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叶惠心被绑架 面临非法审判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明慧通讯员广东报导)广州市海珠区大法弟子叶惠心2009年9月23日在广州市海珠区位于工业大道南附近的石溪村出租屋中遭到中共不法警察绑架。叶惠心的亲属于十一月初接到逮捕证,中共当局欲对叶惠心非法审判。

叶惠心在同一幢出租房的二楼和三楼各租了一个房间,因此两处同时被抄,恶警抢劫走的物品包括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许多东西,损失估计数万元,包括个人收入积攒的数千元现金抄家时也被掠走。

大法弟子叶惠心,女,40岁,佛山市三水人,九八年年末得法。叶惠心在广州工作多年,其丈夫在家乡做建筑工人,在乡下跟随她与丈夫一起生活的还有八十多岁的婆母和十三岁的女儿。随之叶惠心的被迫害,给其家庭成员带来的各方面压力和心灵上的打击是难以想象的。中共对法轮功善良群体的无端迫害也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承受着同样的苦难,由中共导演的这场悲剧每一天都在中国大陆上演着。

中共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时,都是以刑法300条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借口实施迫害。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任何正常的社会都是合法的,值得提倡的,中共官员们更无法说出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是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所以,在法庭上正义的律师们,从法律层面上经常把中共所谓的执法者们驳斥得理屈词穷,为此,中共只能对律师们采用报复和迫害手段,以此来阻止律师们对法轮功学员的正义援助。

中国宪法中,法律赋予了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信仰自由、出版发行、言论自由、人身自由权,那么用任何法律来对照叶惠心的所做所为,都是合法的。从中不难看出,正是中共在利用着手中的权力破坏着法律的实施、在践踏法律,而法轮功学员正是利用宪法赋予的这种合法的权利,在和平理性的维护着法律所赋予的尊严。

法轮功学员也更是在自身承受着严重的迫害之时不顾个人的安危去讲清真相,澄清着法轮功被中共迫害的基本事实,使人们在观念中逐渐改变着被中共的谎言毒害而生出的对佛法的仇视与误解,体现着真正的佛法修炼者的慈悲之举。

日前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其死党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这五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正在拷问着每一个人的良知,邪不胜正的天理也在昭示着善恶必报的因果。


参与迫害的单位,瑞宝派出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金碧花园金城三街89号2楼 邮编:510000
电话:020——89081383(此地址与电话是网上最新查询的)
瑞宝街派出所 宝和街 41 号 84060389、84060383
。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海珠区610办公室就设在这里):
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68号,电话:020-84439241、020-84392730
海珠区公安政保科 :温春兰 电话:13602846718 、13710542408、宅020-34117485。
2)、海珠区610头目:余强13802547842、13802777302、020-84395156、84443110(办公室)
海珠区“610”:何敏聪(男)020-88511108、黄棉、李耀文(音)、陈某某王某、(男)
海珠区“610” 地址:广州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9号 邮编510000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海珠区同福中路327号510220 电话:020-84392659
海珠区看守所 :020——8417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