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奥林匹克宪章》的核心原则:“维护人类尊严”、“尊重世界基本道德原则”,一百多年来,奥运已经成为人类不分人种、不分信仰、不论政治观点,公平竞争的体坛盛事,是追求和平自由的人们共襄盛举的体育狂欢。而中共却是与奥运精神完全背道而驰,把奥运变成疯狂迫害法轮功和所有异见群体的人权灾难。我也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
一、奥运前夕和盛镇恶党将我们绑架到温江区拘留所、看守所迫害
我叫陈金华,68岁,家住温江区和盛镇卫生院宿舍三楼,曾被恶党多次抓去迫害(明慧网上有我的材料,主要的见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成都法轮功学员陈金华受迫害的经历》)。因受恶党迫害使得喉咙嘶哑说不出话来,2008年5月3日又因车祸受伤,常有同修来看望。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上午九点左右,有王义、叶秀英、林素芬等三个同修来家看望我(见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报导),被卫生院门卫胡孝全举报,三个同修来家才十来分钟,和盛镇“六一零” 的余秀云接到举报后就来到卫生院,有人问她来干啥,她说“抓法轮功”, 跟着和盛镇派出所的四个恶警就开车来了,闯进我家,一来就对着我们录像。我们坐着没动,他们就诬蔑我们在“非法集会”, 在集体炼法轮功,说:“你们坐的那姿势就是炼法轮功的动作”, 不由我们分辩,就强迫我们下楼,在众目睽睽之下,把我们四人塞进警车,绑架到和盛镇派出所, 把双手反铐在背上,一边一个恶警抓住你的胳膀,象对待即将枪毙的犯人一样往前推。坐在车里是一边一个邪恶警察夹着,不准你动一动。大法弟子所遭受到的绑架基本上都是这样。
在派出所,恶警强制我们站着不准动,又对我们进行录像。中午林素芬走脱,和盛镇派出所的恶警到处追捕也未抓到。我和王义、叶秀英三人于当天晚上十二点被绑架到温江区拘留所关押。叶秀英在拘留所关押十五天后被释放回家。王义在拘留所关押十五天后于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被非法绑架到温江区看守所迫害。在拘留所、看守所过的是非人的日子。
二、新津洗脑班对我的残酷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三点左右,和盛镇武装部部长兼610负责人李刚及温江区610的恶人一起把我绑架到新津县所谓“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进行强制洗脑迫害。随车载去两名所谓“陪教”( 包夹),是幼儿教师孙玉芳、张秀茹,监控我们。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王义又被从温江区看守所绑架到新津洗脑迫害,到十月二十四日,新津洗脑班向其家人勒索现金5000元后才予以释放。
所谓“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下称“新津洗脑班”)在新津县北面花桥镇蔡湾这个地方,据说是成都亚非齿科技术学校(内设齿科医院)改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紧靠进大门左边一幢三层楼的长形楼房里,中间是走廊,两边是监室。走廊两端是紧锁着的铁门。每层楼都安装有监控器。走廊两端的监视器看得见,其他看不见,据说楼梯转弯处、监(寝)室、厕所、洗漱室、洗澡间等地方都安装有监视器、窃听器。其中厕所、洗澡间是声控开关,监室内隐藏安装信号接在电视机里。法轮功学员所有一切都在邪恶的监视下,有的邪党恶徒还把监视器的信号接到他们的监控显示器里,看到女法轮功学员的隐私部位流氓的谈论取笑。
楼房外面约2米处是一道高围墙与楼房平行,外面竹林边是住的农户,一墙之隔两重天。一、三楼关女学员,二楼关男学员,我与两个“陪教”( 包夹)住在一楼的104号房间(监室)里。床上的白色床单、被子、被单、枕头等都是病人用过的,上面粘了许多血迹,乌黑。特别是枕头很肮脏。
两名所谓“陪教”( 包夹)在李刚及洗脑班邪恶殷得财(又名殷舜尧,原任教导科科长,现已提拔为主任)的唆使下也十分的邪恶。除上厕所、洗漱、洗碗外,一律不准出门。刚去那几天,她们每天都在开会,汇报情况,接受迫害方法、指令。接着就一天比一天邪恶。奥运会开始后她们更邪恶,说:“你们法轮功说的奥运开不成,为啥开成了?!”她们每天张嘴就骂师父和诽谤大法,动手就打。要我写所谓的“三书”( 即“ 认罪书”、“悔过书”、 “ 保证书”),不写,就用各种手段强迫我写,不准坐,罚站,找借口毒打,不准睡觉。
洗脑班不准法轮功学员炼功、学法,只要看见你嘴一动就说你是背法,就要来打嘴,嘴都不能动一下。她们在地上划圈叫我走,不走就挨打,不停地走圈走了半个多月。每天强迫我象小学生背书一样说中共恶党好、党妈妈如何关怀我们等等骗人的邪话,不说就毒打。我拒不写三书,被罚站了20多天,站在她们画的圈子里,不准动,出了圈也要挨打,她们把凳子搬走,不让坐,有时我站得受不了就坐到床边,她们就把床立起,不准坐,晚上十二点后才放平。我站不直,她们就用竹棍毒打,吃早饭后开始站,站到中午,午饭后又站,站到吃晚饭,晚饭后站到深夜十二点才准去睡。
就这样被迫站了20多天。孙玉芳、张秀茹说:“镇上的镇长也是这么说的”。可见新津洗脑班对我的迫害也是和盛镇恶党对我迫害的延伸。在一个宣传“以人为本”、实质上不把人当人的暴政国度里,谁掌点权都可以横行霸道胡作非为,何况孙玉芳、张秀茹辈在其“主人”的唆使下助纣为虐!“主人”叫咬谁它就跳起去咬谁!
天气炎热不准洗澡,平常不准上厕所,上厕所要喊“一二一” 口令,她孙玉芳、张秀茹喊“一二” 就必须起来走,不走就打。洗漱,同样要喊“一二” 就走,不走就骂脏话,就把洗漱用品给你夺了。
新津洗脑班大门外没有挂任何牌子,黑色铁门终日紧闭,有人专门负责开关,这里是一座比监狱还监狱的地方,是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监狱。不仅无休无止地折磨虐待法轮功学员,还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极其残酷的刑法。八月中旬的一天,我站的熬不住,刚坐下,孙玉芳就用竹棍猛烈地暴打我,我用手遮挡,被打破的竹棍上一根寸长的竹签扎进我的右手中指,頓时鲜血直流,痛得我撕心裂肺,那个惨状真是无法形容!我们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罪,她们这样用各种邪恶手段无休无止的折磨我们是犯了折磨虐待罪,为天理所不容。
由于长期罚站等迫害,双脚都站肿站黑,后来我出现气管炎,他们才送我到新津县医院去输液,洗脑班的人还假惺惺地问是怎么回事,实际上对我们的一切迫害都是他们洗脑班的恶人唆使安排的。因为“陪教”( 包夹)每天都要向他们汇报请示。有一名功友因拒不写“三书”已关了两年多,现在还被关着。我则由于执着心,怕死在监狱里,又没有换洗衣服,在被逼无奈下,违心地说了不该说的写了不该写的,最后在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我才被释放回家。
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现在声明所说所写的那些东西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三、看见的几个同修被迫害的简况
住在107号的周善惠,彭县人,我与她曾在四川女子劳教所认识,她发正念被新津洗脑班请的“陪教”大杨发现,就去打她,她就喊:“打死人啊,打死人啊!”洗脑班的人根本不理,就这样被“大杨”经常暴打,她个子较矮小,不多久,周善惠从我寝室路过,说是送到医院去治病,她说:“我嘴唇都被打歪打烂了”,后来洗脑班才叫当地接回去了。
住在106室的何玉梅,成都人,被监狱释放后不准她回家,又被劫持到新津洗脑班迫害,叫她写“三书”她不写,殷科长说:“你必须写,不写就不准回家!”她说:“不写!我被非法劳教期满,应无条件放我回家,你们非法劫持我到这里迫害,是你们犯罪!”我走时她还被关在里面。
我又看见住在110室的功友(名字未打听到)听说已关两年多了,因她不写“三书”,不准她上厕所,厕所就在她对门,叫她买个小塑料桶,便满了出去倒。不准洗漱,吃饭定量,人瘦得象一根竹竿,脸色十分难看。洗脑班通知她父母来给她做工作,叫她写“三书”,她也不写。现在仍关在里边。
人生活的基本条件:“吃喝拉撒睡”都被剥夺,这说明中共恶党比禽兽不如,毫无人性!
四、和盛镇恶党对我继续迫害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我回家后,和盛镇恶党派镇上治安办主任陈松清一直对我实行监控,派陈碧玉等人跟踪,不给我一点行动自由。
我八十八岁的老母亲二零零九年三月去世了,我老母亲身体原本很健康,因我屡遭恶党迫害对她刺激太大,身心受到伤害,她是含恨而逝的。三月十二日上午九点过,我在桥头准备赶车去成都五医院结算我妈住院的账。和盛镇派出所恶警知道后开车赶来截住不准我走,我说我要去成都五医院结算我妈住院的账,然后复印我妈的身份证、户口簿后去合作医疗报我妈住院的账。恶警一面伪善“关心”,一面说等某大爷来给你办,纠缠到十一点许,把我劫持到和盛镇派出所,又说他们指导员找我,结果来的是镇上治安办主任陈松清。他一来就骂我们师父和诽谤大法,说:“法轮功已被中央定为×教,是反革命组织,你还要练,你死不悔改死顽固,现在不准你走”“你是我们社区(过去称“居委会”)的重点监控对象,不准随便乱走,走,要跟社区请假,打招呼,社区派人跟你一路,……”我说:“我学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我不会跟你们打招呼!”陈松清说:“你要知道你是啥身份?”我说:“我是中华民族的公民”陈松清说:“中央已经定法轮功×教为反革命组织,你就是反革命,对你要进行专政”。我要去报账,他就派两个人跟踪,我走到哪儿他们就跟到哪儿。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我去找到和盛镇武装部部长兼610负责人李刚,问他为什么派陈松清监控跟踪我,凭什么我成了重点严格监控对象?他说:“你炼法轮功就不行,国家不允许炼,你炼就要受打击。”我又跟他讲了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后说:“你们去年把我非法绑架到新津洗脑班关了几个月,差点丢了命,我回来通过炼功没有吃一分钱的药就好了这是事实。法轮功就是好!”他说:“不管你法轮功好不好,我只管有钱就行,谁给我钱我就为谁办事。”这也是现今中国所有追随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恶人的悲哀!他们的命运将面临着被淘汰的危险。
洗脑班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执法机关,却能关押、毒打、折磨受法律保护的法轮功学员,这本身就是对公民人权的践踏,和对法律的侮辱!洗脑班严重践踏了中国所有法律,严重践踏了《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公约》。而这些以执法为己任的执法机构——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却与洗脑班这种犯罪组织为伍,与之狼狈为奸,一起参与和策划绑架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还不以为耻。这真是中国法律界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