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控告访台中共官员徐光春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台湾新闻十二月十六日报道,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与台湾三位从事法轮功人权的律师十五日下午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递状控告现在正在台湾访问的现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违犯我国「残害人群罪条例」及甫生效之「民权公约」关于维护信仰自由及禁止鼓吹仇恨的人权规定。

现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十四日率三千人代表团来台,展开「文化、探亲、合作」之旅。他将成为台湾两公约生效后第一个在台遭到刑事控告的中共高官,也是自台湾政府开放两岸交流以来,以违犯国际严重刑事犯罪而在台被控的首例。

律师团表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公约)在今年三月底经立法院批准后,两公约之施行法亦于十二月十日正式生效,两公约之内容依该施行法第二条规定,具有国内法效力。两岸自开放以来,中共官员频频来台,其中不乏在国际上遭多国被害人指控严重违犯国际人权重大罪行的中共官员,徐光春就是被控积极及主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高官之一。

法轮功学员表示,徐光春是中共前领导人江泽民的亲信,从中共镇压法轮功开始,他就扮演中共宣传系统中执行镇压及鼓动对法轮功仇恨的要角。

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担任中宣部副部长的徐光春在部份报纸总编辑座谈会上讲话,谈到党委机关报的子报、小报时要把「揭批法轮功」作为「一系列重大宣传战役」之一。从二零零四年起,徐又担任河南省省委、常委、书记,继续积极执行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镇压,严重涉嫌在过去六年间对于大陆地区河南省一千一百四十名法轮功修炼者遭到酷刑虐待,处于策划、监督及执行之职务,其中约一百名在羁押期间遭虐待致死。美国加州北区的地区检察官已在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就徐光春涉嫌触犯酷刑、残害人群等罪名受理刑事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