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瓦房店共济派出所贺强等4名警察对于希春非法抄家,其中一作案人员是政经文保大队警察;贺强等作案警察抢劫了于希春所有的大法书、真相材料等。
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不公对待、一切迫害都是违法的。据《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贺强对法轮功学员于希春的迫害构成违法的多项犯罪。贺强所犯罪行如下。
一、贺强未经邀请,未经许可,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于希春家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贺强参与抢劫了于希春所有的大法书、真相材料等,构成抢劫罪。
三、依据国际法律,贺强参与迫害无辜的法轮功修炼群体,构成群体灭绝罪。
其他责任人与单位:
瓦房店市公安局局长:孙强;
瓦房店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家文;
瓦房店市公安局政经保大队队长:刘军;
瓦房店共济派出所所长:丁家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