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十月七日、八日,恶警李明玉、张春光等对王春英、齐振红、仲淑娟、张其林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酷刑折磨,长达六个小时到三天三夜不等,其中齐振红被折磨精神失常,王春英双手无法伸直,张其林断臂伤残,仲淑娟被上抻刑两天两夜。
大法弟子仲淑娟因拒绝在考核表上签字,一大队二分队队长赵国蓉凶神恶煞般的冲进寝室,对其拳打脚踢,十分嚣张。因仲淑娟喊“法轮大法好!”被带入队办公室迫害。大队长张春光、分队长赵国蓉、恶警小赵、管教科科长王艳萍等对其进行殴打,用脚踢、用手抽她的脸,将她踢倒在地,又用穿皮鞋的脚踢,使其脸部肿胀、变形,眼眶黑紫,口鼻出血,鲜血喷了一地。仲淑娟善意的对王艳萍说:“退党才能保平安。”王说:“我最恨反对共产党。”仲淑娟说:“共产党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王恶狠狠的说:“先摘你的器官。”
恶警们对她殴打四十多分钟后,因怕人看见仲淑娟脸上有伤,又给她戴上口罩带入受刑室实行抻刑。仲淑娟被抻了两天一夜才放出,致使其右手不能伸直,左胸疼痛,走路一拐一拐的。实施抻刑的恶警是张春光,大队长李明玉叫喊:给她灌废功药(一种破坏神经系统的药)。
因为拒签“考核”而被马三家教养院私自动刑,几乎每月都发生着,直到现在。每当要所谓考核签字时,恶警对每个法轮功学员逐个过筛、单独逼签字,如若不签,当即暴力殴打。
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动刑的女二所女恶警有:李明玉、张春光、赵国荣、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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