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党利用劳教制度迫害,律师介入层层受阻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中共的劳教制度违反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不经任何审判程序,没有任何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行政人员独断就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三年,甚至重复劳教,历史上最长的长达20多年。中共体制内部的人员也都明白劳教制度的非法性,却还在麻木的执行着。但邪党毕竟心虚,死命阻止律师介入劳教案件,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不给立案,等等。

2008年平安夜的前夕,石家庄市居民梁业宁、张林玉、周西蒙去梁林红家做客,四人一起被突然闯入的片区派出所警员绑架,因抄家发现法轮功书籍,四人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后,又被劳教。律师至今无法正式介入,整个过程再一次见证了中共劳教制度的黑暗程度。

劳教所里,法轮功学员遭受着惨无人道的折磨,酷刑触目惊心,长期与世隔绝,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关劳教所三年从来没有见过家人。劳教所里发生的罪恶是中共罪恶的浓缩版,是中共迫害无辜、迫害善良的最直观表现,那里可以找到中共的一言一行及其指导思想的罪恶根源的答案,是邪党反人性、反自然的真实写照。

公安有劳教制度支撑,随意实施绑架

2008年12月23日晚、平安夜的前夜,梁业宁、张林玉夫妇以及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周西蒙来到梁林红家做客。八时左右,门外传来了敲门声,主人以为是邻居,便打开房门。早有准备的石家庄跃进路派出所警察冲了进来,以指导员尚继泽为首,王雪峰、谭建兵、安××等五六个人一拥而入。这些不速之客身着警服,晃了一晃工作证,便强制屋内的几个人坐到客厅的沙发上不许动,在没有出示任何搜查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大肆搜查抄家。当晚抢走了主人多部书籍、光盘和私人物品,未留下任何清单凭据。之后将四人强行劫持到跃进路派出所地下审讯室。12月24日,梁业宁等三人被非法关押一天后,于当晚11点50分左右,被转到石家庄市行政拘留所继续监禁。

12月26日,所谓的“联合办案机构”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安公安分局政保大队、跃进路派出所和自由港物业公司,对梁业宁、张林玉的住所进行了第二次抄家(此前已经搜查过一次)。他们还闯入梁业宁刚刚创办的善之源净水有限公司办公室,翻查的一片狼藉,经营的净水器产品被拆的乱七八糟,零件散落一地,办公桌上资料凌乱不堪。警察抢走了办公用的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手机等物品;撬开了办公桌抽屉拿抢走了近万元的现金。查抄财物过程中无梁业宁的任何代理人在现场,对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几次抄家均没有给家属物品扣押清单。

随后,桥东区阜康路派出所和长安区跃进路派出所,威胁出租办公室给梁业宁的房东,无端罚款5000元,连个收条都不打,还不让移动办公室内的物品,不让房东重新出租,房东的小孩才一岁多,惹不起气势汹汹的警察,只好不明不白的交了5000元罚款。在行政拘留所期间禁止四位法轮功学员和家人电话联系,不给家属送行政处罚通知单,也不允许家人探望,连送衣服也不允许。

公然违反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

2008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法制室的吕科长和艾(建国)到市行政拘留所对四人进行所谓的“提审”和“笔录”,申报劳教,还装模作样的询问是否请律师、是否申请聆讯。四人都要求请律师,也都要求聆讯,但最终什么程序也没有履行,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到期后直接送劳教。

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是在践行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权利,不违法、更不是犯罪,这已经是国际社会以及任何有理智的人的共识。对梁业宁等四位法轮功学员的行政拘留和劳教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非法的,这些暂且不论。但说公安系统无度扩张权利,运用劳教制度有恃无恐,竟然违法到连表面的法律基本原则都不遵守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该原则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在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劳教决定书上计算劳教期限一段都有相同的一句话“决定劳动教养前,被劳教人员×××因同一违法事实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

这四份劳教决定书本身就是自相矛盾、就是违法的,直接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基本规定,同一事实已经判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就不能再“因同一违法事实”定所谓的劳教了,这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常识。但因劳教制度没有约束监督机制,公安系统独家专行、得心应手、没有任何顾虑,大大的助长纵容了公安系统的违法犯罪。

警察无需任何手续和法定流程随意抄家,肆意阻挡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上级命令”成为“执法”的标准,完全剥夺了公民合法的申辩求助权利。长安公安分局法制室吕科长和跃进路派出所指导员尚继泽更是公然叫嚣:“法律是共产党的,法轮功就没有请律师一说,上级都有规定”,还煞有介事的拿出一个小红本文件,说是河北省的什么内部规定。一次普通的朋友聚会,竟会招致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办案”,无端的上门抓捕,行政拘留十五天后又劳教。

阻断和外界的所有联系,残酷迫害

阴历年前、1月23日,梁业宁的公司当月财务报表无法完成,家人要求和梁业宁见面谈商务问题,劳教所同意了,要求到派出所开介绍信证明不炼法轮功。梁业宁的老父亲费了一番周折,开好介绍信大老远的去了劳教所,结果劳教所说因梁业宁不转化不让见面。在家人的力争下,劳教所同意把要询问的商务问题写下来交给管教警察转交。一个多月过去了,也没有回音,梁业宁苦心经营的公司只好解散了。等到了3月4日,家人实在放心不下要求会见,劳教所仍是说“不转化不让见人”,只留下了几件衣服,连日常生活用品都没让送。

据悉,邪党奥运期间,劳教所开展什么奥运安保,那里的恶警对法轮功学员严加监控,随意体罚、打骂和侮辱,为了使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屈服,逼迫穿号服。在警察的指挥下,恶人们把女法轮功学员的衣服扒光,扒不下来的内衣内裤用剪子剪成条,铐在光板床上,打、电、铐、罚成了家常便饭。法轮功学员上厕所限时、限次数,稍有不慎,轻则招来辱骂,重则被罚款、罚站和毒打。这还不够,还安装监控设备,将宿舍、厕所、浴室等所有各个角落均装上电子监控,监控者既有管理区的女警察,还有行政楼的男警察。施工期间对外散布是搞装修,掩盖其不可告人的险恶用心,所有被关押的女性的人权、尊严遭严重践踏。

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罚站、强行洗脑。这种种的邪恶手段,就象邪党奥运期间,北京地铁安检一样一直延续了下来,关押在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每时每刻都在遭受非人的煎熬,尤其女性法轮功学员还在承受着羞辱。国际社会对中共的劳教制度的谴责声一浪高过一浪,国内有识之士也在为废除劳教制度坚持不懈的努力,邪恶就怕曝光,所以用种种借口阻断被关押在劳教所内的法轮功学员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威胁律师、阻止律师介入

梁业宁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在石家庄市行政拘留所期间,就传出委托家人代为聘请律师的亲笔信。2009年1月6日北京六位正义律师依法接受了委托,但在行政拘留期间,公安各部门百般刁难、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

代理律师从1月6日开始奔波于拘留所和办案单位,长安分局、跃进路派出所、拘留所互相推诿始终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律师到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投诉,监所处承诺给予协调解决,让律师1月8日上午10点去拘留所商量会见事宜,结果拘留所和办案单位心虚,1月8日早上7点,尚继泽一伙匆匆忙忙把四人从市行政拘留所提出来,拉上警车直接送劳教所关押,在2009年2月初,石家庄市国保支队和无极县警察勾结,窜到张林玉老家抄家,企图制造新证据,加重迫害。公安系统的几个单位互相勾结合谋,剥夺了律师和四位法轮功学员的申辩权利,刻意瞒着代理律师,暗箱操作定了劳教。

农历年后,2009年2月12日上午,李苏滨、谢燕益等律师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制处(也称劳教审批处或石家庄市劳教管理委员会),要求给律师劳教决定书原件,法制处的警察称在办案单位。律师来到长安公安分局,保安不让律师上楼,动手强行拉拽,楼上20多警察“严阵以待”,向对待恐怖分子一样威胁律师。法制办的警察找种种理由不给原件,在律师一个多小时的据理力争下,长安公安分局在劳教决定书复印件上加盖了办案单位的公章,代替原件。

12日下午,律师分别到石家庄市劳教所、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张林玉和梁业宁。两边的劳教所都是一样的工作模式,管理科的办事人员特别“卖力” 的多次电话请示领导,最后的答复是法轮功案件一律不让律师会见。

当班法官:“爱哪告哪告”

2009年2月13日上午,律师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要求行政诉讼立案,起诉劳教所阻止律师会见、行政不作为。律师先到一楼立案庭,当班的谭法官说,行政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先由行政庭审查;律师不解的问,这里不是挂着行政立案的牌子吗?法官解释说牌子还没有来得及换。律师希望能把庭长叫过来谈谈,一个法官充满敌意的说 “把胡锦涛叫过来得了”,石家庄中级法院的最高上级领导充其量也就是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

律师找到三楼行政庭,那里的当班法官叫杨聚存,还有一个李法官,杨说不属于管辖范围,拒绝立案,也不给书面手续。律师按照法律程序很理智的和法官谈,还把最高法院关于行政立案条件的规定给法官看,杨聚存说“我就不执行这个,我就不给你书面东西,爱哪告哪告,找院长也行”。谢律师想看清他的名字,他用力推搡,还要动武。期间杨还说,法轮功案件行政诉讼,上级指示一律不给立案。律师反问,哪个上级领导这么说的?领导会这么说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说不是法盲吗?律师和杨商量要把投诉材料留下。结果这个杨法官当着两个法官和四位律师的面,将行政诉讼材料扔到垃圾桶上了(见照片)。律师让另外两个法官当证人,他两匆忙溜走了。

石家庄中院的法官个人把持着立案权、立案审查权、律师会见权,甚至不管律师的辩护意见如何,连介入都不允许,法官成了颠覆国家法律、破坏法律实施的生力军。律师联名向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纪委监察、新闻媒体等部门发出了“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杨聚存法官违法行为的控告专函”和“关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杨聚存法官立案审查恶劣行径的检举信”。

行政复议申请不受理

2009年3月6日,代理律师亲自到河北省公安厅递交复议申请,登记处的先生帮助电话联系复议科的主管人员,全省的行政复议只有两人负责,都是女性,提前过三八放假回家了,没有人代收律师的材料。律师只好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3月9日电话联络复议科仍然无人上班,到了3月10日复议科给律师电话通知,称因为没有被劳教的当事人签名,申请行政复议不受理。律师非常气愤,狠狠的训斥了复议科的警察,是劳教所不允许律师会见当事人,当事人被控制怎么能亲笔签名呢?这样公然的违法,堵死所有的救济渠道会出事的。律师正在计划着直接启动行政诉讼。

中共独裁治下的公检法司系统一贯自诩为“国家专政工具”,在流氓恶霸政权窃夺者的纵容下,无视基本人权,藐视法制尊严,肆意践踏司法程序,利用公权大行迫害之道,而且愈演愈烈,肆无忌惮,没有任何约束。这种没有当事人基本权利保护,无须任何司法程序就可以把不喜欢的人监禁的邪恶中共劳教制度早已是千夫所指,此次事件再次推动“何时铲除罪恶滔天的劳教制度”的话题浮出水面。中国大陆大量的上访民众、无计其数的法轮功学员、所有当局不喜欢的异见人士,何时才能摆脱劳教冤狱的威胁,何时才能不再受酷刑和精神摧残,龌龊的劳教所何时退出历史舞台,所有以上级鸡毛恶令为马首是瞻的恶党走卒们何时受到正义法庭的审判,惟有全世界有识人士密切关注,抵制邪恶,共襄维护正义之举。

附: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杨聚存法官违法行为的控告专函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是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谢燕益律师,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王雅军律师,李春富律师,现依法对贵院行政庭杨聚存法官在履行职务中的恶劣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2009年2月12日,我们到石家庄市劳教所和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会见各自代理的不服劳动教养行政处罚案件的被劳教人员,但两劳教所均不给任何书面理由,断然作出不予安排会见的口头决定,严重侵犯了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

2月13日上午,我们不服两个劳教所拒绝安排会见的行政决定,一起前往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贵院行政庭杨聚存法官审查完诉状后,称该案不属法院管辖范围,法院不予受理,要我们找劳教所上级行政机关解决。我们要求杨法官履行职责,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但杨法官粗暴地拒绝履行职务。

反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只好留下起诉材料放在杨法官的办公桌上,要求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进行处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我们刚离开杨法官办公室门口,杨法官就当着我们律师和另外两位法官(其中一人姓李)的面,将律师的起诉材料丢到垃圾筒里(我们有照片为证)!

我们认为,杨法官是在代表贵院审查立案,应当具备起码的职业道德,展示贵院的良好形象。案件是否受理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将律师的立案材料当众扔到垃圾筒里这一恶劣行径,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我们不知道杨法官的这一恶劣行径中的形象是否代表了贵院,但我们对杨法官个人恶劣行为表示强烈愤慨和谴责!希望贵院能对此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我们。

控告人: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 谢燕益律师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王雅军、李春富律师
2009年2月23日

附联系方式:
谢燕益律师:13121117524
王雅军律师:15811028798
李春富律师:1330110319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河庄苑3号楼2单元1002室
邮编:100080 谢燕益

抄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石家庄市电话区号0311,邮政编码050000)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值班室电话87793242 总机 85187000;
行政庭 庭长冀庄业
行政庭 杨聚存、李法官 85187240
立案庭 庭长王正文85187263 谭法官 内勤85187281;

石家庄市司法局 ,
地址:石家庄泰华街476号 电话:86262013
法定代表人: 李锡海 职务:局长

石家庄市跃进路派出所,翟营北大街80号
值班电话:0311-87888193
报警电话:0311-85673110
警务监督电话85673788 :
所长:陈红卫 副所长:牛勇宾 副所长孙铁成
指导员尚继泽0311-85673110
聂继斌警官 13081105600
警察:谭建兵(警号3740)、王雪峰、安××
资料内勤饶冠军 户证内勤冯香艳
治安民警石占昌 社区民警苏波 、王建利、闫建军 、 高慧娟、范增庆、李中华、蒋枫、马庆林、崔冬艳、康国昌
跃进路派出所刑警中队
队长吴建利 副队长李丙剑 副队长张利民 副队长聂云峰 民警刘裕、王腊月、宋力、李光、吴艳兵、何永峰、韩晓卉
监督电话89615875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总机85189600
督察室崔警官85189635
法制办吕科长0311-86677322;
值班室刘警官
局长 高建军
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政保大队教导员李彦兵,办公室电话:0311-86677321;
副局长刘子君(主管迫害法轮功)办0311-86676214;
政保大队长柴彦国、副大队长胡光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机构)办0311-86677321、86212954;
警员:李国强(两次去黄伟家他都参加了)
内勤王兆纳:0311-86048603、86049391;
政工科:0311-86677321;
石家庄市公安局 电话总机:0311-86862222、86863400
副局长武瑞琪(负责非法劳教和拘留同修的手续审批)电话:13931977066
法制办(也是劳教审批处,市公安局10楼)潘处长86863196、86863190
督察处86863070
警务督察86863076、
监所处86863757、86863756
石家庄政保支队支队长韩玉刚电话:13932183699
其妻子于彦君(石家庄市交警),电话:13803117999
政保支队周队长(接邓方、刚刚上任)
石家庄市劳教委员会
地址:石家庄市槐南路,市公安局(十楼)法制处,也叫劳教审批处
潘处长86863196、86863190
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制处
杜树彦 处长 87797558 13930119898
李忠义 教导员 83016921 13503114406
吕芳 政委  86077566 13313011670
赵鸿波 副处长 87060372 13313011670
杨建强 副处长 83050806 13703210952
副处长 周琼(女)
执法监督科科长 裴永利
法制处民警 赵兰华
法制科:0311-86677322
河北省公安厅总机85183399
督察办66622317
石家庄市拘留所(位于石家庄市南站对面,和新红楼酒店相邻)
电话:0311-85925196、0311--85925200,
所长:崔某
政委:马某(女)
警察:张某
石家庄市劳教所
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6号(泰华街北头)
邮编(050000),总机:87754007,石家庄区号:0311
石家庄劳教所三大队(关押男性法轮功学员),总机:87754007
大队长伏龙,办87754007—78300,手机13933066550宅86212023
边树强(副大队长,一直迫害法轮功,由中队长升至副大队长, 家住:石家庄劳改所宿舍3—4—102)
办:87754007—78308,手机:13603113288,宅:87772459
边树强妻子:孙玉丽 87797866
张力(中队长)家住:石家庄劳改所宿舍10—1—303
张力妻子:杭燕也在劳教所工作 87757954,手机:13932199787
董新国 家住:平山县公安局宿舍院
董新国妻子:关凤娟 河北省平山县交通局工作
301中队:87754007—78301
302中队:87754007—78302
303中队:87754007—78303
304中队(关押法轮功学员,盖五反在此关押):87754007—78304
305中队指导员王立清
张 力 警号:1342352(手机13932199787)
内勤纪朋
管理科 267
石家庄市劳教所长李爱国(曾在省会洗脑中心后调至劳教所),分机号 214,直线电话87707238,87796666-65871,
手机:13930122751,宅电:87786216;
政治部主任李勇,分机号330;
政委赵云龙,分机号215,13930122752;
教育处长、610办公室主任王尚君手机13930101000;
管理处长处长:刘瑞0311-87754007转207;
管理处曹军 0311-7754007转203;
劳教所举报中心地址:石家庄市北焦街20号邮编:050051
电话:0311—87752225
石家庄市劳教所所部
张富屯 分机号    235
于武奎 分机号    216
张鲁锡 分机号    217
河北省劳教管理局,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8号,邮政编码850081
局领导
刘向东8607838、83638729,
张金波88607839
杨志敏88607799,
王军祥88607830,83630454,
戴喜悦88607835
教育处(610)
处长冯贵福(邪恶)82974729、88607848、13931229866
杨处长88607847、88607842,
谢处长88607841
王辉、曹锋88607852、
范琳、赵英超88607848
孙跃荣88607840
刘维真、杨朋88607855
李彦杰88607856
冯文征88607847
李逸民88607845
郭玉玲88607846
王填83607827
办公室(对外叫信访办)
主任曾宪成88607836
副主任韩立功88607833
副主任缪德荣88607840,
冯勇88607836,
苏慧88607817,
顾会章88607828,
罗云川88697834,
马莉88607831,
赵永恒886077832,
王继文88607829,88607843,
唐志华88607842
管理处
阎承祥88607850、83635917,
邸恩德、李敬国、赵名玉88607851
政治部
徐鹤、薛福忠88607844
姚福和83634584
钱丽丽、张毅、梁旭东88607843
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地址:石家庄市石铜路
邮编: 050222,电话区号0311
值班室83939114
大门值班室83939218
二门值班室83939100
河北省女子劳教所所领导
郝林83939188
苏瑞平83939198
王任83939196
安焕娥83939168
刘维真83939138
所长冯可庄83939177
于衍83939166
管理科长尤杰83939125、83939124、83939133,
教育科长83939129、83939130、83939162,
警戒科长83939143、83939121、83939122,
一大队(关押法轮功学员)
一大队刘队长83939136
一大队内勤83939191
一大队值班室83939135
一大队亲情电话83939137
办公室主任83939199,83939109、83939111,83939150,
政治处主任83939128、83939117、83939152、83939147,
监察室科长83939160、83939161
财务科长83939118、83939131、83939163,
生产计划指导科长83939108
生活科长83939126、83939127、83939139、83939132,
医院院长83939123
二大队队长83939140
二大队内勤83939192
二大队值班室83939104
二大队亲情电话83939106
三、四大队队长83939112
三、四大队内勤83939193
三、四大队值班室83939107
三、四大队亲情电话83939113
男护卫队宿舍83939197
女护卫队宿舍83939171
监控室83939187

1、河北省高级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路419号,院长高勇

2、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维明街32号,邮政编码:050000;
办公厅秘书一处:0311-88602049;
3、河北省政法委,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1
电话0311-87907241、87903645、87903174、87902784
政法委书记车俊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其江
河北省副省长兼政法委副书记何少存
政法委秘书长傅剑仁
河北省政法委电话:031-87907706,87907206
河北省政法委信访处85186157
河北省委政法委信访副处长张建旗
4、河北省高级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邮编050000
总机:85186666 87961688 83808663(fax) 87937273
检察长张德利
副检察长马达
副检察长 史建明
主管副检察长 陈晓颖
纪检书记李文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王胜俊
部门:审判监督厅
地址: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010-85256114总机 85256131举报(按9转人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010-65252000/65592000
检察长:曹建明
部门:刑事申诉检察厅、纪检组、监察局
邮编:10072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

7、全国人大常委会,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100805 010-63093389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黄镇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汪毅夫
8、中国法制日报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邮编:100102,010-84772288-1011
张新庆:法制日报社编委办主任

9、中国青年报编辑部
本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0086-10-64032233

10、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00,总机 85187000(可咨询其他电话);
院长:许广为85187297
主管副院长:董建义85187186
副院长 刘仕军
纪检组长张卫平
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钱仁冬、吴亚梅
立案庭 庭长王正文
11、河北省纪检委: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 邮编050052
87907225(白天)、87906281、87906549、88602281(夜间);
臧胜业 游江 曹素华 商黎光 吕忠国 杨劳模 董云鹏(87907981)
贾路源 郭世峰 张福建
12、河北省监察厅
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
值班室 87906281
厅长 王雪峰
副厅长 秦博勇
副厅长 邓沛然
副厅长 王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