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7月20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2001年11月23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庭审。广州市检察院给我定的“罪状”是:将一张印有“关于法轮功真相的简单问答”传单给同修范海琴,并一同到广州市水阴路“职能办公设备经营部”复印店复印1000份,(证人是“职能办公设备经营部” 复印店的罗艳梅、刘俐丽、刘斟、刘慧芳。)同时还起诉我三次到北京上访,说我:“明知红灯还要闯。”
最后法院审判长何伙荣问我对法轮功的态度,我直言说法轮功教人向善,是强身健体的好功法。
这时法院审判长何伙荣、代理审判员何剑平、还有他们身边的所谓证人,顿时脸色突变,都用敌视的眼睛看着我。审判长何伙荣立即宣判我复印法轮功资料和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是违反了中国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0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并非法判我3年半有期徒刑。
宣判后法院审判长何伙荣从宣判庭上走下来,跟我和家人说,给我两天时间,如果我写悔改书,可以改判。
当时我很吃惊,怎么法庭就可以按我对法轮功的态度来判刑呢?我没有写悔改书,我为此写了上诉书,可是在2002年3月间被广东省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这样,从2000年7月20日开始,我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一年10个多月后,在2002年5月23日被劫持到广东省韶关女子监狱。
在广东省韶关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狱警蔡广萍、郑珠蛾纵容犯人对我拳打脚踢,指使杀人犯刘成及经济犯陈红玲、苏风娟、林华等犯人,每天24小时监控我的言行,连续6天6夜不让我睡觉,坐不能靠,身上被犯人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经受着精神和肉体的折磨,还强迫我看攻击法轮功的资料,每天只能睡2个小时左右,白天上午还要干奴工,绣鞋花;狱恶警蔡广萍、郑珠蛾还煽动犯人仇恨、迫害法轮功学员,不让我与其他人接触,在这样的迫害下,我受到很大残害,看东西异样,坐立不稳,精神恍惚,生不如死。
我家人因此也受到很大伤害,广州市海珠区赤岗派出所恶警成国洪还向我母亲勒索1000元人民币。我那还在读高中的孩子,因此而失去母爱,孩子曾经在信上告诉我,他在被窝痛苦地哭了几次,因为我不在他身边,他更担心病重的父亲离他而去,(孩子父亲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去世),真的没有一天好日子过过,因此孩子险些要去自杀,后被家人劝阻。
参与迫害直接责任人:
温春兰,海珠区公安分局政保科,13602846718 、13710542408、宅34117485
余强,海珠区“六一零”头目,13802547842、13802777302、84395156、办84443110
海珠区“六一零”:
地址:广州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9号
何敏聪,海珠区“六一零”恶警,88511108、
广州海珠区赤岗派出所恶警:成国洪 手机1311229382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
法院审判长:何伙荣、代理审判员:何剑平、幸福
辩护律师:(是法院派来的,记不清他的姓名大概是30多岁的男子。)
广东省韶关女子监狱 (该监狱于2003年4月份迁到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四路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