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所了解的中共广州市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忍迫害的一些主要恶人及其恶行。
一、主要恶人及其恶行
周洋波:男,四十四、五岁左右,身高1.70米以上,曾当过兵。1992年,周洋波从部队退伍后,转业到广州司法行政系统。2002年2月前,周洋波任广州市第一劳教所九大队教导员,曾亲自迫害大法弟子钟颖航。因其卖命地迫害大法弟子,被邪恶中共“赏识”,2002年2月,升任广州第一劳教所副所长(接替谢永康),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在其任副所长不长时间,该所大肆推行强行暴力转化与血腥酷刑。
李国明,男,四十多岁,广东省清远市人,警号:4416044。曾当过兵,八十年代初退役。在1999年大陆恶党迫害大法开始时,任广州市第一劳教所(男所,俗称花都劳教所或花县劳教所)二大队教导员兼该大队邪党党支部书记。身高大概1.7-1.75米左右,大腹便便、满脸横肉,说话的气焰极其嚣张,声蛮面恶,为人虚伪而阴险毒辣。经常利用集合、点名的机会跳出来公开造谣、污蔑大法师父和法轮功学员,蒙骗不明真相的劳教人员,煽动仇恨,同时暗中策划迫害。普通的劳教人员背地里谈起他,都是憎恶有加。
这些年来广州第一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中,从打手的配置,迫害手段的选择,迫害过程、时间与细节要求等,此人与黎伟成、何桂潮、毕德军、武新河、周建宏等负有直接的责任。在他负责的二大队(劳教场所称之为“二中”,注:早期曝光邪恶的有关文章写成三大队,应以此为准)里,恶毒的迫害手段表现得最为充份,因此,被中共邪党委任为广州第一劳教所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管大队负责人。在2002年底,由于该大队对法轮功学员施行强力酷刑转化而被中共邪党授予“集体三等功”和“表扬奖励”,并发奖金。2002年12月初,受广州市海珠区何贵荣夫人福利院九楼洗脑班的负责头目李瑞民的邀请,李国明伙同黎伟成,亲自动手捆绑大法弟子,示范、施行“扎粽”酷刑犯罪经验。
由于国际救助与有关方面力量的压力下,尤其明慧网2004年7月11日发表“曝光广州市第一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一文,对广州市第一劳教所犯罪集团及黑窝进行彻底曝光,2005年4月底(注:早期曝光邪恶的有关文章写成2004年4月,应以此为准),广州市中共恶党迫害大法学员地点不得不从广州市第一劳教所转到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位于花都区赤坭镇,又称花都赤坭镇水泥厂),李国明任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三大队大队长兼任该大队邪党党支部书记,2007年上半年李国明调任广州市第二劳教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副所长。为了“指导”迫害,有时回来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三大队。
杨永成:男,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恶警,所谓的教育干事,是李国明的得力手下,与李国明狼狈为奸,迫害大法弟子。由于迫害“有方”,2001年3、4月调去组建广州市所谓的“法制教育学校(洗脑中心)”。杨被调去后,由黎伟成接任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教育干事职务。杨经常与一所的恶警交流犯罪手法,在2002年的8、9月份黎伟成、毕德军、何桂潮、周建宏等到北京学习邪恶的酷刑、洗脑整人经验回来后,杨永成也迅速把广州市第一劳教所的酷刑犯罪经验,并应用到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例如,2005年,杨永成伙同恶警赖鉴锋指挥几个保安在“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洗脑班,对大法弟子李建忠等施行“上绳”酷刑迫害。
黎伟成:男,四十岁上下,身高1.56-1.60米,广东省从化市人,前额稍突,头的前半部份光秃,说话声音沉闷,当兵退役后到广州市第一劳教所,2001年3月从该所五大队调任二大队的教育干事,调任前,此人出手打人甚重,被“几进宫”(多次被劳教)的人称为该所四大杀手之一。面对有学位的法轮功学员,经常大放厥词:“硕士博士又怎样?还不是象猪狗一样被圈在这里?!”调任二大队后,积极参与迫害,尤其到北京团河劳教所学习邪恶的酷刑、洗脑整人经验后,直接安排打手进行酷刑折磨的手法以及监督执行,对酷刑迫害负直接责任。迫害王德华学员致精神失常的邪恶主谋。
何桂潮:男,三十八岁上下,身高1.65-1.7米,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恶警,曾当过兵。 2001年6月之前任二大队的管理干事,2001年6-11月调任六大队管理干事,2001年11月至2003年7、8月调任二大队的专管副大队长。此人虚伪暴虐,背后指使犯人用酷刑折磨大法弟子,自己则在学员面前装出一副只“讲道理”惺惺作态的虚伪面孔。在2002年的8、9月份和黎伟成、毕德军等到北京学习邪恶的酷刑、洗脑整人经验。回来后立刻施行暴力转化,直接安排打手进行酷刑折磨的手法以及监督执行,对酷刑迫害负直接责任。后因与李国明争功劳,在2003年7、8月被李国明排挤到八大队,由恶警毕德军接任专管副大队长。
毕德军:男,四十岁左右,身高1.7米多,湖北省荆州人,曾当过兵,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恶警,说话声嗡且恶。2002年5月初,在广州第一劳教所二大队任教员(专管干事),后因为中共邪党积极卖命,迫害“有功”而被提拔为副大队长。在2002年的8、9月份和当时的专管副大队长何桂潮、黎伟成等到北京学习邪恶的酷刑、洗脑整人经验。此人与黎伟成一起,以下手毒辣而著称,例如:2002年12月31日下午,毕德军指使打手王峰、王延奎等把刚被送进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黄国华暴打,直至黄国华昏迷、失去了知觉。因此备受李国明“赏识”、“重用”。2005年4月底(大概是26日),随着广州市中共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的转移,毕德军任广州市第三劳教所(又称花都赤坭镇水泥厂)三大队(专管迫害大队)的副大队长,继续指使与操控犯人打手对大法学员的迫害。2007年上半年李国明调任广州市第二劳教所副所长后,毕德军接任李国明的位置,继续犯罪。
武新河:男,三十五、六岁,广东省韶关市人,身高1.78米,瘦而干瘪,瓦刀脸,戴一副近视眼镜,经常眼露凶光。毕业于广州市司法学校,广州市第一劳教所二大队(专管大队)的教员(专管干事),人称“武教”。在执行酷刑迫害与攻击大法和大法弟子方面不遗余力。在强制洗脑方面,在找学员“个别谈话”方面、在对学员“思想摸底”与威胁恐吓方面,在直接指使打手迫害方面,此人的阴险不在李国明之下,狠毒不输于黎伟成、毕德军。在与学员个别谈话时,其人往往先用惺惺作态的语言说某某学员的坚定表现令他觉得如何真了不起,然后夸夸其谈他所谓的对大法法理的理解,然后问“你修这么多年了,法理怎样的怎么那么糊涂的”之类的等等鬼话,如果学员无意识的显露出自己的思想状态或者稍稍表现不符合邪恶认为的标准要求,接下来便是一轮诬蔑辱骂与血腥迫害。学员家属到劳教所探视被关押的学员,武新河也“不失时机”的造谣、威胁与恐吓,这一点武新河比李国明、毕德军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中共邪恶很看中他,2005年4月底,随着广州市中共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的转移,武新河任广州市第三劳教所(又称花都赤坭镇水泥厂)三大队(专管迫害大队)的专管教员,继续犯罪。
周建宏:男,四十来岁,湖南省汨罗市人,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恶警,一米七五左右,体形粗壮,说话声音尖轻、有点异性化,曾当过兵。原任广州市第一劳教所三大队大队长,2002年初调任二大队(专管大队)大队长,兼任二大队警察党支部副书记。周建宏在2002年的8、9月份和当时的专管副大队长何桂潮、黎伟成到北京学习邪恶的酷刑、洗脑整人经验。此人有“笑面虎”的外号,说话的表面上象是和气,背后指使打手迫害,狡猾阴毒得很。有个遭受酷刑折磨的学员即将离开劳教所之前,周建宏几次要学员做一个书面说明,说明在被劳教期间,警察没打过、没骂过,并要学员口头保证以后不将在劳教所发生的事传出去,否则,就继续劳教等等。
陈富民:男,三十六、七岁左右,身高大概1.75米,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恶警,执行与协同迫害。2005年4月底,广州市中共恶党迫害大法学员地点不得不从广州市第一劳教所转到广州市第三劳教所后,陈富民调任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洗脑班,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槎头西洲北路56号)继续犯罪。
洪远朋:男,四十五岁左右,潮汕人,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恶警,该所二大队的教育干事。此人专管“上课”洗脑迫害及日常管理。
陈敏华:女,三十多岁,江西省人,身高约1.56米,戴近视眼镜,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教育科副科长,协同迫害。
卢为民:男,四十岁左右,身高大概1.70米,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恶警,二大队(专管大队)的教员,执行与协同迫害。
李文斌: 男,四十岁左右,中等身材,略显胖,原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三大队中队长,李国明调任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三大队后任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管大队长,执行与协同迫害。
潘姓恶警:男,三十多岁,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三大队恶警,协同迫害。
邓姓恶警:男,三十多岁,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三大队恶警,协同迫害。
打手:经李国民、何桂潮、毕德军精心挑选,安排一批心狠手辣的、绝大多数都是“几进宫”(多次被劳教)的吸毒惯犯或者是黑社会团伙成员的劳教犯人,免去他们的一切劳动任务,再从奖分上给予鼓励(强行转化一人,减免二十天),让他们成为专职迫害法轮大法学员的“夹控”兼打手。这些打手直接听命于恶警,对恶警很会察言观色,很能明白恶警的“意思”,而对法轮大法弟子,则心狠手毒。被迫害的大法弟子身边的“夹控”人员配置,贴身监控的细节要求、迫害手段、酷刑种类的选择,迫害过程与时间要求等等全部由恶警操控。直接行酷刑的邪恶之徒有王峰、王延奎、崔玉财、蒋勇、夏建华、董志远、崔永浩、张良、何铿、孟××、x邵棠等等,依照5个小黑屋,每个小黑屋配置4-5名打手(24小时轮班)算,从2002年至今,估计这些专职打手先后至少有几十名,这里列出的只是部份而已。
二、迫害的时间分段与特点
从2000年1月起,中共恶党广州市劳教所非法关押和迫害男性法轮功学员至今,可以分三个阶段:
1. 2002年2月之前(周洋波调任广州第一劳教所副所长之前),迫害以强迫灌输邪恶宣传、监控体罚、强迫劳动、威迫利诱、洗脑迷惑为主。
2. 2002年2月--2005年4月底, 在前一阶段的迫害手段基础上,突出高压暴力、禁闭、血腥酷刑,同时又极力掩盖的隐秘;迫害地点在广州市第一劳教所。
3. 2005年5月至今,继承上一阶段的所有血腥暴力与隐秘性,同时强调后续洗脑与心理控制,地点上改换到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三大队。
在总体上,中共恶党广州市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具有如下特点:
1、非法、见不得人
从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角度的、已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角度来说,整个劳教体系都是非法的。因此,劳教所内部对大法学员的迫害也是非法的,见不得人的。尤其非法禁闭与施行酷刑,严重违反《刑法》与《国际刑法》,直接犯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指使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以及酷刑罪、反人类罪。
2、残酷血腥
劳教所迫害大法学员的残酷与血腥特点是由中共本身的邪灵本质与流氓本性决定的。具体的酷刑明慧网上有过相关报道:
广东花都市劳教所暴行:酷刑折磨昏死再叫狱医
广州第一劳教所动用四套酷刑 受刑者浑身大块紫血印
我在广州市第一劳教所被长期吊铐的遭遇
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暴行:捆成球状悬空吊在铁钩上
罪恶的广州市第一劳教所
广州第三劳教所对大法弟子施“绳网”“扎粽”等酷刑
3、隐秘掩盖
在生活中,战争、种族冲突导致人面临失去家园和生命的危险,这种痛苦人们容易认识到。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直接针对人的道德良知、人权和信仰的迫害。一方面以酷刑等卑劣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另一方面,因为迫害的非法性与血腥暴力,是见不得光的,见不得人的,所以参与迫害的中共恶警罪犯和打手们对迫害的真相极力的掩盖。
面对国际舆论的压力与国内有良知的民众,中共极力抵赖、编造谎言与营造假相,使国际社会的民众难以了解迫害的真相。广州第一劳教所也不例外。一般都是夜里十二点开始施行酷刑,在凌晨四点以前就暂停,时间段隐秘。有个遭受酷刑折磨的学员即将离开劳教所之前,广州第一劳教所二大队大队长周建宏几次要学员做一个书面说明,说明在被劳教期间,警察没打过、没骂过,并要学员口头保证以后不将在劳教所发生的事传出去,否则,就继续劳教等等。恶警指使打手对黄国华施行毒打,5个打手24小时夹控,就连上厕所也有3个人跟着、架着他。他的怀有三个月孕的妻子被广州610洗脑班害死了,每天还强迫黄国华得“微笑”。
劳教所用血腥酷刑强迫法轮功学员向邪恶方向转化,同时用伪善欺骗劳教人员和社会大众,作出“春风化雨”的假相,无耻的宣说法轮大法学员“转化”后精神焕发。如果看到有人神情沮丧,马上找你谈话,怀疑你是否“假转化”或留有“尾巴”,让你再回小黑屋或指派打手再施行一次酷刑。在2002年底的“迎2003新年联欢晚会”上,强迫法轮功学员演唱所谓的“干警颂”(由歌功邪党的“公仆赞”改编),妄图为他们涂脂抹粉、掩盖他们迫害所干的罪恶。恶警们还到处造谣说学员的违心妥协是自愿的,家属来接见时假装对学员如何的关心和爱护,极力麻痹欺骗民众。不知内情的人从表面很难看出迫害来。
4、系统性迫害
从非法抓捕到洗脑、从夹控到详细的监控记录、从造谣诽谤到任意打骂、到威逼利诱恐吓的“个别谈话”到任意延长劳教期限、到从体罚到血腥恐怖的酷刑迫害,从肉体迫害到精神良知的摧残,从逼迫所谓的认罪认错到逼良为恶戕害人性,广州第一劳教所的恶警的迫害手法可谓系统精细。这也体现出中共国家恐怖主义迫害人性与良知的深重与残酷。
5、手段流氓无耻
在迫害的过程中,恶警与打手们所采用的手段都是下三滥、下流无耻的。施行酷刑时,不是麻木而是表现出变态的“兴奋”与狞笑,甚至是迫害“比赛”,这些无不反映出中共邪恶泯灭人性的反人性本质与无耻的流氓本性。
三、迫害手段及酷刑种种
1、洗脑,进行精神“强奸”:刚进劳教所的洗脑就是所谓的“无论你对还是错,无论有罪还是没罪,都要认罪认错,遵守队规所纪,安心改造”。接着,强迫法轮大法学员看“焦点访谈”等造谣、污蔑法轮大法的录像,或由管教洪远朋“上课”,重复中共的造谣、污蔑法轮大法的内容。有时,也放一些所谓的电视连续剧,都是歌功恶党或蛊惑蒙骗人心的。
2、泯灭人性的“个别谈话辅导”:时不时的,恶警会突然的找学员去进行“个别谈话辅导”,目的是看学员的思想状态,所谓进行“思想摸底”,如果学员无意识的显露出自己的思想状态或者稍稍表现不符合邪恶认为的标准要求,接下来便是又一轮批骂,或者重新单独洗脑,强迫抄看中共的造谣、污蔑法轮大法的书籍、音像等,甚至再次关进“小黑屋”迫害。所以,被叫“谈话”的学员内心都是惶惶不安的,精神紧张。
3、逼良为恶的写“感想”、“考试”:每天进行“洗脑学习”后,还得写“感想”(思想汇报),而且规定写“感想”的方向,如什么深挖思想根源,学历高不等于有社会经验、心理健康等等,而且每周要进行一次总结,每月要进行一次考试,让你记住那些邪恶的谎言或者说自己炼功如何的错了,考试分数低了或回答不符合邪恶认为的标准要求,将会被认为“转化”不彻底,遭到再次高密度强化洗脑或关进“小黑屋”迫害。
4、长时间奴工:除迫害向邪恶转化的时间段,学员被迫害的奄奄一息、无法劳动之外,学员每天还被强迫从事10小时以上超负荷的劳动,有时达14小时。
广州市第一劳教所
一大队:主要生产手工制品,如塑料花,布花等;
二大队:主要是精品小玩艺彩绘,服装的针线串珠,电插座等;
三大队:生产手表(机械)的配件,表盘等等;
五大队:生产类似卡通的塑料玩具的彩绘加工,就象挂在钥匙链上的塑料卡通小玩艺。
六大队:待补充
七大队:产品类似3大队;
八大队:生产类似五大队的手工艺品。
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三大队:主要加工各式各样的发夹,有时也做服装的串珠,塑料卡通小玩艺。
5、体罚性质的唱歌、操练:恶警以学员散漫、对恶警不够毕恭毕敬为由,以体罚手段强迫学员反复唱邪党的歌曲和反复进行军事操练。可惜当时很多学员不感觉它是迫害伎俩。其实其邪恶目的有几个:一个是对学员进行后续洗脑和肉体操控,同时制造精神紧张;二是令不了解迫害的人以为恶警如何“好”,蒙骗民众;三是为新年晚会的歌功恶警、蒙骗更多的人、抹黑大法的所谓“节目”作准备。
6、用阴毒手段进行精神污辱。酷刑之后,如恶警准备了许多大法创始人的照片(在上面打印了非常难听的话),逼迫学员念。逼学员在上抄写不堪入耳的脏话,用钢笔尖去戳照片的眼睛、烧照片,并被拍照,同时恶警声称“这就是你们对待你们师父的证据,我们要把照片发到明慧网上去,看你们师父还要不要你”,如此等等,极其阴毒卑鄙,给学员的心灵蒙上难以解脱的阴影。
7、狱中狱--长期禁闭在“小黑屋”。2002年9月,广州市第一劳教所二大队把三层办公楼底层的“教室”用水泥墙分隔成了大小约8-10平方米的4间小房间(加上原来“民管会”为5间),每个房间都安装了铁门,并在上面装了猫眼(只能从外面看到里面)。在墙上的水泥还没有干的时候就迫不及待的把学员关到了里面,专门用来折磨大法弟子。这些的小黑屋狭小、阴暗潮湿、密不透风,昼夜点着灯,墙壁四周贴着诸如“转化是唯一的出路!”等标语,还有复印的法轮大法创始人的照片,用红笔打上叉倒贴在墙上,场面阴森恐怖。对外美其名曰“谈话室”。普通劳教人员把它称为“禁闭室”。有时,邪恶还把学员骗去医务所旁的劳教所“禁闭室”施暴(那里离各个大队都比较远)。恶警这样封闭大法学员,也是营造一种精神迫害,用他们的鬼话讲就是“闷都闷死你”。
在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三大队这样的小黑屋有三、四间,位置在进入三大队大门左边的底楼。监室把原来的窗都用报纸、布条严严实实封起,沉重的铁门基本关上,同样的昏暗、不透风。里面的布置同样的邪恶。
夜深人静时,邪恶之徒便对学员施暴。即使学员被逼迫表面屈服了,还要继续长期禁闭在“小黑屋”迫害,以“巩固转化成果”,直到恶警认为“放心”为止。
8、多人贴身夹控与记录。恶警指派打手24小时贴身监控大法学员,如影随形,包括一举一动一个眼神一个表情、什么时间喝水、什么时间上厕所、说了一些什么话、晚上睡觉翻身几次、一天坐“小凳”姿势及喉咙的是否动(认为在默背经文)、是否有叹气等等,把学员的一切细微的举动都每天记录下来,交给相应“挂靠负责”的恶警。2005年1月,我被关在小黑屋时,有一天刚醒来,有个打手假惺惺的问我:“昨天晚上,你翻了三次身,你知道吗?有什么心事想不开?”这种一举一动一个眼神一个表情都被人监控记录的感觉,让人感到象动物被关进笼子感觉,是一种无形的伤害。
9、任意打骂威胁利诱。有的恶警公开叫嚣“你不转化,我就整死你”。有的恶警指使打手讲:“我们不会让你死,我们要慢慢折磨你,把你折磨成精神病后说你炼法轮功炼的,然后再送精神病院。”
大队长周建宏对我讲:我们不强迫你转化,我们有的是办法,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每月加你的期,加到劳教的最长期限3年,再把你送到“法制学校”(洗脑集中营),如果还不转化,马上再送回到劳教所,如此往复。
10、加期或延期迫害。为了强迫大法学员妥协,恶警对坚定的大法学员每个月都非法延长10至15天的劳期。有的甚至加期1-3个月一次。
11、其他阴毒的迫害方式:毒打,剥夺睡眠等基本人权,不让上厕所、大热天不让洗澡或洗澡洗衣服时间很短(总共5-10分钟),喷辣椒水、往床上倒开水,放蟑螂、放臭虫、老鼠、往阴部喷辣椒水、扣饭菜等。还有伪善、花言巧语蒙骗和逼迫一幕幕亲人反目的悲剧等等。
12、长时间铐手铐迫害。被双手吊在操场的篮球架下,两脚踮起,白天除了吃饭、上厕所外,其余时间全部吊着,任凭风吹雨打,日晒雨淋。晚上十一点后除下手铐睡觉,第二天早上六点钟起床后接着吊铐,而且一吊少则二十多天,多则三、四个月不等。由于每天踮脚十多个钟头,有的人脚趾站肿,双腿颤抖不止,手臂要支撑整个身体重量,手腕处皮肤磨破,手铐嵌入肉内,伤口根本无法愈合。夜间,两个小腿轮番抽筋,痛得无法入睡。例如吴志平在广州市第一劳教所五大队,被铐在露天下曝晒达四个多月。
13、强迫连续长时间以同一个姿势痛苦坐不平的小板凳。恶警和恶人恐吓说:“就单凭不让你站起来活动这一点,到你解教出去的时候,也许你的手脚已经残废了。”整天在小凳子上坐着,时间一长,很难受,很不舒服;又由于没什么活动,没几天,我两腿浮肿,而且越来越厉害,脚的颜色都变成了紫色,屁股也坐烂了。然而,这些他们还嫌不够,为了增加我的痛苦,他们有时有意给我坐一个破凳子,一坐上就陷下去,坐的更难受;而有时,要上厕所时,他们就推说厕所有人,则要等很长时间。
14、烟头烧烫身体。2002年6月25日警号为4416282的黄姓干警,指使一劳教犯人用吸得很旺的烟头烫他的腰,一个点要用二到三支烟才能烫出来,他的腰被烫了一圈,四十多个点,还指使犯人用拳打他的脑部、背部,强制其蹲地,从上午9点左右一直到半夜,致其全身疼痛,数十日不好。
15、“扎粽”
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暴行:捆成球状悬空吊在铁钩上
广州第一劳教所动用四套酷刑 受刑者浑身大块紫血印
16、“绳网”
广州第三劳教所对大法弟子施“绳网”“扎粽”等酷刑(https://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8/156472.html)
部份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张孟业、单锦成、周敏侗、赵敬安、饶卓元(迫害致死)、王德华、张文学、陈瑞昌、乔光清、杨贵远、王铿、黄国华、刘钦明、鲍殿生、彭洪灿、吕平义、廖晓雄、罗小文、罗颂文、李鹤冲、廖抗援、钟颖璋、吴志平、罗晓、林天赐、钟素敏、李建忠、赖繁荣、谈伟昌、钟颖航、申伟、丁伟、张 健、 吴 强、何健洪、杨子仁、沈 旻、 严勇、李伟国、李国君、郭志敏、李振瑞、陆海云、何凯强,张攀、施雷、雷安详等。