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公开审理,其实旁听席上只有几个家属,因为法院不准家属以外任何人到庭旁听。十名大法弟子是戴着脚镣、手铐上庭的,特别是刘伟、朱云龙,在整个非法审判过程中一直被戴着脚镣。
法庭上,大法弟子刘伟几次告诉法庭他的所谓笔录、口供完全是恶警刑讯逼供的结果,恶警曾把他脸向上吊起来,两臂直伸与上身成十字型,两腿直伸,分别用脚镣、手铐铐住手脖和一只脚脖,固定到三个不在同一直线的位置上,全身悬空,铐吊达四、五个小时。当庭看到刘伟胳膊和双腿伤痕累累,已成残疾。
大法弟子王保霞也当庭陈述她遭到和刘伟完全一样的酷刑逼供。
当辩护律师质问所谓公诉人,刘伟脚、手伤痕是如何形成的?所谓公诉人竟谎称是由于脚镣手铐戴的时间长所致。辩护律师当即指出:“刑具是保护被告而不是惩罚被告,怎么会因戴刑具而使被告致残呢?”公诉人无言以对。辩护律师遂向法庭提出:原告触犯刑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庭长面目表情尴尬沮丧,无言以对。
进行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针对所谓一千四百多枚印章问题指出:印章是王保霞遭酷刑逼供才承认由刘伟给她的,而刘伟不承认他给过王保霞印章,且在刘、王两人的笔录中也没有一千四百多枚印章这个数字,在王保霞的笔录中仅有四十枚印章这个数字。我们至今也没有看到任何有关一千四百多枚印章的影印照,更没有见到这么多印章的实物。其实,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任何人有没有或者有多少印章与真相资料并不违法。这里要指出的是,执法人员为了关押民众制造假数据,这绝对是违法的。
从上面的描述中可看出,邪党公检法是地地道道的恶党的御用工具。所谓庭审,只不过是欺骗世人,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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