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无罪(图)

——为母亲与姐姐辩护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八日】辽宁省沈阳市三十八中学退休高级教师杨淑卿和女儿李方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2008年遭到沈阳市和平分局十四纬路派出所恶警绑架,至今被非法关押。四月十六日,沈阳和平区法院预定开庭审理。以下为杨淑卿之子李杨为母亲、姐姐讨回公道的辩护词。


沈阳大法弟子杨淑卿、李方芳母女

做好人无罪——为母亲杨淑卿姐姐李方芳作无罪辩护(有删节)

本人李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普通公民,与本案杨淑卿为母子关系,与本案李方芳为姐弟关系。母亲年近古稀之年却蒙此不白之冤、苦尝牢狱之灾,作为儿子现在我的心情是万分焦急和痛苦的。虽然我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但是为了亲情和正义我别无选择,作为辩护人我要在这个神圣的法庭上为母亲和姐姐两位血缘至亲说话,为她们作无罪辩护。

母亲自2008年6月25日被非法羁押以来,将近10个月的时间,今天是我们母子的第一次见面,现在的我很难克制自己的感情,我真的很想恸哭一场,但那肯定是于事无用的。我不懂太多的法律知识,但是我知道一个公认的好人、一个对家负责的妻子、一个被子女认为伟大的母亲,今天是绝不应该站在被告席上作为犯罪嫌疑人来接受审判的——难道做好人真的有罪吗?!这是我作为儿子所不能接受的,也是与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严重违背的。直到此时此刻我依然坚信法庭是神圣的,法律是公正的,我坚信今天开庭之后法律一定会给我母亲和姐姐一个公正的判决,还共和国守法公民一个公道和尊严。

我的家庭是中国社会中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小知识份子家庭,父母都是60年代的大学生,求学和工作期间也亲历了历史上最为动荡、最为黑暗的文革政治运动。姐姐和我也接受过大学教育,深知应该用自己的付出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做个好人、做个守法公民,不辜负父母、社会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在我五岁、姐姐七岁的时候,我的家庭经历了一次巨大的变故,父亲因公受伤不能继续工作了,而且是头部严重挫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接近植物人状态。那段时间是我的家庭最灰色的日子,一个家庭的精神和物质支柱的垮塌,无疑会对所有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孩子的成长造成极大的影响。母亲当时又要忙工作又要照顾父亲和孩子,真是把心都操碎了,把力都使尽了。我记得,有三、四年的时间,为了让父亲能够尽快的康复,能够重新站立起来行走,母亲每天早上天不亮就起床,搀扶着父亲到中山公园去练习走路。母亲总是搀扶着父亲在前面慢慢地走,我和姐姐在后面跟随着,走在还不见人影的街道上,昏黄的路灯把母亲的身影拉得好长好长,那么的步履蹒跚、那么的负重前行,那种景象永远地铭刻在我幼小的心灵之中。母亲会根据父亲的情况走上一定时间之后搀扶父亲返回家中,再出去买菜回来做早饭,把我和姐姐都送上学之后,匆匆吃上一口饭就急急地去上班了。中午的时候,母亲也是忙忙地回到家里为我们做午饭,然后再抽时间照顾父亲的起居。因为母亲是学校的骨干老师,总是带毕业班学生,所以下班总是很晚,回家不得片刻休息就开始做饭、洗碗、洗衣服、照顾我们和父亲,好象总是有干不完的家务活。

那时的我虽然还小,但是好想快快的长大,那样就能帮上母亲一把,为她分担一份责任,为我的家庭做一个男人应做的事情。这样的日子不分寒暑、不分雨雪,三百六十五天如一日,三四年如一日,母亲用她孱弱的肩膀和坚韧的意志支撑着这个家,承担着她作为妻子、作为母亲的职责,她做到了一般人所不能做到的一切。姐姐和我深深为有这样一个母亲而感动、骄傲和自豪,我们的母亲是世界上最好的母亲。国人从来都是羞于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的,今天我要在这个神圣的法庭上对被告席上的母亲说出孩子们长久以来想对您说的话:妈妈,您是一个伟大的母亲,您为我们付出太多了,我们无以回报,我们只能说——妈妈,我们爱您!我的家庭在这种情形之下,经济情况可想而知,但是母亲却从来没有让孩子们感到一丝自卑、受到一点委屈。别人孩子能得到的,我们都能得到;别人孩子得不到的,母亲也想方设法让我们得到。母亲舍不得自己吃、舍不得自己穿,有限的收入总是让给我们和父亲,母亲从来无怨无悔,体现了中华民族伟大母性的无私和奉献。

同时,母亲也没有因为对儿女的爱而放松对孩子的教育,母亲本身就是教师,对我和姐姐的家教更是严格。除了学业之外,做人的道理更是无数次的讲起——要做好人、要做好事,违法的事情不能做、坑害别人的事情不能做、人家有便宜不要去占一点,人家有困难要尽量去帮一把,等等等等。我家附近街道上有一位孤寡失明老人,母亲知道之后经常带着班里的学生和我们去她家看看有什么需要帮忙的事情,擦擦玻璃、打扫卫生、买米买油,逢年过节还要送些食品杂物。母亲并不把这些当成什么响应号召学雷锋,只是觉得人都有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力所能及地去帮助一下他人并不会失去什么,这只是人之常情,人本来就是需要相互扶助、彼此支撑的。母亲班里有的学生家境也很贫困,母亲常带我和姐姐去做家访,有的时候只是看看问问,有的时候也送一些家常用的东西,如果真遇到非常窘迫的情形,也会给一些钱作应急之用。母亲还默默援助过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母亲认为家庭再穷也不能让孩子失去学习的机会,(即使在母亲和姐姐无辜受难的现在,我的家庭依然在捐助一个高二的困难学生,因为我们家庭成员共同承诺过要资助她读完高中,既然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

那段日子里,母亲没有因为家里负担重而放松了本职教育工作,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但是母亲并不是很看重这些,总是淡然处之,一如既往地做自己份内的事情。正是因为母亲爱家敬业,所有认识的人都称呼母亲为杨老师,这一句老师是对母亲职业操守的尊重更是对母亲为人处世的肯定。这些点点滴滴小事,无形之中也在我和姐姐的内心种下了向善去恶的种子,作为孩子我们也尽其所能地做一些好事、帮助一些人。虽然家境不是很好,但是每次学校号召向有困难的同学捐助或者向灾区捐献的时候,母亲总是支持我们捐款捐物,宁愿自己家里紧一点也从不落后。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母亲也一天天的老去,我和姐姐不断的成长,做好人、做好事、尽量帮助别人也成为了我们家庭的一种家风,一直保留至今。我和姐姐养成了刚正不阿、诚信善良的为人品格,大学毕业之后都走上了工作岗位。在工作中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不贪不当利益、不搞阿谀奉承,做事情首先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特别是姐姐,继承了母亲善良、坚韧的性格,工作上特别能吃苦耐劳,用十年的时间从麦当劳的一名普通员工一步一个脚印地晋升为东北区华人中的最高职位,这是工作付出的回报也是人格魅力的体现。即使做到这个高级管理职位,我们家里也从来没有一张从她单位拿回来的纸巾、一根从她单位拿回来的铅笔,我们家人去吃麦当劳也要自己花钱,不占单位的一分钱便宜。我在生活中也是尽量与人为善,同事朋友之间都认可我的性格,认为我是那种值得交往的真心朋友。在社会上,我也曾经几次在犯罪分子侵害他人财物时挺身而出,敢于直面这些宵小手中的凶器也绝不后退半步。即使做过这样见义勇为的事情之后,我也总是默默地离开,因为我认为这是一个男人所应做的事情,一个社会中所应有的正义,一个公民所应尽的义务,没有什么可值得炫耀的。我们能够这样做好工作、做好人,与母亲多年来的殷殷教导是密不可分的。

1996年的时候,我和姐姐都大学毕业了,母亲也退到了二线工作,我的家庭各方面都有了很多好转,父亲的病情也好了许多,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了,母亲身上的担子终于轻了许多。但是多年来的操劳和奔波加之年龄的增长,母亲的健康受到了多种慢性病、职业病的侵蚀,每天腰酸腿痛、慢性胃病、高血压、咽喉炎等症状更是厉害。吃药、打针,严重的时候还要住院治疗,消耗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可病情却不见任何好转。

20世纪90年代,中国出现了气功热。气功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一直以来都提倡人们通过修身养性以达到祛病健身的功效,当时国家和政府也是积极支持和鼓励的。那时,母亲也有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于是也开始学习气功,完全是为了祛病健身的目的,前后习练了几种功法,但是疗效甚微。

一次偶然的机会母亲接触到了法轮功,那时政府对于法轮功是完全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希望通过修炼提升全民的健康和素质,好多中高级知识份子都修炼法轮功,有些国家领导人和家属也是修炼者。到目前为止,我对法轮功也不是非常清楚,只是知道法轮功作为佛法的一个派别,希望人们通过修炼能够强身健体、提升心性修养,这肯定是好的;它提出的“真善忍”也是好的,无非就是让人做好人、做好事,这正好吻合了母亲多年来的为人方式和处世哲学。人总是要有些精神诉求的,作为知识份子的母亲更是如此,所以母亲就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没有多久,母亲的各种病情就有了神奇的好转,这是始料未及的效果,花钱看医生都治疗不好的疾病竟然通过修炼得到了控制和缓解,而且法轮功劝诫人们向善去恶,这也是每个善良正直的人所希望的生活方式。在母亲不断修炼的过程中也是伴随着很多痛苦和磨难的,还发生过很多目前科学所不能解释的状况,有些是常人所不能忍受的,但是母亲依然象以往那样坚韧执着,从未放弃过修炼。

经过几年的真心修炼母亲的各种病患竟然奇迹般地完全根除了,母亲重新恢复了健康,精神状态也越来越好。从1996年母亲开始修炼法轮功到目前为止没有再花过一分钱的医药费!我身边很多朋友的父母不是这个病就是那个病,家人担心儿女操心,谁愿意看着自己的亲人因病痛苦哪;卧床不起的也有不少,更有些早早离开了人世,“子欲养而亲不在”,令亲人伤心不已。人都是世俗而功利的,我承认我也是一样的。我看到母亲年近70的人能通过修炼法轮功重新恢复健康同时也得到了心灵的归宿,做儿女的怎能不高兴哪、怎能不支持哪!母亲因为治好了病,同时出于对“真善忍”道义的信奉更加积极修炼了,还开始推荐让久病的父亲、有胃病、牙病的姐姐以及身边的亲朋好友修炼法轮功,母亲就是想让更多的人能够祛病健身、让他们做好人,母亲坚信这么做是在劝人向善,是在做好事。凡是听从母亲的话进行修炼的人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而且为人处事的方式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对人更加真诚宽容了,更多的人愿意做好人、做好事去帮助他人了,他们都非常尊重母亲,认为杨老师是好人做的是好事,他们也愿意跟着一起做好人做好事。此时此刻,我想请问某些人给我一个回答,母亲做的这些事情对身边的人难道不好吗、对他们的家庭难道不好吗、对社会难道不好吗,难道做好人、做好事反而有罪了吗?!

这种幸福的日子一直延续到1999年——法轮功被政府莫名其妙地定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政府不再允许公开进行修炼法轮功,同时很多气功组织也随之销声匿迹了,全国上下一片肃杀景象。母亲也曾经多次让我修炼法轮功,我也知道修炼可以健身提高心性,但是我对这些都不是很在意,我没有任何宗教信仰,我是一个未知论者,所以我从未修炼过法轮功。政府取缔法轮功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到现在我也不得而知,后来据说是因为修炼法轮功的人太多了,传言有上亿之众,政府中某些人一拍脑门想当然的认为这么多的人会不会有什么组织呀,会不会有什么目的呀,会不会对执政党有什么威胁呀,这样很危险呀,不如还是取缔了吧。我认为这肯定是谣传,政府领导人怎么可能这么可笑这么无知哪,这种“一切组织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政治问题”的极左糟粕思想早就被历史淘汰进垃圾堆了,谁还会费劲巴力地从垃圾堆把它翻出来然后奉之为圭臬并无限上纲上线哪,这样愚蠢之极呀。不管怎样,政府又一次下令了,全国老百姓被迫参与。母亲依然坚信法轮功是好的,因为可以祛病健身还可以修身养性,所以亲朋好友来走动的时候,母亲还是说法轮功是好的,还是推荐有病的亲朋进行修炼。

我们家庭只是个小知识份子家庭,父母年轻的时候也参加过当时所谓的“伟大领袖”号召发动的各种政治运动,可能只有亲历了中共政治运动的人才会真正感知政治的可怕和肮脏吧,父母从那之后就不再参与任何政治了、甚至刻意地远离政治。母亲在校工作多年也没有加入过任何党派。老百姓只想好好过日子,老百姓不想今天革这个命,明天革那个命,今天搞这个运动,明天搞那个运动,老百姓就想好好过日子。对老百姓,不管哪个政党、哪个领导人,只要让老百姓过上安稳平和的日子哪就是好的政党、好的领导人;不管哪个政党、哪个领导人总是瞎折腾不让老百姓好好过日子,那肯定就是不好的政党、不好的领导人。

上下五千年,华夏文明经历了太多太多的磨难和挫折,但是依然亘古不断、源远流长,就是因为中华民族从来都是讲“理”的民族——天理、公理、情理、道理、法理……“理”在冥冥之中掌控着一切,正所谓“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不论如何改朝换代、不管什么宗教政党,都逃不脱一个“理”字。以本案为例,此时此刻,我就有一个“理”说死也不明白,特向公诉人请教。

我手中的起诉书上写着“被告人杨淑卿、李方芳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被起诉。我想法庭应该是个可以讲理的地方吧,那么我就向代表国家公权而应深知法律法理的公诉人请教几个问题了——我母亲和姐姐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我母亲和姐姐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我母亲和姐姐利用邪教和破坏法律实施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我母亲和姐姐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后果,这个后果有多么的严重?既然公诉人套用刑法第三百条进行起诉,那么我们今天就讲这个理。如果公诉人能够举证劝人向善、助人健身就是破坏法律实施,我们就认罪服法;如果公诉人能够举证我母亲和姐姐有着什么邪恶动机、图财害命,我们就认罪服法;如果公诉人能够举证谁在本案中受到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我们就认罪服法。

当我看到这份起诉书之后,我翻遍了相关法律、条文及规章制度,我要知道罪从何来。公安部宣布了十四种宗教为邪教组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7种:分别是1)呼喊派;2)门徒会;3)全范围会;4)灵灵教;5)新约教会;6)观音法门;7)主神教。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1)被立王;2)统一教;3)三班仆人派;4)灵仙真佛宗;5)天父的女儿;6)达米宣教会;7)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

民政部也好、公安部也罢,这些文件规章是否经过了全国人大的核准成为法律、是否有法律效力,我们暂且不论。目前的所谓证据,连上小学一年级的孩子也能看明白这个理,非法组织未必就一定是邪教组织,邪教组织也未必就一定是非法组织。两者是不能相互混淆的,特别是在严肃的法律意义上更要严谨、更加不能可笑的进行偷换概念、指鹿为马,打着合法的幌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是不允许的,那就是犯罪!如果这么简单的一个理都没有人能讲清楚,我想其它的就都不要说了吧,违宪违法,栽赃陷害合法公民、非法羁押合法公民、非法搜查合法公民住宅、非法扣押合法公民私人物品,这些都是铁证如山的,到底是谁在违法、到底是谁在犯罪!朗朗乾坤、天理昭昭,这到底是为什么?!

人民会不断地通过感知世界来分辨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正”的东西压也压不住,“邪”的东西扶也扶不起,人民的智慧不容亵渎,时间会检验一切“正”“邪”。更何况,宗教和主义是不会杀人放火、违法犯罪的,只有人才能通过行为实施犯罪,那么谁违法犯罪就惩罚谁好了——“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为”这已经成为了全世界范围内的共识和普世原则,这就是社会进步、文明进步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也称是一个宪政制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声称致力于推动国家向着自由、民主、文明、法制的方向前进。中国老百姓是最善良最朴素的人民了,老百姓只是想有个自己的家,能住上自己的房子,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老百姓不敢奢望什么梦想,只想通过自己的勤劳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好好上班工作、安心下班回家,每天买菜做饭、孝敬父母、抚养孩子,如果亲友需要帮助的时候力所能及给予一定的资助,如果社会上也有需要帮助的老弱病残也尽力去援助一下。我不知道其他的人、其他的家庭是怎么生活的,我知道我的母亲、我的姐姐是这样生活的——做好人、做好事、真心实意的去帮助他人,难道这样生活不对吗?!难道这样做人真的有罪吗?!

现在我的心情只能用悲痛两个字来形容:作为公民,我悲国之不幸,中国还有太多不能安心读书的孩子、还有太多不能安享晚年的老人、还有太多无法治愈的病患、还有太多贫困中艰难生活的人们,这样的人太多太多了……作为儿子,我痛家之不存,两个至亲无辜蒙冤戴罪,而太多的坏人恶人却活的逍遥自在,鱼肉百姓、荼毒生灵……我更不敢想象全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到底有多少象我们这样的家庭,父母儿女不得相见,至亲家人不能团圆……某些人为什么非要把修炼法轮功的人当成假想敌,不但要加以取缔而且还要残酷镇压,非要把老百姓逼到绝路上去,甚至于违宪违法也在所不惜,谁能告诉我,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哪?!

正是因为人有意识、人有良知、人有情感,所以人才会去进行思考,用做人的意识、做人的良知、做人的情感去判断到底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一个人,一个真真正正的人,越是面临重大的抉择关头,越是要有意识、有良知、有情感,做事之前一定要扪心自问——这样做,我对得起自己做人的良心吗,对得起自己做人的操守吗?“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者,即使用他人的血泪染红了自己的顶子,他的灵魂也早已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高尚者,即使他的头颅被刀斧砍下,他的事迹也会彪炳史册。历史是无比公正的,任何人都逃不脱历史的审判。

在这庄严的法庭上,看着我那白发苍苍的母亲,看着我那憔悴无助的姐姐,我的心情是无比复杂而矛盾的。如果有些人一定要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定要颠倒黑白,滥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公权,一定要把好人当罪人,一定要把法轮功修炼者从人民中分离出去充当国家机器的专政对象,那么我作为一名从未修炼法轮功的公民——我还算是公民吧,我还算是人民中的一员吧,我的声音还算是人民的声音吧——我要大声疾呼,为我的母亲,为我的姐姐,为我血肉相连的至亲至爱而大声疾呼!同时,我也要为跟我的家庭有着同样悲惨境遇的千千万万的人、千千万万的家庭呐喊!纵然我的声音是那么的微弱,微弱到某些人根本不屑一顾,但是我依然要疾呼、要呐喊——我的母亲,生我养我的母亲,一个伟大的母亲,一个真真正正的好人,我的母亲无罪、做好人无罪!

今天,如果本应代表着公平和正义的法庭一定要判决我的母亲和姐姐因为修炼法轮功而有罪并一定要加以刑罚的话,我宁愿为她们承受一切罪责!我的生命是母亲给的,我的一切一切都是母亲赐予的,作为儿子在母亲无辜受难之时只能义无反顾地献出我的一切一切,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也在所不惜!

以上,就是我要为母亲杨淑卿和姐姐李方芳说的话,权作为辩护词吧。最后本人郑重提请公平正义的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切实保障共和国合法公民应有的人权和尊严、作出公正的裁决,宣判我的母亲杨淑卿、我的姐姐李方芳无罪并当庭释放。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
李杨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