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五名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二零零九年三月初,河北沧县大法弟子蒲金峰、赵均凤、张坎中、李炳安和刘汝均被河北省沧县检察院非法起诉。据悉,沧州市中级法院内设有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县级法院的所谓案件必须在三日内向中院汇报,而且只要被基层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上诉,都会被该市中院驳回。

现将被非法起诉的五位大法弟子简单情况介绍如下:

蒲金峰,男,40岁,沧县高川乡蒲码头村人,2001年12月因去北京证实大法被非法抓捕。2002年4月9日曾被沧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三年。2008年8月15日被沧县检察院非法批捕,2009-1-15被沧县公安局非法抓捕。

赵均凤,女,59岁,沧县高川乡南北村人,退休教师。1997年修炼法轮功。2000年10月30日被沧县公安局非法治安拘留15天。2008年7月9日被沧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沧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张坎中,男,40岁,沧县高川乡南北村人,从事汽车修理个体生意。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2008年7月9日被沧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沧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李炳安,男,48岁,沧县崔尔庄镇田村人,1996年修炼法轮功。2000年10月因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抓捕。2000年12月11日曾被沧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2008年7月12日被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沧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刘汝均,男,43岁,沧县大褚乡刘场村大法弟子。2002年5月28日被沧县法院非法判刑,判三缓四。2004年3月31日被非法判决。2008年7月12日被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沧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李福航,男,56岁,沧县杜生镇孙会头村人。1999年开始修炼。2000-4-20日因炼法轮功被沧县公安局非法治安拘留15天。2008-8-29日被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2008-9-8日被沧县检察院非法批捕。2008-11-14日因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直接参与迫害这些大法弟子的还有沧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沧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察大队等。

沧县法院主管刑事副院长:马秀芬 手机:13833980666
办公室: 0317-3575001
沧县法院刑事一庭庭长:刘庆亭 手机:13513272699
刑一庭办公电话 0317-3575977
沧县法院 :
王春利 手机 13784704088

沧县检察院主管刑事副检察长:陈建胜 手机:13703336925
办公室:0317-3579158
沧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世霞 手机:13513036656
办公室:0317-3572788
沧县检察院检察员 :
杜玉萍 手机: 1383279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