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庭审 邪党心虚
据悉,二十三日当天,许多法轮功学员和支持正义的人士来到庭审现场,一些鬼鬼祟祟的恶党特务便衣在场外监视、录像。法院公告大屏幕显示,二十三日下午一点三十分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高书斌、古春英、郭健;二十三日下午四点-四点三十分开庭庭审法轮功学员李闯,主审法官都是姚宏,当天下午安排了两场非法“庭审”,上午和平区法院便禁止人们到二楼,被告之有法轮功开庭,当日邪党出动了大量的警车、警员,和平区法院对面的高楼上、附近的小区楼道内、均布置了警力、高压电棍等警械。 下午几十名警察把法院两侧的群众强行驱散。
三位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了两位北京律师韩志广、王雅军,两位沈阳律师韩宇、吴律师为亲人辩护,四位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对三名当事人认真调查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
家属原本在非法的庭审上午打算增加两名北京律师王雅军和李静先,但法官百般阻挠,接电话但不露面,不接北京律师的手续,拖延时间,后来经过家属和律师共同的激烈抗争,法官电话说必须当事人本人同意才能加律师,后来告知,古春英同意但郭键不同意,所以北京李静先律师没进了法庭。由于时间都被法官使手段拖没了,开庭前北京王雅军律师才和古春英在法院进行了简单的会见。
非法的庭审下午一点三十分开始,在历时五个小时的非法庭审中,中间没有休庭,主审法官姚宏多次欲打断、阻止律师辩护,韩志广律师、王雅军律师、韩宇律师义正词严,毫无惧怕之心,坚决予以反驳,体现了人间正义之士维护正义、不惧邪恶的光彩一面,律师们最终做了完整详实的辩护。
律师们有理有据的辩护,令在场的法官及公诉人理屈词穷,在场的法警及陪审员、家属等都受到正义气氛的感染。非法庭审于晚上六点多结束。当庭没有宣判结果。
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情况
高书斌,一九六零年出生,老家抚顺望花区,零八年七月四日在怀远门附近的服装公司内被非法抓捕。
古春英,一九七三年出生,老家新民,零八年八月十六日和平国保大队刘向东和新兴派出所的刘福臣等七、八名警察到古春英家预谋非法抄家,古春英不配合非法行为拒绝开门,和警察僵持了五个多小时,古春英丈夫的弟弟、大姑嫂嫂等人和古春英的父亲都赶到了现场,到时警察已经打开了房门,在非法抄家过程中古春英机智的走脱。九月份回到了自己家中,一天早晨七点多钟,古春英送孩子上学途中被和平新兴派出所非法抓捕。
郭健,一九七一年出生,老家昌图县,零八年八月十六日郭健在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五十四号一七一号被和平新兴派出所非法抓捕。
郭健和古春英是夫妻,郭健以开出租车为生。
高书斌辩护律师:北京韩志广和沈阳韩宇律师
古春英的辩护律师:北京王雅军律师
郭健的辩护律师:沈阳吴律师
本地的正义律师顶住了司法局的多次非法施压,表示必需出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邪党破坏司法独立
辽宁律师王永航曾在给两高的公开信中指出,由于各级公检法人员在实践中对刑法300条第一款理解和适用的错误,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除了非法受理、超期羁押外,邪党制造的其它一些非法行为:
1、剥夺了律师和当事人的辩护权。从法院公告大屏幕显示看出,“法院”对第一场开庭时间只安排三小时的时间,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辩护等实质程序。而按照律师经验,正常开庭时间往往需要五、六个小时,甚至从早到晚八、九个小时。
2、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得不到公开,剥夺家属与其他公民的旁听权;制造对“被告人”的歧视,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制造恐惧,侵犯了“人人有免于恐惧”的人权;与民为敌,制造社会矛盾、引起社会不满与积怨,浪费警力、浪费纳税人财富和社会资源。
3、邪党破坏司法独立。“检察院”与“法院”都由邪党掌控不遵守法律规定,只遵从邪党六一零的意志恣意胡为,司法独立被破坏。其实在中共治下的司法也从未独立过,从来都是为少数当权者服务,实际上也是在践踏法律。
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修炼者都在努力的按照这个要求做,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是合法的,而且对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是百利无一害的。对法轮功我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从来没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将法轮功列为邪教组织,用刑法第300条起诉法轮功修炼者是适用法律错误。
最后提醒大法弟子,没有当庭“宣判”,其实不用考虑宣不宣判不判,这些都是非法的,是邪恶生命对善良大法弟子的迫害,也是对世人的迫害,我们从根本上就不承认它,正念否定它,迫害不止,正念不停,同时更多的参与以各种形式向“公检法司”人员讲真相、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包括写信,打电话等。
和平法院
地址:和平区新华路78号邮编:110005
刑庭主审法官姚宏,女,四十多岁,电话024-8321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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