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国保大队伙同汉中东大街派出所非法从刘伟住处抢走大量私人物品,其中:
1、笔记本电脑1台、DVD影碟机1个、手机1部。手机是刘伟给女儿刘颖新买的,还没用过,女儿刘颖到东大街派出所要,派出所不给。劳动教养决定书(汉市教审字[2009]63号)中没有记录从刘伟住处抢走的DVD影碟机、手机,公安机关已将这两件私人物品贪污;
2、非法抢走的现金中,劳动教养决定书(汉市教审字[2009]63号)中只记录印有“天灭中共”的人民币204张,其余现金没有记录,已被公安机关贪污,而且刘伟家属当时现场看过,印有“天灭中共”的人民币没有204张,公安机关夸张虚报;
3、劳动教养决定书(汉市教审字[2009]63号)中记录:从刘伟住处查获法轮功书籍302册,刘伟家属当时现场看过没有这么多,公安机关夸张虚报;
4、非法抢走的物品中,有刘伟的衣服一箱,女儿刘颖等去索要,国保大队李有志说:“衣服箱子里有雷管,这是罪证”。纯属诬陷,应追究李有志等的责任。衣服箱子于十一月十五日退还家属。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刘伟、张青、丛学林的家属对汉市教审字[2009]6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不服,共同为他们请了正义律师。律师将通过法律程序向陕西省劳教委申请复议。如果申请复议不能撤销对刘伟、张青、丛学林的劳动教养,律师还将通过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