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河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通讯员黑龙江省报道)通河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松花江中游北岸,以境内大通河得名。99年“7•20”之前,每天清晨,通河县的大街两边、公园都能看到一群一群的炼功人,他们中男女老少都有,伴随着悠扬的法轮功炼功音乐,炼着优美的五套功法,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法轮功的学员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要求自己做好人,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整个通河县呈现一片祥和的气氛。

然而99年7月,江泽民利用中共邪党,发动了一场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镇压,整个通河县也被恐怖笼罩。法轮功学员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为了让众生明白真相,为了救度被谎言毒害的世人,被中共邪恶残酷的迫害。据不完全统计,通河县被非法抓捕上百人,至少7人被非法判刑;张春光(女)因进京上访被抓,在通河县看守所遭受非人折磨,导致旧病复发,不能自理,家人被勒索罚款7000元;三站乡大法弟子赵福群(女)被非法关押,绝食抗议100多天,在通河县“610”主任刘剑英、看守所所长腾振新任职期间被强行灌食数次,身心遭受严重摧残,现生活不能自理,仍需年迈的父母照料,即使这样,仍被非法劳教三年,送劳教所被拒收,才送回家中。

下面是发生在通河县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相关人员,以及参与迫害好人的恶人得到报应的情况。

一、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份情况

迫害案例一

时间:2009年10月13日
地点:通河县浓河镇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吕沛根、吕千里父子
参与绑架的部门: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浓河镇派出所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孙孝武、王少宾、夏立民

迫害情况:2009年10月13日,黑龙江省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孙孝武、王少宾(音)伙同浓河镇派出所司机夏立民非法闯入浓河镇中学退休老教师吕沛根自家百货商店,绑架了大法弟子吕沛根,并抢走了几本大法书籍,数十本手抄《转法轮》,影碟机一个等私人物品。 10月14日,上午吕培根的儿子,青年教师吕千里,到通河县国保大队要人,被国保大队的孙孝武、王少宾等非法扣留,并在其住处抢走了家用电脑主机两个,显示器一个。之后,浓河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汉富带领5、6个人先后三次到吕家恐吓吕千里的妻子及八岁的女儿。10月15日,吕沛根被迫害致呕吐、头晕,经通河县人民医院确诊为脑出血前兆。孙孝武怕担责任,勒索吕沛根家属1万元人民币,拘留所勒索300元人民币,才将吕沛根放出。吕千里被非法关押在通河县拘留所。

迫害案例二
时间:2009年8月14日,早晨6点多
地点: 通河县浓河镇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由昌宝、高文成夫妇
参与绑架的部门: 通河镇公安局国保大队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刘培敏、孙祥等4人
迫害情况:2009年8月14日,早晨6点多,通河县浓河镇大法弟子由昌宝,被通河镇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培敏、副队长孙祥及恶警共4人劫持,然后到由昌宝家抄家,由昌宝的妻子高文成跑出家门,恶警们从后面追上,揪着头发和耳朵把高文成绑架进了警车。在由昌宝家抢走大法书籍数十本、家用笔记本电脑一个、现金约2000元。其间,有人问他们是否有搜查证,恶警们说:“对你们这样的人(炼法轮功的)用不着搜查证。由昌宝、高文成夫妇被非法关押在通河县拘留所。家里只剩下由昌宝的母亲和女儿,祖孙二人相依为命。由昌宝的母亲已经60多岁了,他的女儿今年只有12岁,正在念小学,无任何经济来源。这是大法弟子由昌宝第三次遭邪党绑架关押迫害。这个善良、祥和与宁静的家没有了往日的欢乐。家属被警察勒索1万多元。
详见:哈尔滨通河县善良夫妇再遭恶警绑架抢劫尤昌宝
https://minghui.ca/mh/articles/2009/8/24/207068.html

迫害案例三
时间:2009年3月26日
地点: 黑龙江省通河县通河镇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曹淑华,女,六十岁左右
参与绑架的部门: 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刘培敏
迫害情况:黑龙江省通河县通河镇向阳街大法弟子曹淑华,六十岁左右,于三月十六日被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培敏伙同三派恶警绑架,抢走数本大法书以及六、七千元存款。

迫害案例四
时间:2009年3月2日下午
地点: 通河县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李淑文,女,65岁
参与绑架的部门: 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迫害情况:黑龙江省通河县大法弟子李淑文,女,65岁,于2009年3月2日下午在家被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绑架。

迫害案例五
时间:2009年2月6日上午十点
地点: 通河县富林乡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刑波、孟宪君夫妇
参与绑架的部门: 通河县公安分局富林乡派出所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迫害情况:2月6日上午十点,哈尔滨市通河县公安分局富林乡派出所突然绑架了大法弟子刑波和孟宪君夫妇,抢走了家人用的笔记本电脑还有大法书等资料。刑波曾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孟宪君曾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迫害案例六
时间:2009年2月1日
地点:黑龙江省通河县通河镇向阳街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常宗香,女,68岁
参与绑架的部门: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刘培敏
迫害情况:常宗香,女,68岁,黑龙江省通河县通河镇向阳街人。09年2月1日被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培敏绑架,现已被非法判刑7年,送哈尔滨女子监狱迫害。
详见:六旬老人常宗香遭恶警绑架、抄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3/194793.html

迫害案例七
时间:2008年7月30日下午
地点: 通河县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郑玉林
参与绑架的部门:通河县公安局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迫害情况:2008年7月30日下午,黑龙江省2008年7月30日下午大法弟子郑玉林被绑架抄家。

迫害案例八
时间:2008年7月29日
地点: 通河县富林乡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闫志军
参与绑架的部门: 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富林乡派出所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刘培敏、池海波、张雪岩
迫害情况: 2008年7月29日,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培敏等人伙同富林乡派出所所长池海波、警察张雪岩等非法闯入富林乡大法弟子闫志军家,想绑架闫志军。闫志军的两个妹妹和家人(未修炼法轮功)奋力抵制这种恶行,想阻止绑架发生。恶警打电话又叫来几辆警车数十人野蛮绑架闫志军和他的两个妹妹(第十天他的两个妹妹才被放回家中)。家里被恶警翻的一片狼藉,仓房里的粮食被倒了一地,在通河县公安局,闫志军遭到恶警刘培敏、池海波毒打,逼他害别的法轮功学员。闫拒绝这种卑鄙行径,恶警没得逞,疯狂的用塑料袋套住闫志军的头三次,大打出手,穿着皮鞋猛踢闫志军戴手铐的手、头部、全身,最恶毒的是恶警刘培敏把倒在地的闫志军扯着手铐链一把拎起来,使得闫志军痛苦异常。闫志军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被勒索一万多元钱后,才放回家中。
详见:黑龙江通河县闫志军等被国保绑架勒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27/186652.html

迫害案例九
时间:2008年7月29日晚
地点: 通河镇前进街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陈守梅(音)
参与绑架的部门: 通河县公安局
迫害情况:2008年7月29日晚,通河镇前进街大法弟子陈守梅(音),被通河县公安局绑架并抄家。

迫害案例十
时间:2008年7月12日
地点: 通河县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于文,70多岁
迫害情况:通河县法轮功学员于文,70多岁,2008年7月12日被邪党恶徒非法抄家,四十多本大法书被抄走并被绑架。

迫害案例十一
时间:2008年6月23日晚9点多
地点: 通河县浓河镇自然村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张凤洲、徐树云、张文广一家三口
参与绑架的部门: 黑龙江省公安厅、通河县浓河镇派出所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郭达奇、王汉富、夏利民等人
迫害情况:2008年6月23日晚9点-10点,黑龙江省公安厅邪党人员,带通河县公安局、浓河派出所十多人开两辆警车,非法闯进浓河镇自然村大法弟子张凤洲院内,直喊他儿子张文广和张文利的名字,随即冲进屋内,对张凤洲与其妻子徐树云、儿子张文利拳打脚踢,肆无忌惮的施暴,并强制被打者跪着。恶警们在mp3盒子里翻出两只手镏子和两千元钱,恶警把手镏子扔掉,说这个不要,只要钱,并叫张文利帮着往车里装他们要抢劫的电脑及打印机等,张文利乘机跳窗走脱,恶警拿手电追,没追上。张文广也往后院跑,恶警在后面追,并且连开四枪。张凤周夫妇及儿子张文广被绑架抄家。张文广被非法判刑7年。在抄家的过程中,恶警刘培敏、郭大奇对张凤洲、徐淑云、张文利一家人大打出手。恶警在绑架张文广时,把他弄倒在水田地里,全身沾满了泥水,并把他衣服给扒光,只穿着短裤,绑架到通河县公安局。

迫害案例十二
时间:2008年3月28日
地点:哈尔滨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宋占林
参与绑架的部门: 哈尔滨花园派出所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花园派出所管片民警
迫害情况:法轮功学员宋占林,40多岁,通河县通河镇人,于2008年3月28日被哈尔滨花园派出所绑架,被送回通河后被判重刑11年,被送到大庆监狱迫害,头部被打个窟窿,话语不清。

迫害案例十三
时间:2008年3月17日
地点: 通河县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李秀文
参与绑架的部门:通河县公安局
迫害情况:通河县法轮功学员李秀文于2008年3月17日被恶警绑架

迫害案例十四
时间:2007年12月7日
地点: 通河县富林乡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王德海
参与绑架的部门: 通河县富林乡以派出所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池海波
迫害情况: 2007年12月7日,通河县富林乡以派出所所长池海波为首的恶警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德海,现在王德海被关押在通河县拘留所。

迫害案例十五
时间:2007年8月8日
地点: 通河县清河乡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杨秀芬
参与绑架的部门: 通河县610、国保大队、清河派出所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马淑艳、任亚静、刘培敏、郝连海
迫害情况:2007年8月8日下午,通河县委书记赵洪军指使“610”的马淑艳,任亚静,县国保大队的刘培敏、清河派出所郝连海等五人非法抄家并绑架了大法弟子杨秀芬,杨因拒签拘留,被多次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陈永宽打了四、五个耳光后被送进县拘留所。通河县清河乡所有大法弟子都被盘查。

迫害案例十六
时间:2007年7月20日上午
地点: 通河县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王旭辉
参与绑架的部门: 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刘培敏
迫害情况:7月20日上午,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大法弟子王旭辉,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 参与绑架的恶警有刘培敏等人。

迫害案例十七
时间:2007年7月18日晚
地点: 通河县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马继英,女,54岁
参与绑架的部门: 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陆俊山、刘培敏
迫害情况:通河县法轮大法弟子马继英(马继英),女,54岁,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两次被非法劳教共四年,又被非法判十二年重刑,目前被劫持在位于哈尔滨市的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2007年7月18日晚,马继英遭到了通河县公安局绑架。之后的三天,马继英被劫持到三站乡“妖精泡”边的一个小棚子。在那个荒郊野外,四面漏风的小屋内,马继英被整整折磨了三天三夜。主要做恶人有:公安局长陆俊山、国保大队队长刘培敏。刘培敏是参与迫害的主力,为了让马继英按照他的意图陷害更多的好人,在这三天三夜他没让马继英睡一会儿觉,给她施加压力。马继英遭绑架,家被公安局打劫。家中的电脑等价值三万余元的私人物品被抢劫一空。现金5080元,可是刘培敏只承认见到2080元。就这2080元,也没有任何票据,家里的自行车、鱼竿甚至丝白洗衣液也被抢光,只剩下几件旧衣服和被子。马继英在看守所期间,看守所副所长李伟民谩骂她,并且指使恶人不让她睡觉。亲属探望时,马继英手腕有手铐导致的疤痕。狱医贺某对马继英野蛮灌食。

详见:通河大法弟子马继英被迫害事实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194643.html

迫害案例十八
时间:2007年7月18日晚
地点: 通河县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刘珍
参与绑架的部门: 通河县公安局
迫害情况:2007年7月18日晚,大法弟子刘珍正在街里贴法轮大法好,被恶警当场绑架。

迫害案例十九
时间:2007年7月16日上午
地点:通河县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张翠娟
参与绑架的部门: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迫害情况:在2007年7月16日上午,张翠娟正在面包房干活打工,恶警先到面包房看在不在,一看正在那活。然后三个恶警到张翠娟家,当时张翠娟家还有别人连她家里人,恶警看着不许任何人走动,强行在家里翻,翻出真相资料和大法书,然后恶警到面包房强行绑架张翠娟带走。被非法关押在前进劳教所,因被强迫超负荷奴役劳动,胳膊、腰部受伤,疼痛难忍,心脏病发作致使其行走都困难,恶警还强迫其干活。被勒索4000元。

迫害案例二十
时间:2006年7月18日早9点多
地点:通河镇郊太平冈村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赵福广
参与绑架的部门:通河县第三派出所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李力伟
迫害情况: 2006年7月18日早9点多,黑龙江省通河县第三派出所便衣到通河县太平岗粮中场大法弟子王君家搜查,绑架了王君的妻子赵福广,家中一些东西被抄走,邻居家的仓房也被翻了,王君流离失所在外,家中只有一个十几岁的女孩。 7月19日,恶警到通河镇郊太平冈村,赵福广家强行抄家,翻出电脑、打印机全部抄走,赵福广同时被绑架。赵福广9月14日被送入万家劳教所,因不写三书,吴洪勋、关杰、周木歧等人对她又打又踢,之后强迫她坐铁椅子迫害,因赵福广抗议非法抓捕及暴力转化,开始绝食,遭到野蛮灌食。恶人强迫她坐铁椅子同时还强迫她打点滴,不让其上厕所,小便失禁则尿在铁椅子上,直至9月17日赵福广尿不出来了,才将其从铁椅子上放下。

迫害案例二十一
时间:2006年3月17日上午
地点: 清河镇华艺木业有限公司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张春波,49岁
参与绑架的部门: 清河林业局公安局
迫害情况:哈尔滨市清河林业局电工张春波,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两次被非法判刑,第一次是四年,第二次是五年。目前张春波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连江口监狱。张春波第一次被迫害是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清河林业局公安局非法判四年送往绥化监狱。因讲真相遭到恶警毒打,满头都是大包,胸部疼痛、呼吸困难,受尽摧残。第二次,正在清河镇华艺木业有限公司上班(2006年3月17日上午)被清河林业局公安局不法人员绑架,家被抄,抢走电脑、大法书籍、真相资料,被关押在清河林业局看守所遭到毒打,嘴被打出血,之后被林业局法院非法秘判五年,被送进合江地区香兰农场监狱,现在被关押在佳木斯市连江口监狱遭受迫害。

迫害案例二十二
时间:2005年11月26日
地点:通河县富乡乡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池清华
参与绑架的部门: 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
迫害情况:2005年11月26日,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出动警力绑架了富乡乡的大法弟子池清华,非法搜查后,抄走了她家用电脑,打印机和其他大法资料。池清华被押上警车时高喊:“法轮大法好”。池清华被非法关押在通河县看守所。

迫害案例二十三
时间:2005年11月24日晚7:30分
地点:通河县富乡临江村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郎凤爱
参与绑架的部门: 富乡乡派出所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孙文达
迫害情况:2005年11月24日晚7:30分,富乡临江村大法弟子郎凤爱在张贴《法轮大法公告》时,被临江村村长孙文达举报,富乡乡派出所将郎凤爱绑架,投入通河县看守所进行迫害。随后富乡乡派出所的恶警在郎凤爱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撬开她家窗户,非法入室,搜出许多大法资料。

迫害案例二十四
时间:2005年7月20日
地点: 通河县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傅海、李民、刘颖
参与绑架的部门: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蒋建东、李力伟、刘培敏
迫害情况:2005年7月20日,通河县有三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抄家绑架,他们是傅海、刘颖、李民。关押期间遭到公安局国安科蒋建东那一伙人的毒打,打耳光、套塑料袋,身上多处被打伤。傅海、李民、刘颖因抗议非法关押,绝食,被强行灌食折磨。其他参与迫害责任人还有李力伟、刘培敏等。 2005年12月20日,通河县公安局将大法弟子傅海、李民、刘颖非法押解到方正县法院,欲对他们判刑。傅海、李民在法庭上义正辞严,向邪恶宣告:作为法轮大法弟子,修炼真、善、忍没有错,你们的迫害是强加的,你们出示的所谓证词和证据均是栽赃陷害,我们不承认。方正县法院在大法弟子傅海、李民的正念正行下,不得不驳回起诉,无奈的表态:“判不了,你们通河县内部解决吧。”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三名法轮功学员还是被非法判刑,傅海被非法判七年重刑,李民、刘颖被非法判刑分别是四年、五年。
傅海是通河县法院立案科的一名优秀法官,自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健康,道德提升,工作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为人善良、公正,从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因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市级十佳法官”。他在被非法拘押期间,腿被打坏,头被罩上塑料袋,险些窒息。
李民曾多次遭到迫害,邪恶之徒把他铐住用刑具叫“小白龙”,打得他全身上下紫黑色;18公斤重的脚镣子,铐他长达16天之久。
关于李民的情况详见:我被恶警迫害的家破人亡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83.html

迫害案例二十五
时间:2004年12月中旬
地点:通河县浓河镇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王茂杰
参与绑架的部门: 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郭大奇 、刘继成、夏利民
迫害情况:黑龙江省通河县浓河镇原浓河中学英语教师王茂杰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几年来屡遭迫害,并遭关押、勒索、酷刑折磨。王茂杰在2004年12月中旬被绑架后,下落不明。1999年7月22日,王茂杰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通河县公安局非法拘留7天。 2001年正月十三,被恶警刘继成、夏利民骗至镇政府后,绑架到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157天。 被县国保科勒索2000元才将他释放。 2002年10月26日下午3点多,所长郭大奇伙同恶警夏利民及张某,把王茂杰第三次被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30多天。2003年王茂杰被发配到山村双凤小学。2004年12月15日,由于山村双凤小学校长刘桂华告密,王茂杰于当日半夜被秘密绑架。
详见:黑龙江通河大法弟子王茂杰所遭迫害经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0/92446.html

迫害案例二十六
时间:2004年2月21日
地点: 通河县新民村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齐祥娟、潘强、金淑兰等10人
参与绑架的部门: 县公安局,国安科、通河县第2、3派出所
参与绑架的责任人: 蒋建东
迫害情况:2004年2月21日,黑龙江省通河县大法弟子齐祥娟、潘强、金淑兰等10人自带锹、镐等工具,义务清理通河县新民村东侧公路上的冰雪。该路段有500米左右长的路面因积雪融化后结冰,致使路面凹凸不平,非常光滑难行,经常发生交通阻塞。虽然过往车辆、行人很多,一冬天却无人清理。齐祥娟、潘强、金淑兰等10人连续干了三个白天后,清理出了很长一段路面,缓解了交通阻塞的情况。路边还插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法轮大法好!祝君一路平安”。2004年2月23日上午,他们正在清理路面上的冰雪时,通河县交警队巡逻警察通知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科长蒋建东带领通河县第2、3派出所全部警察,将10名大法弟子绑架到通河县看守所。面对恶警的辱骂攻击,大法弟子正念对待理智应答,使恶警无言以对。恶警又伙同通河县“610”恶徒将7名大法弟子绑架到“转化班”并分别勒索每人2000元至4000元,逼迫写“三书”放弃信仰“真、善、忍”。大法弟子金淑兰现被非法关押在通河县看守所,恶徒国安科科长蒋建东曾亲自动手打过金淑兰并辱骂她。蒋建东指使看守所中的刑事犯打骂金淑兰,她身上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有一次,蒋建东指使4个男刑事犯将金淑兰围在中间毒打一顿,而后将金淑兰戴上看守所中最重的手铐脚镣,扬言“交待情况要劳教三年,不交待也要劳教三年。

富林乡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
王德海(男) 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高志永(男) 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徐怀安(男) 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李久成(男) 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与张明芝是夫妻);
高文君(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慈清华(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张明芝(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夏淑贤(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先后非法劳教三年;

浓河乡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
王茂艳(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姜淑媛(女) 先后两次被非法劳教四年;
通河县城乡村孙桂荣(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清河林业局张春波被非法秘判五年,现关押在汤原县农场监狱

通河县法轮功学员被勒索钱财的部份情况
1. 王德海,男,被非法罚款3000元
2. 高志永,男,被非法罚款2000元
3. 徐怀安,男,被非法罚款2000元
4. 高文君,女,被非法罚款1000元
5. 慈清华,女,被非法罚款2000元
6. 张春光,女,因进京上访被绑架,在通河县看守所遭受非人的折磨,导致她不能自理,并被非法罚款7000元。
7. 王茂杰:原浓河中学英语教师法轮功学员,被通河县浓河镇教育办主任、浓河中学校长孙鹤立刁难,不准他上班工作,孙鹤立又将王茂杰的从2001年2月至2003年4月近两万元人民币工资占为己有。在看守所里,被县国保科勒索2000元才将他释放
8. 李民:被通河县派出所所长孟凡文、恶警刘波强行罚款2000元。
9. 2001年7月,有几位法轮功学员将要送往长林子劳教所之前,利用家人探望的机会,恶警腾振新向所有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家人索取钱财,每人300元人民币。
10. 金钱,因在看守所遭受迫害出现严重病业,已闯出看守所,家人被勒索钱财五、六千元。
11. 2004年2月23日上午,胜利村的10位法轮功学员主动清理公路上的冰雪,清理到第十天的时候,通河县交警队巡逻警察通知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科长蒋建东带领通河县第2、3派出所全部警察,将10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通河县看守所辱骂攻击,后伙同通河县610将7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转化班”并分别勒索每人2000至4000元,不给任何收据,逼迫写“三书”放弃信仰“真、善、忍”。期间,还向2 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索要价值1000元的鹿鞭。
12、张翠娟,女,被勒索4000元。
13、吕沛根,男,被县公安局勒索2000元,被拘留所勒索300元。
14、闫志军,男,被勒索一万元。
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恶行
赵洪军:(恶党县委书记),2006年至2009年授意县公安局先后绑架了几十名法轮功学员,有的被拘留,有的被高额罚款,有的被投入劳教所。他在任通河县浓河镇政法书记时,1999年“7•20”镇压一开始,他就带领全镇政府工作人员以“拉大网”形式让所有炼过法轮功的人写“保证书”,反复“过筛子”。对不服从者由派出所抓捕强行送县看守所,非法关押拘留,罚款,洗脑转化,劳教,对劳教期满仍坚持修炼的大法学员由派出所监视,跟踪,控制人身自由,继续做转化工作,致使有的大法学员流离失所,有家难回。

乔树江:县长,在职期间,追随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其恶行殃及家人,其子在与人殴打中被杀死。

封殿辉:县政法委书记。常立平:县委主任,他们二人响应恶党对法轮功的镇压政策,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滕振新,男,40多岁,汉族,原黑龙江省通河县看守所所长,现因其勾结、纵容、包庇本地黑社会犯罪团伙构成刑事犯罪,而被关押于哈尔滨市一监狱中。
滕振新从1999年“7•20”后,追随江泽民犯罪团伙,参与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该恶人对非法抓入看守所的大法弟子进行辱骂、不让睡觉、面墙站立并采用酷刑折磨。滕振新曾抓住女大法弟子马继英的头发凶恶地往监狱水泥墙上撞,致使该女大法弟子的头部被严重撞伤。滕振新曾违法给十一名大法弟子手脚同时戴上最重的刑具,致使多名大法弟子身体受到损害。该恶人对绝食抗议的大法弟子强行用铁器撬开牙齿灌食,将大法弟子的牙齿和鼻腔、食道损坏。对被非法关押女法轮功学员,在寒冷的四月天里,晚上开着窗,不给被子盖,逼迫她们只穿单衣,挨冷受冻。给拒绝转化的女法轮功学员戴上18斤重脚镣子。有一位法轮功学员被吊铐18小时,另一位被吊铐8小时。有一位外地的女法轮功学员被滕振新用塑料管子(小白龙)打的遍体鳞伤,刑事犯看到后脸吓得变了色。对一位未婚的年轻女法轮功学员野蛮灌食,食物中加了一把盐,这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得口吐鲜血。恶警逼迫男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时迫害手段更为狠毒。长时间的体罚;迫使法轮功学员双手倒背头朝下蹶着——“开飞机”,刑事犯被狱警指使用鞋跟狠命刨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学员砸上死刑犯都不用的38斤重的脚镣子。在寒冷的天气,坚持修炼的几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只穿一个裤头,门窗打开,长时间罚站,冻法轮功学员。其中有一位60多岁的老年弟子被关在冰窖一样的屋子里冻了一宿。一位法轮功学员被狱警马军唆使六、七个杀人犯凶恶的拳打脚踢,打得大便便在裤子里,在厕所冲洗时,犯人用冷水浇他的头,此时天气寒冷,雪还没化。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修炼,狱警唆使两名犯人用小白龙毒打,打了五十多白龙,腰、臀、腿青紫淤血,全身虚脱,肾部严重损伤。2001年7月,有几位法轮功学员将要送往劳教所,按规定允许家属接见,滕振新却向要接见的家属勒索300元的“见面费”。对法轮大法行凶者,必遭恶果。

刘永福,男,50多岁,汉族人,原黑龙江省通河县公安局副局长,“610”骨干。2003年,因其勾结、纵容、包庇本地黑社会犯罪团伙的违法行为败露,为逃避法律制裁,在一夜之间,突然变卖家产,仓皇携巨款潜逃,至今下落不明。
刘永福自1999年“7•20”后,紧紧追随江泽民犯罪团伙,诽谤大法,直接迫害大法弟子。违法抓捕大法弟子,对大法弟子刑讯逼供,人格侮辱,敲诈钱财。

马德波,男,40多岁,汉族人,现住黑龙江省通河县通河镇内,原任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科长,邪恶“610”骨干。在其任该职期间和改任通河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后,紧紧追随江泽民犯罪团伙,对法轮功创始人进行毫无根据地造谣污蔑,歇斯底里地撕毁大法书籍和对大法弟子疯狂迫害。该恶人肆意以莫须有的罪名违法搜查本县各地大法弟子家住宅,恐吓大法弟子亲人,搞株连迫害。对抓捕的大法弟子拳脚相加大打出手,言行皆违背中国宪法和法律,极其疯狂。在其违法将大法弟子关进看守所后,借机向大法弟子的亲人勒索钱财、逼使大法弟子的家人请其到饭店吃酒宴。现已查明的该恶人直接向大法弟子家人勒索钱财有三千元以上人民币、礼品金额达一千五百元以上。该恶人勒索搜刮到钱财后就装入其个人腰包,大法弟子的家人向其索要收据时,该恶人拒绝出收据,并恶语责骂。马德波因迫害法轮功学员卖力,于2001年竟然被本地政法部门评为“十佳干警”。
马德波于2002年冬遭恶报,突然害重病,险些丧命。此后,在大法弟子向其家人讲真相,告之其恶行必有恶报,其恶行有所收敛。

刘剑英,女,50岁,汉族人,原任黑龙江省通河县政法委副书记,邪恶“610”主任。在此期间,刘剑英对法轮大法创始人进行疯狂地诽谤污蔑,对品德高尚的大法弟子大肆造谣陷害,指使公安恶警和胁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人迫害遵纪守法大法弟子,违法将大法弟子抓捕到看守所和非法劳教。耗费巨资建造邪恶的铁门铁窗封闭的“转化学校”,利用不择手段得到的钱财买贵重衣物,中饱私囊。为制造其个人政绩,在社会上广泛制造谎言,欺骗新闻媒体舆论界,愚弄毒害广大人民群众,骗取上司的对其好感,以便邀功请赏。现因其所作所为不得人心,而未升职调转工作。

任雅静,女,40多岁,汉族人,邪恶“610”骨干。1999年7.20前,曾学过法轮大法,且受益而身体健康。此后,受到江泽民犯罪团伙的胁迫利诱而邪悟,助纣为虐。该恶人伙同刘剑英等恶人利用不择手段得到的钱财买贵重衣物,中饱私囊,对大法和大法弟子进行疯狂诽谤。2002年秋冬之际,在邪恶转化班上,无耻地逼迫大法弟子骂师尊。2003年,任雅静突患严重过敏性紫癜,一度无法上班,遭到了恶报。经大法弟子不断向其证实大法的伟大和揭露邪恶转化骗术,告之善恶报应事例,该人现已有所收敛。

张敏:原通河县政法委书记,指挥“六一零”办公室、 公安局绑架法轮功学员,并酷刑迫害,敲诈勒索,连续办强制学员转化的洗脑班。迫害大法,殃及家人,其子出车祸,一眼球迸出。

蒋建东:男,继马德波之职,曾任国安科科长,在职期间不遗余力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绑架勒索法轮功学员多人。2004年3月几位法轮功学员出于善心自发清理公路上的冰雪,引来过路人的感激和称赞,却被蒋建东等人绑架至公安局,关押15天后分别被罚款2000-3000元,不给任何收据,并强行将他们送往转化班继续迫害。期间,还向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索要价值1000元的鹿鞭。法轮功学员与其讲理,他蛮横的说:“讲什么理,共产党就是不讲理!”2004年3月,一女法轮功学员被蒋一伙人绑架,被他们疯狂的暴打,打的浑身青紫,脸部肿大变形。一位男法轮功学员被蒋投入臭名昭著的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傅海、李民、刘颖因抗议非法关押,绝食,被强行灌食折磨。

李力伟:男,原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自继任以来,施展狡诈欺骗之能事,对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诓骗前来探望亲人的老年家属,无理拒绝家人接见。2005年11月份,一女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岔林村孙文达、骆双举报,被李等人绑架后,遭到野蛮殴打。富林乡一名法轮功学员在家中,被国保大队伙同当地派出所(池海波等)绑架抄家,家用电脑被抄,被非法劳教二年。李力伟因经济问题受贿,现已被降职。

刘培敏:男,通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追随邪党,受其洗脑毒害,几年来多次参与主抓迫害法轮功学员。2007年7月再次绑架法轮功学员张翠娟、赵福广(现二人已被非法劳教二年)、刘珍、徐怀安、刘敏夫妇和常宗香。在国保科,刘等人把非法搜来的法轮大法师父像片用脚踩,拿火烧,谩骂攻击大法师父。在绑架一男法轮功学员时,车开到岔林河,由两人按着向水里反复浸。对张贴“法轮大法好”的老年法轮功学员恶语相加,大打出手,并叫喊:“如果炼人炉不拆,我直接将你投入炼人炉……。” 2006年秋,又一散发资料的女法轮功学员被举报,刘等人绑架了这位法轮功学员,对她暴力殴打,给她往头上多次套塑料袋。2007年7月,刘培敏伙同一派三派抽调上来的警察,先后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马继英、张桂芝、王旭辉。在绑架过程中,因马继英拒不配合,刘等狠命的毒打她,打击的凶狠严重惊吓了周围的居民。

池海波:原浓河镇派出所所长
此人带领全所恶警疯狂抓捕大法学员。抄家,抄书,大量销毁大法书籍、音像资料;多次反复抓捕坚持修炼的大法学员送看守所;很多大法学员被罚款,拘留,劳教,洗脑,转化。此恶人因经济问题被降为职员后,现调任凤山镇派出所任所长继续做恶。

李有和:清河林业局政法委副书记,“610”头目,直接指挥谋划迫害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二年遇车祸一条腿被撞断。

刘伟(原名刘明启):原通河县通河镇第二派出所指导员,到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逼迫法轮功学员照相备案。二零零二年腊月二十七日在西江湾过江回家时,冰面破裂淹死了。

王军:男,55岁左右,胰腺癌死亡。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邪党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0年以后追随江氏流氓集团指使恶警对法轮功学员抄,翻,抓,关押,判刑,巨额罚款,使法轮功学员四人流离失所,张春波被非法秘判五年,现关押在汤原县农场监狱。善恶必报,王军于2006年12月胰腺癌死亡。

乔四:通河县富乡乡村民。自非法镇压法轮功以来,利欲薰心,对法轮功学员盯梢、监视,仇视大法,后患尿毒症身亡。

谢涛:举报法轮功学员,遭恶报,电失火烧自家二楼。2009年10月13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通河县浓河镇朝阳副食商店业主谢涛恶意举报本镇一老年法轮功学员炼法轮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在本镇派出所恶警的带领下,闯入该法轮功学员的家中。抢走法轮功书籍及VCD等,以炼法轮功为理由绑架该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拘留。11月23日傍晚不到5点钟,谢涛家存放货物的二楼突然起火,并迅速蔓延。镇消防车赶来扑救,一车水用完,火势仍不减。消防车去灌水时,却因故障开不走,围观群众用水桶拎水,往消防车水箱里补水,却无济于事。等到县里来的三辆消防车赶来,水龙猛烈的喷水,火仍旧在内棚里继续燃烧。消防车几次灌水,共用了十一车水,楼外已是水流成河。当火被扑灭时,二楼内棚已烧完,铁皮房盖已被消防员破坏,存放货物被烧毁,只抢出五分之一。谢涛在邪党的蛊惑下,敌视法轮功,去年冬天曾出过车祸,损失一万多元,人无损。但至今仍不思悔改,说是电失火。法轮功学员与人为善,处处做好人,可是极少数恶人就是不理解法轮功,在邪党的蛊惑下,敌视法轮功学员,无知地参与罪恶的迫害,结果害人害己,屡遭天谴。

田喜军:清河林业局管委会主任,指使警察绑架张春波等法轮功学员,2009年11月,因经济问题被撤职,遭报应。

毕敬田:清河林业局公安局副局长,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遭恶报开枪自毙

李瑞:清河林业局原纪检委书记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患肝癌死亡

张富春:清河林业局政保科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得绝症死亡

黑龙江省通河县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有关人员电话
县委书记:赵洪君  单位电话:0451-57436789
县政法委书记 封殿辉  电话 0451-57422479
政法委:丁长林  单位电话:0451-57436277  手机:15945099977
法院院长:张敏 单位电话:0451-57422515  手机:13796236777

610办公室:0451-57436160
座机:0451-59185722
通河县610办公室主任 张越 手机号码:13234986057 13936028768
通河县610任雅静(任亚晶)电话 0451-59203480 59203482
通河县610刘剑英:(原610头目)宅电:0451—57422085手机:13503672007
通河县610马淑艳: 13351918078 住宅电话 0451-57427657
通河县610荆志辉 电话 0451-57422479

通河县公安局:
局长 王强(局长室电话):0451-57422895
副局长室电话:0451-57422614;0451-57422447;0451-57429775
国保大队电话:0451-57428425
国保大队队长 刘培敏 手机;13945638431 13351916992 13796141401
县公安局:赵大明:13936028888

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科长  蒋建东  电话 0451-57426298
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 李力伟 宅电 0451--57422728 单电 0451--57427137
原公安局国安科科长 马德波, 宅电0451—57429136
通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小旭(专管法轮功)
手机号码 13351916705 13304668706 0451—55034010
办公室   0451—57422447
(其父亲杨兴波号码 0451--57435886 )
郭彪 宅电:0451—574223321
王永宏 单位电话:0451—57428775
通河县政保科  电话 0451-57428425

通河县看守所  电话 0451-57422657 0451-57422603
张丽 单电:0452—57422657
金明玉 宅电:0451—57423943
刘海淘 单电::0451—57422657
王海波 宅电:0451—57425937
李俭 宅电:0451—57422863

通河县行政拘留所电话:0451-57426228;0451-57425628
通河县第二派出所  电话 0451-57422618
通河县第二派出所 苏长君:单位电话:0451—57428835
黄殿祥 宅:0451—57428835
朴永杰 单:0451—57422618
荆志辉 单:0451—57422479
马淑艳 宅:0451—57427675
黑龙江省通河县第三派出所  电话 0451-57423246

原浓河政府党委副书记赵金良 宅电 0451—57490818
浓河镇派出所所长郭大奇(或郭大旗) 8224966 宅电 0451—57476006
浓河镇派出所电话:0451——57490021
浓河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汉富0451——57490658(宅电)13796711377(手机)
(王汉富妻子韩庭梅:13074526658)
谢涛(诬告法轮功学员吕沛根)电话0451——57491806

浓河镇参与绑架的人员:
派出所所长 0451-57475828 13936379488
浓河派出所指导员尹燕青 0451-57490187
夏利民 警察 0451-57491123 13019708418
张世国 警长 0451-57475780 13074508618
左晨辉 警察 0451-57475779 13039977299
刘继成 警察 0451-57490780
侯志远 警察 0451-57490170
忠玉春 警察 0451-57475899
徐丽  警察 13796711463
刘汉君 警察 宅电 0451—57490805

浓河中学校长孙鹤立 家0451-57490039、 手机13091706039、 办0451-57490961
浓河镇双凤小学校长刘桂华 家0451-57493050 、手机13796105275
浓河镇派出所 0451-57490021
浓河镇党委书记 0451-57491249
浓河镇镇长室 0451-57490026

通河县富林乡派出所电话:0451-57456620
所长池海波 手机号:15326628110 13945183869 住宅电话:0451-57490178
池海波妻子马艳平;13603660044
警察:杨东君 :13603660505
刘立东 :13796150722
张雪岩:13895840606
韩炎:13845157775
许小虎:13836157775
凤山派出所电话:0451-57471074

富林乡派出所 所长 孟凡文 宅电: 0451—57455631
政法委书记 禹君 宅电: 0451—57455540
富林乡610办公室:
初立波 宅电:0451—57425503
任敬东 宅电:0451—57429844

通河镇镇长 丁国柱 单位电话:0451—57423186
清河镇公安分局单位电话:0451-57485527
王志敏 单:0451-57480898 宅:57480768
杨清河 宅:0451-57482032
王印伟 指导员 宅:0451—57482562
李彦国 宅:57482431
宋淑芬 宅:57482162
朱玉成 宅:57482182

清河林业局
邪党党委书记包淑华:0451-57482397(办公室) 57447099(宅) 13936671702
政法委任立清:57483534(办公室) 57482632(宅) 13903661759
党委办姜坤:57482102(办公室) 57480200(宅) 13199455886
组织办申正国:57483541(办公室) 57483459(宅) 13159873988
宣传部张铁民:57483542(办公室) 57480380(宅) 13836078452
政法委、610头目李有和:57483568(办公室) 57483260(宅) 13604817902
团委桂秀芬:57483538(办公室) 57480387(宅) 13351915771

清河林业局公安局
张少波:57482700(办公室) 57447888(宅) 13904667976
毛文杰:57484276(办公室) 57447069(宅) 13796776196
吴仪钦:57483572(办公室) 57483821(宅) 13904667949
湛春奇:57484477(办公室) 57482698(宅) 15946022678
邢小龙:57484155(办公室) 57482999(宅) 13904667955
大古洞派出所戴晓明:57488893(办公室) 57482189(宅) 13796106868
西北河派出所国庆:57489237(办公室) 15326617444
农场派出所庞军:57485040 (办公室) 57483612(宅) 1390366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