、对法轮功进行铺天盖地的抹黑宣传,全国上下一片谎言。为了澄清事实,讲清真相,唐学先于一九九九年除夕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讲公道话,谁知刚到天安门广场就被绑架。唐学先被劫持到广场的派出所,一下车就遭到北京恶警扇耳光和拳击。那里被非法关押着很多法轮功学员。当天晚上就被押到北京昌平看守所关押。五天后,唐学先又被劫持到湖南永州驻京办关押起来,六天后被蓝山县公安局恶警雷某和畜牧水产局彭良保局长于二零零零年阴历正月十二日非法押回蓝山县,关押在看守所。
据说,当时蓝山县有九位大法弟子进京上访,蓝山县委书记谢五龙挨了上级训骂,气急败坏,他很快按照邪党上级的指令,要下手制定了一整套监控法轮功学员的措施,包括收买监控人员,株连所谓责任单位及制定邪恶的个人赏罚细则,并很快成立了监控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六一零”办的廖瑞希、王发舜及政保股罗社成、黄晓兰、杨桐保、陈学委和刑警队刘冬先组成的专案组。
唐学先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百零五天。期间遭到罗社成、黄晓兰等人的非法审问,逼写保证书,最后勒索六百元,才释放出来。唐学先在看守所期间遭受到恶警指使的犯人多次毒打和折磨,加上吃的都是霉变的饭菜,使他的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出狱时身体瘦得失去了人形。
在唐学先被非法关押期间,据说单位猪场由一位大学生胡希武去负责管理的。等到唐学先从看守所被释放出来时,这个猪场无法办下去已经被转包了。主要原因是负责人采购的饲料质量太差,所有的猪都腹泻不止,无法治疗,小猪、中猪死了不少,母猪严重消瘦。一个好好的县级良种母猪繁殖场就这样垮了。这就是人心不正给单位造成的严重损失。
三、骚扰不断,迫害升级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后,局长彭良保在县公安局政保股的指使下,多次到唐学先家中,叫他把炼法轮功的书和音像制品交出来,后来逼他写保证书和填写炼功人员的花名册,还威胁说不配合就要到公安局去参加学习班等恐吓他。
二零零零的七月二十日早上五、六点钟,唐学先夫妇俩在自家门前炼功,突然被罗社成、廖瑞希、杨桐保戴上手铐绑架到公安局。以参加邪教组织活动诬陷将唐学先非法拘留十五天,还被勒索100元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唐学先夫妇俩到一大法弟子米店买米,刚到不久,罗社成廖瑞希、杨桐保突然出现在米店,把唐学先等四人绑架到公安局逼他写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书,同时到他家乱翻了一遍。
阴历十二底的一个晚上十点多钟了,突然有人在急促的敲门。唐学先把门一打开,廖瑞希、罗社成、杨桐保、黄晓兰四人非法闯进屋里,又把他家里的东西乱翻了一遍,没有找到东西,随后扬长而去。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日是(阴历腊月二十六)唐学先在家里准备买点年货,上午罗社成、杨桐保将他劫持到公安局,逼他写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书。唐学先不写就将他关押在看守所里,致使他仅十五岁的儿子独自在家无人看管。在阴历正月初九被勒索80元钱,才释放了唐学先。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下午,唐学先在家里,被畜牧局长彭良保敲开门,三四个恶警闯入他家中,将他劫持到县拘留所,关入洗脑班(当时唐的妻子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这为期二十天的洗脑班是政法委书记曹文德、副书记李小星亲自密谋布置,由“六一零”办主任李明生、王发舜负责,组织司法局、宣传部、县团委一帮人安排的,其目的是妄图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逼迫他们放弃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原则。洗脑班期间,政法委逼迫法轮功学员所在的单位或乡政府出钱并专派二人轮流监控学员,逼听王发舜为主的歪理邪说和被“转化”者的神神叨叨白日呓语。李明生还威胁道:不“转化”就送劳教。但“六一零”的洗脑班还是一无所获。政法委、“六一零”仍不死心,并厚颜无耻地说继续开班,直到法轮功学员绝食九天后的第三十三天时怕出人命才不得不解散洗脑班。
四、遭非法判刑,残酷折磨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唐学先摩托车上带有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陈学委等恶警将唐学先劫持到公安局,关押在看守所。二十一天后,逼单位担保释放了他。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县畜牧局胡希武以看水表为由,敲开了唐学先的家门,突然四五个恶警闯入家中,将唐学先绑架到看守所关押。
九月三十日,蓝山法院的陈新、唐助国、黄军新在看守所内关上门,在无任何人旁听情况下,由黄晓兰等人捏造事实,当场宣布非法判唐学先五年刑。唐学先上诉至永州中级法院,可永州法院对此不闻不问,于十月二十一日由“六一零”办的王发舜、政保股的李劲松,将唐学先劫持到长沙监狱麓峰监区非法关押。
在长沙监狱时唐学先已经绝食反迫害两个多月了,监区长王惠湘,教导员骆某还逼迫他每天做奴工八小时,令三个犯人整天夹控他,不准炼功,不准与他人讲话,每周二、四晚上逼他去听唐某的歪理邪说。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是,恶警以唐学先炼功为由,将他调到三监区进行残酷折磨。监区长胡罡,指导员田胜,逼他每天做十四个小时的奴工。夏天五点半起床,冬天六点起床,晚上十点收工,中间除吃饭外无任何休息。令“夹控”犯人杨建辉、朱清亮、胡张华、胡小罡与管事犯朱某五人二十四小时“夹控”他,包括上厕所、洗漱、吃饭、走路、排队、购物,睡觉都有“夹控”看着。不许与他人讲话,不许炼功,一有不从就遭这些恶人的毒打。
在二零零三年九月份的一天晚上,下半夜后,因唐学先在床上打坐炼功,五个“夹控”犯人为了献媚其主子企图邀功请赏,得到减刑分,他们将冷水泼在唐学先身上和床上,被子都湿了四分之一。然后用被子将他全身盖住,四五个犯人将他毒打一顿,名曰:“包饺子”。打完后,两个犯人抓住他的脚,将他从床上猛拉下来,一屁股砸在水泥楼板上,四五个“夹控”犯人蜂拥而上,又将他拳打脚踢的打了好一阵后,四个犯人分别抓住他的手和脚向四边拉开,由犯人胡张华叫“一、二、三”的口令,将他提上去又砸下来,砸下来时,他的臀部或背部落在楼板上,发出阵阵的撞击声,就这样一上一下反复地往楼板上砸了四五次。砸得唐学先死去活来的。而那四个犯人也累得喘不过气来。
休息了一会儿,胡张华指使其他犯人将唐学先拖到澡堂,准备用水淹。由于当时天气比较热,澡堂里一个一米多高备水用的大水缸中的水用完了,没有水,水缸旁边只有一个普通的小水龙头,放了好一阵水,缸里面也没有多深的水。看来这一招难以达到目的。这些“夹控”犯人还不甘心,将唐学先拖出澡堂,来到走道上,由两个“夹控”犯人在他身上用猛力强行推着他跑。由于推他的犯人用力过猛,唐学先的身体保持不了平衡,刚跑几步就往前栽了一个大跟头,唐学先的头正撞在贴有瓷砖的门角的下方,当场昏死过去。等唐学先早上醒过来时,才知道自己已躺在监狱的医务室里,一个姓詹的犯人医师告诉他:头皮裂开很深,给他缝合了六针。还给他打了一个大包。
到了半上午的时候,监区长胡罡和指导员田胜不顾唐学先的头痛、头昏,令犯人将唐学先背到监区工厂办公室,对他臭骂一顿,再由恶警田胜对唐学先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歪理邪说后,不许他到监房休息,强迫他坐在工厂车间,第二天就强迫他做奴工。后来有一位知情的犯人告诉他,那天晚上将他抬走后看见地上有一大块的血迹。
过后,恶警田胜换了新招,指使“夹控”犯人杨建辉,每天晚上在唐学先刚好睡着时,翻开他被子,用手反复猛拉他的脚,使他身体一半拉出床外,就这样不断的干扰,让他睡不好觉。发现唐学先晚上 炼功就不停的打他耳光,并且每周都写汇报总结献媚主子,想邀功请赏,恶人杨建辉从中也得到了恶警田胜的减刑分的重赏和很多自由,所以恶人事干得很起劲。
二零零四年九月份,长沙恶警将唐学先劫持到株洲攸县网岭监狱一大队,在那里唐学先遭到严重的酷刑折磨和暴力“转化”。
网岭监狱原是湖南省“五七”干校,是过去一些老干部下放改造的地方,那里的警察以电棍和“踩一字”闻名。多数警察继承了邪恶的传统,冷酷而贪婪。生产要年年增,月月超,大队定任务,中队定超产,从而获得巨额的奖金。完不成任务的犯人就要受到酷刑折磨。监狱背后有座小山,不知有多少冤魂。多数警察以为犯人代买东西或提供家里的信息收取贿赂等等。平时的香烟和槟榔、饮料要犯人供奉。
犯人在生活上真不是人的生活。生活用水是从鱼塘里直接抽上来的,每年冬天有三个月(十一月-元月)渠道整修停水,鱼塘里的污水都得限制使用,到了停水第三个月的时候,为了保证生产用水,每个监房(18-20人)每天只发两提桶水,用于洗脸洗碗,而这个时候多是监狱年度检查评比,为了卫生检查合格,管教就要要求不洗脸也要把碗洗干净。由于生产时间长,生活卫生条件差,每年夏天,臭虫多得惊人,有的一个床上就有上千只臭虫。很多犯人都贫血、消瘦而没血色。
吃的蔬菜本是监狱里自己种的,但空心菜不长到一米长,莴伊不长到一米高,萝卜不起布筋,青菜不变老不能给犯人吃,说是太嫩了煮得没来头,那里南瓜、海带一吃就是几个月,一年四季就这几样菜,菜里还没有油,这是吃“公菜”。每天的“公菜”倒掉的多,吃下去的少。而食堂每天半上午卖包子,每个五角钱,中晚餐都有菜卖,带几点肉的菜每份十元,肉都是监狱猪场里的死猪肉。小卖部出售的东西假劣的多,价格比社会上高2-3倍,而且椒、酱这类调味的菜都是限量出售的,怕影响食堂收入。就这样在生活上挖空心思地攫取犯人的钱财。就在这里唐学先遭到了非人的折磨和暴力的转化。
一大队教导员彭某,管教股长刘晟,中队长伍红卫,管教彭春生,逼迫唐学先每天干十几个小时的奴工,指使二个生产犯人,一个脱产犯人沈建军二十四小时监控他。被劫持到网岭监狱才十几天的唐学先,恶警伍红卫因生产上的事,在上晚班的时间里,对唐学先又是扇耳光又是拳击的毒打一顿,并扬言:“你想怎么样,在这里我说打了你就打了你,我说没有打就没打,谁也不知道。”
五、惨无人道的“转化”
二零零五年五月份,一大队和中队的恶警挖空心思为讨好其主子,对唐学先实施了有目的所谓“转化”了。
第一步,是由工会主席李某,在晚班时间对唐学先进行了2个小时的歪理邪说,并告诉他:“我们是敌我矛盾了,要对你进行强制性的“转化”了。”当天晚上就要写出思想认识,并令“夹控”犯人沈建军和管事犯袁阳监督。不写好就不许睡觉。连床上的被子都被恶人袁阳全部撒在地上了。
第二步,是逼唐学先看诬陷法轮功的书。并要一个星期的晚上看完,每天晚上还要写出思想认识,不写就要到凌晨三点钟才允许睡觉,白天强迫做奴工。
第三步,逼唐学先认罪服法。写“四书”,背服刑人员三十八条。每天晚上指使沈建军和袁阳逼他,不背就不许睡觉,不写就打他。十天后管教彭春生把唐学先叫到办公室,对他进行辱骂和威胁说:“唐学先你连一条狗都不如,不讲人性,老婆孩子都不要,我不怕转化你不了,整死你我最多贴你一床草席,叫犯人拖出去,挖个洞埋了就是的,背后那坐小山就是专门埋这监狱里死掉的犯人的,我看你唐学先有多硬。”
第四步,酷刑折磨。恶警得不到转化的指标,它们气急败坏,五月下旬的一天上午,由恶警刘晟、彭春生、伍红卫为首,对唐学先进行了疯狂迫害。恶警伍红卫用拳头将唐学先击倒在地,致使唐学先的鼻孔鲜血直流,伍红卫、刘晟随即将他的衣服剥掉,用两副手铐把唐学先吊在窗户上,每人持一根新电棍,不停的电击他的脖子、耳朵、腋下、手臂、手心等敏感部位,直到两根电棍没电了,三个恶警还不甘心,将两根电棍再次充足电后,连电源插头都不拔,再次电击唐学先。伍红卫觉得不过瘾,就将水洒到唐学先身上,再电击。就这样两根电棍又电击了唐学先一个多小时才住手。痛得唐学先咬紧牙关,气都喘不上来,两只耳朵都烧焦了,脖子两边红肿得跟头一样大,腋下、胸前都红肿得很高。电完后将唐学先吊铐在床前五个多小时。恶警彭春生对两犯人说:“以后两副手铐、三根电棍随时都给唐学先准备。”就这样恐吓唐学先。
过后,彭春生又指使沈建军、袁阳和犯人医生等人给唐学先强行注射一个星期的不明药物。使他的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并逼唐学先穿囚服,遭拒绝后,恶人袁阳就将唐学先的衣裤都撕破了。
恶警彭春生、伍红卫,还没有达到“转化”唐学先的目的,就指使恶人袁阳晚上折磨唐学先。彭春生为了调动袁阳的积极性,就买了酒,晚上给袁阳喝的醉醺醺的,等到半夜的时候,袁阳趁酒势流氓式地在床上折磨唐学先2个多小时。袁阳是一个曾当过兵,身材高大的汽车盗窃团伙的年轻头目,他为了献媚主子邀功,进到监房里,用他的身体压在正在睡在床上的唐学先身上,先是用肘长时间地压在唐学先 的胸部,使唐学先既疼痛,又喘不上来气。再用膝盖顶压唐学先的大腿内侧和腹股沟。后来脱掉唐学先的内裤反复地掐和扯他的阴茎,使唐学先疼痛难忍。还将唐学先的阴毛全部扯掉,并塞到唐学先的口中。最后扑在唐学先身上,用拳头猛击唐学先的太阳穴位置,逼唐学先“转化”(放弃信仰),击一拳问一句,遭到唐学先拒绝后,又是一拳,就这样连续击打了唐学先左边太阳穴十来拳。打得他眼冒金光,头昏眼花,太阳穴被打得肿起很高,左眼都睁不开了。这时一位还有善心谭姓的管事犯人,不忍心再看下去了,怕出人命,就说了一句话,这时恶人袁阳才住手。
这天晚上折磨得唐学先全身疼痛,第二天早床都起不来了。等到下午四点多钟才能扶着墙壁上厕所。这时恶警伍红卫看到唐学先后装蒜不知道,故意问:唐学先怎么没上班。就叫人把唐学先扶过去。看到唐学先被打得头部肿胀,左边太阳穴和左眼都青紫色的,左眼球也是紫色的。他怕承担责任,就假惺惺的说:“我们不知道这个事,这是他个人的行为,不是我们叫他干的,这是他的错误行为,他这种人是社会上的流氓渣滓,你也不要计较他”。就这样为他们一伙的恶人来推脱责任。到第三天上午的时候,恶警彭春生就逼他去做奴工,看着唐学先做不了事,还说“他是借题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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