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君,男,1965年3月9日出生,湖北省沙市市人,暂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40号。
谢凤翼,男,1942年11月30日出生,山东省烟台市人,住武汉市江汉区世彩里8号14楼5号。
刘水生,男,1950年3月18日出生,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江汉区菱角责任区天门墩路9-3号4楼2号。
余钢海,男,1946年6月17日出生,武汉市人,湖北省化工机械厂工人,住武汉市武昌区大堤口责任区中山路26号2楼2号。
以上四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同时遭到市公安局一处国保大队的绑架,被非法关押拘留所,同年4月14、15日被非法逮捕关押于市公安局东西湖区看守所。
2003年11月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彩华以武东检刑诉﹙2003﹚66号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徐建君、谢凤翼、刘水生、余钢海。
在非法庭审时法庭上没有辩护律师,法官也不允许他们本人辩护。
2003年12月5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以﹙2003﹚东刑初字第94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判徐建君十三年,谢凤翼八年,刘水生八年,余钢海九年徒刑。他们分别被非法关押于湖北省汉阳琴断口监狱、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
目前谢凤翼已经回家,余钢海、徐建君、刘水生仍被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
参与迫害他们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邓斌,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处长徐中荃、国保大队队长,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彩华,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审判长童新贤、审判员黄玲艳、代理审判员张柏莲、书记员周颖军,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看守所,湖北省汉阳琴断口监狱政委邓开亮,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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