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芝,54岁,女,家住河北唐山滦南县电厂路156号,原在滦南县奔城镇街道办事处工作。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滦南县政法委和县“610”、公安局、政保科联合办洗脑班强制对她进行洗脑三次两个多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张连芝进京上访,被滦南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靳淑敏带人从北京带回,直接送入看守所进行迫害。
张连芝曾先后被非法关进拘留所两次,时间长达一个半月;非法关入滦南县看守所四次共十五个月。
二零零一年大年三十,张连芝被滦南县政保科科长靳淑敏、贺希洪等人非法押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凌晨三点,靳淑敏带领公安恶警强行敲开张连芝家门,到处乱翻并非法抄家,抢走她的私人财物: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录音机各一部,大法书籍等等,并将张连芝劫持关入本县看守所迫害七个月。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张连芝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关在河北保定监狱、石家庄鹿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在看守所的七个月里,张连芝遭受酷刑折磨。恶警用浸泡过的新麻绳捆绑她,造成她呼吸困难,晕死过去;上大刑,戴死刑犯用的镣铐,将手脚连在一起,腰弯成90度,不能直立,生活不能自理,昼夜戴着,一直戴了一个多月,造成她的手腕、脚腕肿胀的厉害,大镣上的铁刺扎进肉里,往出淌血;戴手铐长达八个小时,手肿的不能拿东西;无辜被罚站几个小时;被强行野蛮灌食、长期插肺管,造成张连芝胃出血等等。
在一审过程中,恶警及恶党法院违法操作,法官禁止被告和家属的辩护,不许家人讲话;政保科科长靳淑敏在法庭当场出具伪证。
张连芝本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至唐山中级法院。但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中级法院不顾张连芝的申诉事实,与下级法院和有关恶警沆瀣一气,维持原判。
张连芝被非法判刑后的第二个月(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她所在的单位就迫不及待的将她开除公职。
2007年6月22日,张连芝结束了冤狱生活,回到家中曾多次找过“县610”和街道办给安排工作,左右推诿一直没有答复。现临时在居委会打扫卫生,每月 350元的收入。生活困难。
迫害单位及责任人 :
1、滦南县法院一庭:庭长 张洪波 手机号码 13933352595
开庭时间 2004年9月 一审
2、唐山中级法院 二审迫害: 2004年11月维持原判 判刑四年。
3、滦南县检察院:公诉科 科长 涂春军 手机号码 15176698598,参与起诉迫害。
(仍在现职工作且在继续迫害大法弟子)
4、滦南县公安局:政保科 科长 靳淑敏(现仍居原职,且在继续迫害大法弟子。)
靳淑敏从99年开始一直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至今。
5、滦南县政法委:副书记 周作福(现已退休)
6、滦南县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王胜喜主抓迫害法轮功,主抓“610”、公
检法。在其任职期间对滦南县大法弟子大面积迫害,十几人被劳教,几十人被送洗
脑班。几十人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拘留所,对绝食的大法弟子恶性灌食,送唐山戒
毒所打毒针进行药物迫害。还大面积对上访大法弟子酷刑逼供。
2005年调任唐山市检察院副院长。
7、滦南县“610”(又名防范办):办公室主任 陈瑞山 手机号码 13603157505
2008年年底调任滦南县老干部局局长,此前一直迫害法轮功。
8、滦南县看守所:所长 叶国勤 2005年调到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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