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3日早晨七点,大法弟子陈茹和丈夫周玉宝外出回家,刚走进所住的楼房,还没到家,就被什邡国保大队指使的城东派出所恶警绑架。在城东派出所,五名恶警在所长的指挥下,强行抢走了周玉宝的钥匙,随后非法进入陈茹家里,抢走了大法书籍、资料、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收音机、DVD机、手机等很多物品。当晚把陈茹送广汉看守所关押迫害,周玉宝送什邡看守所关押迫害(11月12日,周玉宝被无罪释放)。
2007年11月22日,恶警把陈茹转到什邡看守所关押迫害。至2008年12月8日,什邡市邪党法院在严重违法超期羁押的情况下,草草开庭,匆匆宣判,诬判大法弟子陈茹三年,当天上午,还诬判大法弟子王忠琼四年(已有报导)。
在此之前,陈茹的丈夫周玉宝依法向法院刑庭唐新和法官申请作陈茹的辩护人,而唐新和在开庭前五分钟,才叫陈茹请的律师把不允许周玉宝作辩护人的法院通知给周玉宝看。在法庭调查过程中,陈茹依据宪法和刑法对信仰无罪、炼法轮功合法,作出了很有力的自辩。而唐新和不顾事实,制造冤案。
2008年12月19日,陈茹和家人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指派刑庭法官罗为民主审此案。
2009年元月,中院传票送达陈茹,定于2009年元月8日下午3时在什邡法院开庭。大法弟子及陈茹的亲友五、六十人按时到庭,快四点也不见来人。家人去询问,罗为民才说取消开庭。可见中国的法律被他们践踏到何种程度了!元月13日,罗为民电话告诉周玉宝交一份辩护词到中院。周玉宝于元月21号,将辩护词提前交到中院,周玉宝从法轮大法是正法;信仰自由、信仰无罪;分析犯罪构成的四要素,陈茹没有违法不犯罪;等… …七个方面阐述了陈茹无罪。
2009年2月23日,在周玉宝的多次要求下,中院法官罗为民在中院立案庭与周玉宝会面。周玉宝提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逾期羁押”可取保候审。2009年2月16日已把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送到你院,为什么现在还无结果?罗为民说:等他们讨论后再回答。然而在十多天前的2月10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非法秘密下达了维持一审诬判的二审终审裁定。从这一事实看,所谓的“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才是真正的违法者,他们办案不依法、无程序,他们也知道这裁定不合法,所以下达了十多天也不敢告诉当事人的亲属,并且还当面撒谎、欺骗。他们是真正的在践踏法律、犯法、犯罪。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维持邪党的打压迫害政策,不顾道义和良知及事实的真相,违背法律公正、公开的原则,违反应有的司法程序,欺骗回避家属,以权代法暗箱操作,根本不敢公开开庭审理。
2009年3月26日,大法弟子陈茹被秘密劫持到简阳市养马镇四川女子监狱,继续遭受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