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在鲁文哲、王源晟两名头儿指挥下,数名恶警轮番向刘善真施暴,酷刑毒打这位孱弱的残疾妇女,将其小腿骨打折。为掩人耳目,在刘善真腿被打折之后,恶警不立即将其送医,反而把刘善真秘密关押七、八天。之后在送刘善真去医院时,他们无耻地造谣说,一会说“刘善真是跳楼骨折的”,一会又说“她在逃跑中骨折的”。恶警们不但威胁刘善真家人“不许上告”,甚至还逼刘家付医疗费。
恶警们对刘善真进行野蛮的抄家的同时对她丈夫进行非法关押和逼供,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致使他精神不清醒,甚至连生活也不能自理。刘家还有一个需钱上学的女儿。现在,被邪恶的迫害造成的这个穷困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刘善真从小残疾,炼法轮功前还患有许多疑难病,看病、吃药伴随她艰难走过近四十年。后来她听人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特功效,她就抱着试试的想法开始学炼起来。果然没过多久,她的身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头晕、骨痛、腰酸,以及妇科疾患等等疑难病症都在不知不觉中不治而愈,她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甜头。炼功后多年来,她再不需要去医院,更不需要吃药了。每年省下了许多的医疗费用,也使窘困的家庭生活逐步有了改善。是法轮大法救了刘善真。
刘善真按照“真、善、忍”的高标准做好人,她认为一人得福不是福,众人得福才是最幸福的。她为了让更多的象她一样处在苦难中的乡亲们走出绝境,她不顾自己身患残疾,不断的向民众介绍法轮大法如何好,真、善、忍如何好,使许多人走入到强身健体的修炼队伍中。人们从修炼中得到了健康的身体,提高了生活品质。法轮功给人们带来了幸福与希望。十多年来,由于有众多的人群加入修炼,为国家与家庭节省了巨额医药费用。刘善真教人做利国利民的好事,这是在行善还是在犯罪?这不是再清楚不过的事实吗?然而,她却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事而被抓、被非法关押,天理何在?!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修炼法轮功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受《宪法》的保护,绝对没有错,更没有罪。
《宪法》第五条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江泽民和共产党迫害法轮功,就是在犯法,犯罪。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江泽民利用独揽的大权,利用共产党,对信“真、善、忍”的大法弟子进行残酷迫害,他私自动用国家的大量财力、物力,指使镇压机器打压法轮功,并狂妄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现在九年多过去了,法轮功不但没被中共消灭,反而洪传到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知道法轮大法好的人越来越多,修炼法轮功的人越来越多。请乡亲们想想,为何全球这么多国家,唯独中共害怕法轮功?
其实,很多的中国人是明白这其中的缘故的。尤其这几年来,不少有正义感的辩护律师们都敢于站出来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指出,中国对法轮功持续九年多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著名的律师唐吉田指出,《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基本人权。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理应受到宪法的保障。但是有的执法人员严重背离了宪法确立的信仰自由原则,造成相当普遍的冤案、错案。
有律师说,法轮功学员正直、朴实、本分,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不唯利是图,反而坚守做人的良知。他们都是可敬的人,应该得到好的结果。对遵纪守法的法轮功学员采取的种种惩治行动,包括监视、跟踪、窃听、搜家、拘捕、罚款、转化、劳教、判刑等等,无疑都是违法的”,“转化”、“劳教”均无法律依据,限制和剥夺了公民的自由,是一种公然犯罪行为。而对法轮功信仰者实施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犯罪,而且,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显然,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我市的公、检、法对大法弟子的所有迫害,也都是对抗和破坏国家宪法的,是执法犯法。凡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执法人员” 请你们自省。当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邪恶集团和中共被押上审判台的时候,你们怎么办?你们的所做所为都是有记录的。“善恶有报”是天理,老天也在看着你们的一举一动。
我市的公、检、法、司与有良知的朋友们,我市大法弟子和亲朋好友现在都在关注着残疾农妇刘善真的处境和命运,关注着刘善真家庭的窘困现状。希望你们也伸出援手,与我们一起呼吁,停止迫害并立即释放好人刘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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